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7号) (三)《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22〕64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3号) 二、申请条件 (一)2022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 2022年1月1日后在湖北省内成立的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条件与财税〔2022〕27号文件第十条有关规定一致具体条件为: 1、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境内成立但尚未认定的软件企业,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认定,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到期满为止优惠期内,亦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具体条件为: 1、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按照财税〔2022〕27号文件第十条有关规定及《软件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22〕64号)重新认定,但不再享受财税〔2022〕2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附件2); (六)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七)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须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八)企业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列表(附件3); (九)企业上年度三张金额最大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不足三张发票的,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十)企业上年度人员配置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表(附件4); (十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银行扣款记账回执单,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十二)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审计、鉴证内容包含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附 件5,按照财税〔202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附件6,按照财税〔202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的规定归集); (十三)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附件7); (十五)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
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附件8)和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 (十六)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书(附件9)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所有复印、打印、填写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章无效,多页的材料加盖骑缝章承诺书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登陆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或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 )下载《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认定材料指定邮箱 hbsrrd@ 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二)初审: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每月1-15日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企业,一次性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开具《受理通知单》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每月20日前将初审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评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四)认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每月底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做出认定。
(五)报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与备案 (六)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 (七)发证:认定通过的企业到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领取证书 五、联系方式 (一)软件企业认定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张彬兵 联系:027-******** (二)业务咨询和材料受理 省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认定部:李迎雪 联系:027-******** 申报邮箱:hbsrrd@ (三)材料报送地点 1、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本部: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189号三楼3098室; 2、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软件园服务中心: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A7栋1楼Demo Coffee厅(每周二和周四有人值守) 附件: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3、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列表 4、企业人员配置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表 5、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 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7、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说明提纲 9、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