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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参考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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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县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县应急管理局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办公室承担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退休干部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2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安全省制定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应急指挥中心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3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政策法规股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起草地方应急管理规章和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4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按照审批权限登记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要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公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落实执行负责编制辖区内防震减灾规划计划负责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地震宣传、工程地震、地震监测、预报等职能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县应急管理局局1、 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2、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3、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陟、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水利局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要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命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1防灾减灾宣传周开展生命通道专项宣传教育和整治,提高社会对生命通道重要性的认识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 障股2安全生产宣传月(一) 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二) 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三) 开展“守护生命”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四) 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五)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六)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及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案件,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法治环境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具备安全生产执法条件并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执法人员第三条 执法监察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实施第四条 县局重点对下列企业进行执法监察:(一)县属企业二)县局直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三)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四)无政府主管部门的企业五)乡镇安监站建议县局执法的企业六)其他规模大、风险大、隐患多、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第五条 执法计划报局党组审查、县政府批准、市安监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执法时,执法组2名以上执法人员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第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的规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第八条 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当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名,并要求该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的意见拒绝签署姓名和意见的,执法人员要记明实际情况。

《现场检查记录》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第九条 执法人员对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除应当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外,其它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的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的整改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的,执法科室应当及时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准予延期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整改限期届满的,执法人员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第十二条 执法处罚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当场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本科室备案第十三条 执法处罚一般程序(一)执法人员认为有证据表明违法行为存在,并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除适用于简易程序情形之外,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二) 执法人员应当调查取证,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摄录、照相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就所需调查的问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人、被询问人和记录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四)必要时应抽样取证对物证应提取原物,并尽量少抽样执法人员填写《抽样取证凭证》不能提取原物的,可以摄录、照相等方式复制,并有相应的记录五)必要时应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形,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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