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主控部门项目部制度分级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签发人发布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签发人目录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11 总则 31.1 适用范围 31.2 定义 32 流程图 33 流程说明 33.1 施工过程阶段验收 33.2 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 43.3 专项验收 43.4 工程竣工验收 74 附则 84.1 管理责任 84.2 生效时限 84.3 解释权 85 附件 81 总则1.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东旭集团地产实业群的工程验收管理1.2 定义1.2.1 过程验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2.2 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1.2.3 四方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这四方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1.2.4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2 流程图3 流程说明3.1 施工过程阶段验收3.1.1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通知地产实业群丰台科技园43#地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需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应提前通知地产实业群设计中心参加3.1.2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l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l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l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l 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3) 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4)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3.2 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3.2.1 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由项目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3.2.2 结构工程验收:在工程结构封顶后,五方验收前由项目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
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通知项目部组织地产实业群设计中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监督站及监理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施工3.3 专项验收3.3.1 面积测绘与规划验收:1) 竣工验收前,由前期部组织外部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量工作2) 当项目具备规划验收条件包括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前期部主办、项目部配合市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3.3.2 市政工程验收:项目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开通手续1) 燃气、雨污水、上水、弱电、电力等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2) 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初验3) 验收中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工程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负责验证4) 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部负责组织地产实业群设计中心、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3.3 电梯工程验收:项目部负责要求电梯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1) 由项目部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次结构完成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公共部位装修完成);2) 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3)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4)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电梯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5) 初验合格后,由承包商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6) 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督促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7) 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部组织监理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验收报告》3.3.4 消防工程验收:项目部负责要求消防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1) 项目部完成消防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消防水池蓄水;消防泵运行正常;屋面完工;各层公共部位和疏散楼梯完工(包括楼梯扶手);所有防火门和闭门器安装完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安装完成;各层疏散通道清理干净;安全栏杆扶手等全部完工;进出楼通道完工并清理干净;外檐完工并清理干净;楼外消防环路畅通;楼外消防设施完成并有明显标识;地下室清理完毕;强电送电;各楼层门窗封闭;防火门、防火卷帘完成;风道、电梯门收口;公共部位栏杆、楼梯扶手安装到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完成;防火分区的防火封堵和风道收口完成;2) 消防工程及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由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初验;3)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消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4) 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5) 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6) 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3.3.5 人防工程验收:项目部督促人防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市、区两级机构)申报验收及取得《人防工程验收证书》1) 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项目人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人防工程承包商人防办申请初验;2)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人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3) 初验合格后,由人防工程承包商申请竣工验收,人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4) 验收合格,由人防工程承包商办理《人防工程验收证书》,办理时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面积测量报告,供核对面积用3.3.6 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和水质化验检测(项目部负责)1) 项目部组织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取得相关报告;2) 组织水质化验检测取得相关报告3.3.7 其他专项工程验收1) 其他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专项工程承包商应向主管单位申请初验;2) 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初验;3)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专项工程承包商进行整改,与专项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证;4) 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部负责组织地产实业群设计中心、承包商、专项工程监理单位、专项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并由前期部负责办理《专项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3.3.8 档案验收1) 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负责通知各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由组织相关专业组自检,前期部负责验证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初验收;2) 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3) 资料验收完毕,由城建档案馆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审查记录表》中签署意见,用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3.4 工程竣工验收3.4.1 工程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负责,竣工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和负责3.4.2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完成规划、水、电梯、人防、消防、空气环境、分户验收、无障碍设施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4.3 施工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监理单位主持竣工初验,并组织项目部、地产实业群设计中心和施工承包商参加初验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总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负责整改,项目部负责验证3.4.4 初验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向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项目部负责组织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地产实业群设计中心参加竣工验收。
3.4.5 在完成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后,由项目前期部负责到建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3.4.6 所有资料按验收意见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且3.3中几项专项验收证明书都已取得后,由项目部负责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建设工程验收档案移交书》4 附则4.1 管理责任本流程由地产实业群工程部起草和修订,审批后执行;4.2 生效时限本流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4.3 解释权本流程的解释权归地产实业群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