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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工厂退货索赔管理流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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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工厂退货索赔管理流程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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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索赔管理流程规定退货索赔流程图退货、质量事故责任划分规定总贝!J第一条为确保公正、公平、合理的划分责任,特制订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退货、质量事故责任划分责任划分第三条 退货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 质量原因退货(-)计划原因退货(含违反订单发货)(三) 产品级别退货(含规格、包装等)(四) 销售部门将无质量问题的产品退回(五) 产品交接不清造成的退货(含计量、价格等)(六) 产品存放超退货期限后退货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没有执行标准(-)互相扯皮(三) 工作安排失误(四) 其它原因造成第五条质量原因退货根据下列不同因素责任进行划分(-)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运输过程防护不合理造成外来损坏、产品 被调换、迟到等车辆因素且被退回的属生产公司物流(第三方物流公司)责任;如协调 降价接收,对公司物流(无物流就是工厂销售后勤)索赔降价损失部分二) 销售部门接收后,在销售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如碰撞、产品损坏; 因运输不合格产生的产品变形、外来等原因的退货,属销售部门责任,直接追究销售部 责任人的责任三) 产品本身外部存在质量问题如:产品内包装不符合要求、产品内外包装出错、 无日期等(在规定吋间内退冋:当场退冋、其它10天内退冋)属公司责任;批量性退货,质检部承担20%的责任,生产部承担80%的责任(批量性:50 个以上)。

四)产品木身内部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在产品感观上无法发现的问题进行如下 划分:⑴因漏检、检验位置不当等造成退货的由生产部和质检部各承担50%的责任第六条计划原因退货根据下列不同因素进行划分(一) 销售部门计划上报错误造成的退货由销售部门承担;(二) 下错计划,在当日退回则由下计划部门承担,因计划未回复造成的退货展 生产部门责任;(三) 未按计划多发和错发、配货不齐的造成退货属于公司责任,如销售部门未及时退回导致损失的( 到 后30天内退回)销售部门承担责任;(四) 销售部门在上报要货计划时未注明详细的规格或级别造成退货由销售部门 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产品级别造成的退货根据下列因素进行划分(-)由于销售部订单叙述不清,导致的级别不符合要求退货,由销售部门承担 责任二) 由于公司故意私调标准后,以次充好的退货,由公司生产部承担责任三) 由于公司质检部把关不严,造成的退货由分公司质检部承担四) 由于押货员卸货错误,导致对方拒收的退货,由公司物流(无物流科由销售科) 承担责任五)其它因产品级别原因造成的退货,由公司质检部根据标准进行判定,并根据符合情况,判定责任归属第八条销售部门将无质量问题的产品退回(一) 销售部门经过销售后滞销退回,由销售部门承担责任。

二) 退回的产品经质检、监督部门评定为合格产品,并符合发货要求的,将不 予退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销售部门承担由于产品多发、少发或错发引起的退货 除外)第九条 产品交接不清造成的退货按下列因素进行划分(一)公司仓储在 产品发货前与押货员(第三方物流)进行交接,确认产品无 、 方可接收,否则后期出现 、 由分公司物流(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责任(无物流科的由销售科负责);(-)公司押货员(第三方物流)与销售部门办事处进行交接,也要按此方式执行, 销售部门接收后产牛的 、 由销售部门自己承担三) 交接确认后因数据交接不清造成损益而引起的退货,由接收方承担责任(包 装完整的定量包装的除外)第十条发 产品退货根据下列因素进行划分(-)无订单发货,导致拒收、降价对公司销售科进行索赔处理二) 有订单但是因产品库存期限过长导致拒收退货,由公司承担责任三) 订单因产品指标、质量不合格导致拒收、降价或退货,由公司及品管科承 担责任,直接核减利润第十一条其他类型导致退货责任的划分由品管科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划分责任责任落实第十二条退货流程:(一)退回公司的产品,由公司质检部进行判断退货产品的质量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产品得到良好的防护,否则岀现新的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公司根据质检部的处理意见安排执行处理,不得私自更改意见,要形成记录, 质量部要跟踪考核三) 财务科在接到质量部的处理意见后根据质量部的处理意见安排入帐四) 销售、财务部、牛产部负责做好对退货产品补偿及往来平帐等问题五) 对于退货原因有争议的,由质量部、生产部、财务部共同评定,由质量部作出 最终处理意见提交财务部执行第十三条责任索赔落实(-)退货责任的索赔,主要索赔以下责任:运输费用依当批次运输费用按比例由质量部负责分配索赔;造成包装损失的依照损失的多少由质量部负责分配按价索赔; 因返工而造成的损耗及人员费用,按每个产品200元由质量部负责分配索赔损失索赔规定:产品报废的,按价全额索赔;产品降级使用的,按差价进行索赔;若造成多种损失,按全部损失进行落实索赔三)质量部根据上述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开具索赔单进行索赔附贝!)第十四条公司当事人、当事部门对索赔决定不认同的,可向分管副总经理申请 仲裁,分管副总经理必须给出仲裁结果或不予仲裁的结论双方对仲裁结果不认可的 可向总经理中请仲裁对公司质量部责任划分不均的,可向总经理进行投诉第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由质量部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必耍时与质量部、生产部 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本标准解释权归质量部,监督执行权归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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