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年度机构件号盒号页数保管期限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 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本着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 是基础”的指导思想,遵循“转变观念、改革机制,理顺关系、统筹 资源,激发创新、提高质量”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东 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思路,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基金由学校预算、导师资助经费、社会捐赠、 研究生所交学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等组成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基金包括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专 项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四条 实行研究生培养基金后,学校不再发放各类普通奖、助 学金以及各类津贴、补助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基金实行导师和研究生申报制,学校组织评 审导师和研究生所获经费由其个人负责管理,强化导师的责任,明 确导师和研究生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并 根据研究生的业绩一年一评,实行动态管理第六条 研究生不再分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研究生,只分全日制 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基金只用于奖励和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第七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三助”岗位和专项基 金的审批与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研究生培养基金的设置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培 养基金和各类资助基金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按政府核定标准执行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学校提供,具体类别和标准见表 lo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需承担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表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标准类别标准(万元/生•年)备注I1.6n1.2m0. 8可申请“三助”IV0. 4可申请“三助”第十条设立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医学等学科硕士研 究生专项基金若干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具有申请此项基金的资格,学 校根据相关条例择优评审,用于研究生业务培养工作的资助,每生原 则上不超过2000元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主要由普通基金、重大项目基金 和专项基金构成,所有基金分为A、B两级,每年学校根据生源情况 动态调整各类基金中A、B两级的招生数量享受各类基金的研究生 必须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办法由导师确定此外, 学校还设立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创新研究基金等资助基 金1、普通基金为了满足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需要,设立博士研究生培养普通基金,见表2。
表2 博士研究生培养普通基金普通基金支付方奖学金助研金/第一年助研金/第二、三年A级学校3.60.60.7导师00.40.3B级学校3.60.30.2导师00.30.4注:D普通基金只提供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获得普通基金不超过2个2、重大项目基金为了满足重大科研项目的需要,设置重大项目基金,由导师向学 校提出设置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设置,费用主要从申请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支出重大项目基金的构成见表3表3 博士研究生重大项目基金重大项目基金支付方奖学金助研金/第一年助研金/第二、 三年A级学校1.80.60.7导师1.80.40.3B级学校1.80.30.2导师1.80.30.4注:重大项目基金面向专、兼职博士生导师3、专项基金为了支持基础类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医学学科和新兴前沿 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以及满足特殊人才培养的需要,特设置博士研 究生培养专项基金,每年设置若干名额专项基金的构成见表4表4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支付方奖学金助研金/第一年助研金/第二、三年A级学校3.60.90.9导师00.10.1B级学校3.60.50.4导师00.10.2注:1)专项基金只提供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专项基金只面向校内专、兼职博士生导师3) 除学校专门提供名额外,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获得专项基金不超过1个4、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创新研究基金(1) 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为了给优秀博士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机 会,使他们开阔视野,接触前沿,从而促进高质量创新型博士生的培 养,特设立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参加 在国(境)外举办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每年资助100人左 右,额度0.5〜1.0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 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为了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广开思路,大胆进行创新性思考和研 究,特设立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每年资助50〜8 0项,额度 0.5〜3.0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由导师提供的奖学金,在博士生入学时即由导师指定 帐号,财务处按时拨付,否则学校将收回该指标第十三条 除了上述设立的奖助学金和各类基金之外,学校还将 提供其他“三助”工作岗位,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均可申请这些岗位, 申请办法另行制定第三章研究生培养基金的申请与管理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由研究生院下达各类奖 助学金指标,研究生可自愿申报,各院系制定评审原则并进行评审, 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原则上,I、U类奖助学金主要提供给当年 度入学的新生中来源于高水平大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 名列前茅的研究生以后每学年六月份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对其 综合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意见,由各院系自行评审,最后报研 究生院审核备案凡院系评定为I类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将由研究生 院统一组织审核评定,主要依据是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第十五条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根据科研工作 需要,每年度向所在院系申请各类培养基金岗位,各院系制定原则并 进行评审,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每年度,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度博士 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学科建设和发展、科研工作需要等原则,通过评 审,确定各院系的招生指标和各类基金岗位数并据此制定招生简章第十六条当年度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由导师在确定的基金类 中,根据该生情况为其申请岗位级别,各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 审,最终确定其助研金级别,并在入学后的当年度享受奖学金和助研 金原则上,凡当年度入学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以及科研成 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具有申请各类基金A级岗位的资格第十七条 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的第二年度开始,每年度根据自 己科研工作实绩和学习成绩,自愿在各自享受的培养基金类型中申请 不同级别的助研金,由导师考核,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最 终确定研究生享受助研金的级别,主要依据是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获得各类培养基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 守法,学风端正,有责任心;2、 成绩优秀或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或其他能说明其具有突出学 习能力和科研潜力第十九条为鼓励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从获奖当年起三年内,学校提供2个A级专项 基金名额;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及江苏省优秀博士学 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从获奖当年起两年内,学校提供1个A级专项基 金名额(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算);对院士每年提供1个A级专项基 金名额第二十条 各院系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招生名额分配 细则;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各院系应对每个指导教师招收的研究 生总人数进行控制第二十一条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 益,在研究生正式录取时,须签订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校的三方协 议书,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和义务第四章研究生培养基金的发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基金的奖助学金、助研金由财务处根据 三方协议按时拨至个人帐户第二十三条 享受奖助学金的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研究生,在正 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当月,原来享受的硕士奖助学金自动取消,并 根据博士阶段所获培养基金类型享受奖学金和助研金。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 奖学金的发放:1、 学术行为不端者;2、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3、 未能履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协议书》者;4、 受到党纪校纪处分者;5、 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6、 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协议的行为或情况者;7、 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培养基金两年半 (医学为三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培养基金三年第二十六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籍管理规 定的研究生,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可免交 培养费,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参照相关标准提供奖学金,或研究生以 申请“三助”的方式完成学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以采 取勤工助学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资助,具体办法见相关文件第二十八条学校每年为获得I、II类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和获 得A级培养基金的博士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