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21行政事业单位出差补助

亦明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21.78KB
约17页
文档ID:160736011
2021行政事业单位出差补助_第1页
1/17

行政事业单位出差补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xx]313号 ) 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 ___ 、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城区以外的省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省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 3 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 4 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二)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正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 标准间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

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城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20元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城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六章 参加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 , 会议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包括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 规定报销 。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 销 第十七条 离开本地城区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 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 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十八条办理;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省级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 ___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省 ___备案各地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报省 ___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xx年元月1日起实行省 ___《 ___〈关于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___ 》( 陕财文[1996]088号)同时废止,省级其他文件和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 ___负责解释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07-06 13:55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林场、管委会)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 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按照处级(含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县正科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市以外地区为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市以内地区为100元以内 第十条 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市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四条 汽车驾驶员出车报销规定汽车驾驶员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0%发给 第十五条 夜班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到午夜12点以后)每人每晚报销伙食补助费6元;值大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伙食费9元 第十六条 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内下乡或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办理公务,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元实行包干工作接洽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3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每人每天20元,在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领取了公杂费后,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发放通讯补助费用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 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 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 销。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到省内设区市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9元;在市内县级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6元 第二十二条 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上挂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上挂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下挂锻炼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