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处罚的授权实施与委托实施1996年10 H 1 FI起开始施行的《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我 国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通过该条法规的 明确规定,可以规避以往仅有一起行政违法行为,就会有若干个行政 机关都要来实施行政处罚的局面同时,《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授权实施与委托实施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 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项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处罚的授权实施与委托实施存 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授权实施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而委托实施的依据除了 法律、法规之外,还涵盖了规章,这进一步扩大了受委托实施行政处 罚机关的范R1。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该组织是事业组织还是党政机关,是社会团体还是群众自治组 织,法律没有严格界定O而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则严格限定为“依 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其他组织或个人是不能通过委 托获得进行行政处罚权限的由此可见,无论是授权实施还是委托实施,事业组织也即事业单 位,是均有可能成为被授权组织或被委托组织,从而来实际行使行政 处罚权的而对行政处罚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法》还做出了其他的严格 规定该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 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 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 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岀,行政处罚的委托实施具有以下特占•八、、•一、 行政机关只能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 条件的组织,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 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在其法定权限内进行委托行政机关进行 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文规定三、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行政机 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 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四、 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 处罚受委托的组织本身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它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是别的行政机关赋予的,它不具有委托权,因此不能再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