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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所,还是综合院——设计院如何走出组织模式困惑[复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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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所,还是综合院——设计院如何走出组织模式困惑[复斯管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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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 2009 年 6 月 22 日《建筑时报》专业所,还是综合院 ——走出设计院组织模式逆境赵春明,管理学博士,上海复斯管理询问公司 CEOE-mail:futh@一、专业所模式和综合院模式在长期、大量的询问实践过程中,上海复斯管理询问公司发觉,专业所模式和综合院模式是设计院现行的两种基本组织模式本质上,专业所模式是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在设计院的具体表现,综合院模式是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在设计院的具体表现从资源的配置方式角度说明两种组织模式的差异,将更有助于对这两种组织模式的理 解在专业所模式下,专业生产资源按专业集中配置在各个专业所(或专业处),管理资源集中配置在院级职能部门,由院级职能部门完成对全部项目的方案管理——从编制生产计 划,到组织落实、专业协调和监督检查,由各专业所(或专业处)按院生产作业方案要求完成本专业的设计生产任务;在综合院模式下,各专业生产资源按各业务类型的需要,分别分散配置到不同的二级综合院内,管理资源也依据各业务类型的需要大量配置到二级综合院 中,由各二级综合院负责本院内全部项目的方案管理,并由二级综合院内的各专业生产资源 完成项目生产任务由于两种组织模式在资源配置方式上的差异,导致这两种组织模式优缺点的差异。

生产 资源按专业集中配置,有利于形成各专业的规模经济,各专业的生产力量较高;管理资源分散配置到各二级综合院,从理论上说,就是对二级综合院进行管理分权和业务类型管理的专 业化,即“管理分工”,犹如“劳动分工”可以提高劳动效率的道理一样,管理分工可以提高管理力量,使得设计院业务管理力量(包括经营力量和生产管理力量)较高因此,对于一个既定的设计院而言,专业所组织模式的优点在于其较高的专业生产力量,缺点在于其较 低的业务管理力量;综合院组织模式的优缺点与专业所组织模式相反:业务管理力量高而专 业生产力量低二、 “产能”上限与“管能”上限成反比例变化,是造成现阶段设计院组织模式逆境的根本缘由对设计院而言,实际生产力量受制于两个因素:各专业生产力量和生产管理力量(下 面分别简称“产能”和“管能”)犹如“木桶原理”——木桶能装的水取决于木桶最低一块木板,设计院的实际生产力量取决于“产能”和“管能”中某个“短板”的水平在专业所模式下,专业生产资源按专业集中配置在各个专业所,易于发挥专业生产资源的规模经济, 各专业的生产力量达到最大化;但接受专业所模式,生产管理权力主要集中在院级职能部门, 由院级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对全部项目进行生产方案、组织落实、专业协调和监督检查。

这种管理方式所蕴涵的生产管理力量在业务单一、规模较小的状况下是能够满足业务进展要求 的,但随着业务的多元化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张,这种生产管理力量“较低的上限”就显露无 遗,即使专业生产力量再高,但实际能够完成的生产量却受到“管能”这块“短板”的制约在综合院模式下,院级管理权力部分下放给各个二级综合分院,由分院负责某类业务 的生产方案与监督管理这种纵向的管理分权提高了整个院的生产管理力量,“管能”上限得到了提升但是,接受综合院模式,生产资源依据业务类型配置到各个二级综合院,专业生产规模被破坏,相比专业所模式专业生产力量下降了此时,“产能”却成了限制实际生产完成量的“短板”这两种模式中,“管能上限”和“产能上限”好像“跷跷板”,两者呈现相互冲突的反比例变化正是这种“产能上限”和“管能上限”相互冲突的变化,导致无论是接受专业所模式还是接受综合院模式,始终都存在制约实际生产完成力量的“短板”假如企业经营获得的业务量小于某块短板所打算的生产力量上限,这种冲突不会演化成为问题;但是,假如企业可获得的业务量高于该组织模式可能完成的最大业务量,则生产力量不足将会严峻阻碍企业的 进展进展较好的设计院要解决产能不足问题,必需打破该冲突,才能走出组织模式设计的逆境。

三、“集中方案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是“冲突”存在的基础上海复斯管理询问公司发觉,在设计院原有的管理模式下,该冲突不行能得到有效和 根本解决要解决冲突,必需生疏冲突存在的时空范围和基础条件专业所和综合院两种组织模式的冲突有其内在规律,假如不了解该规律,以及该规律存在的基础,就永久走不出冲突的死循环设计院这两种组织模式内在冲突存在的基础在于,设计院传统接受的“集中方案管理 的业务运行方式”集中方案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是当前很多设计院普遍接受的业务运行方式,这是转制前设计院接受的管理模式的自然延长该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行政指挥系统实 现的,通过行政权力进行指挥、协调和把握,整个业务运行的实现过程需要行政权力作为保障接受综合院模式,院将部分的管理活动和管理权力安排给各个二级综合分院,提高了院整体管理力量,但各个二级综合分院要想做到指挥有效,必定要求将其所需要的资源(专业设计生产人员)纳入其行政指挥系统内,即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各个二级综合分院,这样做的结果是专业生产规模经济被破坏,院的整体生产力量上限下降了;若接受专业所模式,生产管理需要由院集中统一管理,由院进行专业之间的协调、沟通,这样做,结果是无法进行管理分工,导致院的整体管理力量上限较低。

因此,接受综合院模式,相比专业所模式而言, 虽然管理力量上限提升了,但由于需要分散配置生产资源,专业设计生产的产能上限下降了; 接受专业所模式,相比综合院模式而言,虽然专业生产力量上限提升了,但生产管理力量上限下降了这就导致了“产能上限”和“管能上限”这对冲突的产生四、建立超矩阵组织结构,解决设计院的产能问题面对这种逆境,一些设计院也作过其它尝试,但收效甚微照实践中有些设计院将专业所模式与综合院模式相结合,构造出混合模式——即有些业务类型按专业所模式运行,有些业务类型按综合院模式运行该模式对那些业务进展明显不均衡、有好有坏的设计院还有肯定改进作用,但对于业务普遍进展较好的设计院来说,该模式不仅没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院级生产管理的简单性对此,上海复斯管理询问公司依据对该问题的理论争辩和询问阅历认为,必需跳出传统 组织模式选择的逆境,创新出新的组织模式,使其兼有专业所和综合院两种组织模式的优点首先,要转变传统的业务运行方式,以规范的项目管理业务运行方式,代替原有的集中方案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这是由设计院本身“项目式”业务特点打算的需要指出的是,有很多科研院所自认为自己接受的是项目管理业务运行方式,但实际上,其中的大多数并非是 真正的项目管理业务运行方式,精确的说,不过是“以项目为对象的集中方案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而已——这一点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不加区分,很简洁错过组织改进的机会;其次, 建立超矩阵组织结构。

项目管理的业务运行方式,需要矩阵制组织结构的协作,这是一般性常识,对业务类型少、规模不大的小设计院基本适用而对多业务类型的大型设计院,矩阵制组织结构是无效的——就像专业所模式一样,生产管理力量仍旧会远远低于各专业的专业 生产力量,最终还是不能有效提高实际生产力量因此,对于多业务类型的大型设计院,必需在矩阵制组织结构基础上,构造出具有生产管理功能和经营功能的类业务管理单元,构设出超矩阵组织结构;第三建立、完善各项项目业务管理制度、项目的收入安排制度和业绩考评制度,在制度和机制上保证项目管理业务运行方式在超矩阵组织结构内精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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