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刑法学最终

f****u
实名认证
店铺
PDF
812.06KB
约30页
文档ID:115337924
刑法学最终_第1页
1/30

石河子大学刑法总论复习讲义夏小强2015627草稿1高明暄《刑法学》第一章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罚的规范的刑法典二、刑法的分类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和个人的刑法规范,也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普通刑法的对称,指国家为适应某种特殊需要而颁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的不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法在我国,特别刑法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根据法规的独立性与否,可将刑法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单一刑法,是指某一法规的内容全部或基本上是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立法解释等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在附属刑法中,刑法规范不是主要部分。

三、刑法的特征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1)公法的特征法律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公法是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私法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在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或者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就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2)刑事法的特征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凡与犯罪有关的一切法律,均可称为刑事法因此,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3)强行法的特征强行法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概念,任意法具有意思自治的性质,法律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己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而强行法则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法律在刑法中,某一行为一旦构成犯罪,除少数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外,一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私了,因而具有强行法的特征四、我国刑法的制定过程我国1949年至1979年30年间没有刑法,只是在建国初期有三个单行刑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和《惩治妨害国家货币条例》1979年7月1日颁布第一部刑法,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至1997年,先后颁布了24个单行刑法,对刑法进行修改补充2高明暄《刑法学》1997年3月14日对刑法进行修订,颁布了1997年刑法,也就是现行刑法现行刑法共计452条,规定了314个罪名1998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1个单行刑法和5个刑法修正案,此外还颁布了8个立法解释第二节第二节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一、制定刑法的目的刑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制定刑法的目的,即:“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刑法的任务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是密切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只有惩罚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只有保护人民,才能更有效地惩罚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保护人民主要是指保护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直接关系到政权和制度的巩固及社会生活的正常与繁荣,因此,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刑法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刑法坚决保护公民所享有的人权4)维护社会秩序第三节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一般说来,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刑法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二、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刑法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刑法的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客观情况,维护刑法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刑法的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3高明暄《刑法学》(2)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刑法在施行中如发生歧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2、司法解释,就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所做的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解释的方法,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在文理上所作的解释其主要特点是严格按照刑法条文字面上的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2、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其主要特点是,从条文的内部结构关系及条与条之间的相互联系上,探求立法的意图,阐明立法的主要精神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1)、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括在该规范适用范围内的解释2)、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3)、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第二章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概述刑法基本原则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其主要特征有三个:第一,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第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大的威力,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治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第二节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都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第三节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原则所有法律的适用都应体现这一原则的精神基于刑法的适用直接关系到公民一定自由的剥夺甚至关系到个人的生杀予夺,宪法的这一原则能否在刑法适用的领域内得到彻底贯彻,就更为引人注目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4高明暄《刑法学》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辨证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形式上并非绝对的平等,对于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由于这种身份对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存在的影响,因而会对某些人在罪与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轻重上区别对待这种立法规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体现实质上的平等,是平等的应有之义第四节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由此可见,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来进行调节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我国刑法除明文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外,在其他立法内容上也始终贯穿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这一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问题: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第三章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第一节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5高明暄《刑法学》(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二、我国。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