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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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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情况介绍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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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 情况介绍计划统计处 柳瑞连 64592254本处涉及到航空公司的部分工作职责: 1、引进运输飞机评估管理 2、引进引口通用航空器初 审管理 3、生产统计工作 介绍的主要内容:•一、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的行政分工 •二、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属地管理 •三、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申请 •四、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的初审标准 •五、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的初审程序 •六、民航局的核准程序 •七、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的几点说明 •八、通用航空生产统计工作一、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的行政分工•1、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 •1.1分两级管理 •管理局负责申请的受理和初 审; •民航局负责核准(批复)1.2相关文件:•2010年4月23日发《民航局关于引进进 口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 〔2010〕70号) •2011年1月17日发《民航华北地区管理 局关于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初审管理实 施细则(暂行)》(民航华北发〔2011〕 8号)2、引进国产通用航空器: •企业购买后直接到适航司办理相关( 电台证和适航证等)手续,规划部门 不介入3、引进运动型航空器•购买动力三角翼、滑翔机、热气球归 体育总局管,民航不管。

二、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的概念 及属地管理•1、进口通用航空器:是指自国外( 或通过国内的贸易、租赁公司)进口 用于从事通用航空用途的民用航空器 主要适用于以购买、融资租赁、经 营租赁、湿租等方式引进通用航空器 2、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属地管理 :•2.1申请人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管 理局为受理引进通用航空器申请 的机构华北地区包括: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2.2申请人委托具备运营资质的营 运人代管通用航空器,由该营运 人(以下简称“代管人”)提交引 进通用航空器申请,代管人注册 地管理局为受理引进通用航空器 申请的机构2.3当申请人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 与申请人申请引进的通用航空器 运营地不在一个管理局所辖区域 时,申请人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 管理局可邀请申请引进的通用航 空器运营地管理局协助审核•2.4管理局计划部门为申请引进通 用航空器的受理及初审管理部门 三、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申请1、 引进通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 动: 应由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经批准开 展筹建工作的营运人向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抄 送申请人所在地监管局,申请材料包括:1.1申请人持有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或筹建认可通知书(复印件); 1.2计划引进通用航空器的机型、数量、进 度和引进方式; 1.3引进通用航空器的资金来源、运营计划 、方案或用途; 1.4运营概况,包括现有通用航空器数量、 使用情况和人员保障实力以及近三年(或自 开始运营至今)分年度通用航空作业飞行小 时数和起飞架次数等;1.5以湿租方式引进通用航空器的,应 提交湿租协议和出租人资质证明以及出 租人运营概况; 1.6拟引进机型民航局型号认可证(复 印件); 1.7管理局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2、 引进通用航空器从事非经营 性通用航空活动: •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或由拟委托代 管通用航空器的营运人向管理局提出 申请并抄送当地监管局申请材料包 括:2.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本人户口所 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 由本人驾驶该通用航空器,应出具本人有效 飞行执照声明该通用航空器仅限申请人本 人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2.2申请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自身有效的资质证明、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2.3以上两类申请人,如自身无通用航 空器运行保障能力的,其引进的通用航空 器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保障能力的营 运人代管,双方必须签定代管协议,明确 安全管理责任,并提交代管协议(复印件 ); 2.4申请人为受委托代管通用航空器营 运人的,应提交自身持有的通用航空经营 许可证(复印件)、代管协议(复印件) 、申请人现有和代管通用航空器的机型、 数量和人员保障实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5计划引进通用航空器的机型、数量 、进度和引进方式; 2.6以湿租方式引进通用航空器的,应 提交湿租协议和出租人资质证明; 2.7引进通用航空器的资金来源、用途 及运行保障计划; 2.8拟引进机型民航局型号认可证(复 印件); 2.9管理局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3、引进通用航空器不从事通用航空 飞行活动(如销售、展示、科研、 教学):申请人应向管理局提出申 请并抄送当地监管局,申请材料包 括:3.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本人户口 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2申请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自身有效的资质证明、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3.3计划引进通用航空器的机型、数量、 进度和引进方式; 3.4引进通用航空器的资金来源及用途; 3.5管理局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4、对递交申请材料的说明:4.1 申请人拟引进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拟 引进机型型号应已获得民航局适航型号认可; 申请材料中要使用适航审定型号 4.2 申请人要书面声明保证其材料真实有效 对提交虚假材料的申请人,管理局在区内提出 通报批评并抄报民航局;对所犯情节严重的申 请人,管理局将暂停受理其引进通用航空器申 请四、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的初审标 准1、对于引进通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 航空活动的: 1.1申请材料齐全、准确、有效; 1.2拟引进通用航空器的用途符合申请人 经营范围; 1.3申请人运营情况良好,并且具备对拟 引进通用航空器的安全保障能力。

2、对于引进通用航空器从事非 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2.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2.2申请人自身具备对拟引进通用航空器 的安全保障能力; •2.3受委托代管拟引进通用航空器的营运 人,应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和安全保障能 力3、对于引进通用航空器不从事通用航空 飞行活动的: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4、具备安全保障能力:主要指申请人涉 及安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设施设备 以及飞行、维修专业人员的设置和配备等 在所申请的航空器引进后,能够达到局方 规章或标准的要求;申请人不能满足要求 的,能够提交可行的改进或培训计划五、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的初审程 序 •1、主办部门受理申请 •2、主办部门将受理的申请送办公室做文书处理 (局领导签批) •3、主办部门将申请分送各业务部门会签 •4、主办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会签意见和监管局 意见,汇总起草管理局初审意见初稿 •5、主办部门将初审意见初稿上电子政务网送业 务部门会签或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后,报管理局 分管领导签批 •6、主办部门将初审结果反馈申请人对初审通 过的申请,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报送民航局初审形式:引进通用航空器初审一般为 书面审核,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及现场审 核,也可向申请项目相关管理局商请协 助审核。

六、民航局的核准程序•1、民航局收到管理局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由 发展计划司分送民航局航空安全、通用航空市 场管理、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会签 •2、对会签无异议的,送民航局领导签发 •3、对会签有异议的,由民航局购租飞机评审委 员会集体评审,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通过的, 送民航局领导签发会议不通过的,通知管理 局和申请人七、几点说明•1、已引进的通用航空器自国籍登记证书颁发之 日起12 个月内在国内转让或长期租借用于从事 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应由受让方或租用方申 请办理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手续 •2、在筹建阶段的公司,只能用于为筹建而引进 飞机,不能开展托管业务,开展托管业务,取 得运行合格证是前提 •3、民航局正在调研进口通用航空器管理办法的 改革方案主要思路是除公务机以外的进口通 用航空器由管理局负责审批,向民航局备案一个实际申请原件样式八、生产统计:依法要按期上报月报和 年报管理局计划处杨玉凤邮箱:管理局计划处杨玉凤邮箱: 156175572@.com156175572@.com, , ::6459225064592250 ::1381064480813810644808谢 谢!20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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