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條文第三條納稅義務人如為耳E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 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 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 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百分之二十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但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部 分,扣取百分之五二)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前目所定人員以外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 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一點五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自103年7月起,每月基本工資已核定調整為19, 273元,適用6%扣繳率 之全月給付總額調整為2& 909元以下者(19, 273*1. 5二2& 909)◎全月薪資給付額在|萬8,909元(含)以上者二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入的 所得稅;全月薪資給付額在2萬8,909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 六的所得稅三、 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四、 利息按下列規定扣繳:(一)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二)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分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三) 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四) 以前三目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 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五) 其餘各種利息,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五、 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六、 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七、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 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八、 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 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者,仍須填寫扣繳憑單九、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所得額扣取百分之十五十、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前九款所列各類所得 以外之所得,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十一、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十二、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 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體或其他機構,取得屬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適用前項各該款規定扣繳第十四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至第五條、 第九條、第十三條,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 二條,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各類所得扣缴率簡表扣 繳 率執行業務者報酬20% (稿費、版稅、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等每次給付不超過5, 000元免扣繳)薪資所得1. 2& 909元以下者:6%2. 2& 909元(含)以上者:18%各類所得扣(免)繳憑罩填報說明(填寫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請以黑色原子筆填寫)凡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國人、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華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 事業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各類所得,給付人(扣繳義務人)辦理所得稅扣繳時, 應使用本中英文對照之扣繳憑單,除依照當年度規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暨「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及有關規定辦理外,並請注意下列填寫方法。
一、 給付金額如為外幣,應先按給付時之匯率折算為新臺幣二、 凡加蓋扣繳憑單印章時,請勿影響填列之各項金額數字三、 扣繳稅率請參閱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如係適用租稅協定案件,請勾註協定項 目※並填註適用之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檢附所得人提供之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 該所得之受益所有人證明及所得計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核驗探 協定代碼:au中澳大利亞協定,gm中甘比亞協定,id中印尼協定,mk中馬其頓協定,my中馬來西亞協定,nl中荷蘭 協定,皿中紐西蘭協定sg中新加坡協定,/a中南非協定,sz中史瓦濟蘭協定vn中越裔協定* uk中英國協定,sn中 塞內加爾協定,se中瑞典協定,be中比利時協定,dk中丹麥協定四、 所得人姓名,必須依照護照填寫,護照內如無中文姓名時,應填英文全名,並須以正楷(大寫)填 寫,避免潦草,尤其不能用中文譯音;但護照內有漢字姓名者,如日本、韓國,則應加填漢字姓名五、 國家代碼之填寫,請參照國家代碼表O六、 「所得人統一編(證)號I欄位之填寫方式:(一) 非境內居住之個人仍具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請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者,請填寫「統一證號ID No. J 無統一證號者,則第1位填 9,第2位至第7位填西元出生年後兩位及月、日各兩位,第8位至第10位空白。
三) 所得人為前2項以外之個人者:1 •請依所得人持有之居留證上之「統一證號」填寫,共計10碼,前2碼為英文字母 > 後8碼為阿拉伯數字2 •若所得人持有之居留證件非為10碼之編號,應請其速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暨其各地服務站申請填註新編號,以供正確填報3•無統一證號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請依舊制稅籍編號填寫- 稅籍編號共計10碼 > 按所得人護照上之資料,前8碼填上西元出生年月 日,後2碼填寫所得 人英文姓名欄前2個字母例如:ROBERT W.DAVISON 出生日期 JULYJ2J942,稅籍編號則為「19420712RO四) 所得人為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機構及在我國境內無因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者, 請填居住地國稅籍編號O七、 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時,給付總額(A) =獲配股利或盈餘淨額八、 申報所得格式代號511、51J・54Y・92或9A者,請於所得類別欄位括弧內填註給付項目或業務種類九、 股利或盈餘抵繳稅額請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2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規定計算之,其金額不 得超過財政部96年10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604545780號函規定之限額。
股利或孕餘分配日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股利或盈餘抵缴稅額(C2)=41配股利淨額或勇餘淨額(A)x10% x 股利或勇餘分配日累積未分配弟餘帳戶餘濒 十、申報租賃所得時‘請依房屋稅繳款書上列印之稅籍編號填寫,如E01260937654 十一、屬員工分紅配股之所得應填報員工分紅配股專用之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十二♦屬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所得應填報分離課稅所得、債券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 金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十三・外僑、華僑或大陸地區人民如中途離境或須核發納稅證明時,可隨時申請扣繳憑單申報驗印 十四、第2聯備查聯必須經稽徴機關驗印後,始可交所得人申報抵扣十五、如有疑問,請隨時電詢該管稽徴機關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