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与三方协调机制研究目 录引言ﻩ31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概述 32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33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 53.1 劳资冲突压力大ﻩ53.2 劳动协商机制缺少应有的法律支撑 73.3 两大主体尚不具备承接自主协商的能力 84 完善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的对策ﻩ114.1 完善立法,实现三方协商机制法制化 114.2 拓宽范围,扩大三方协商机制覆盖面 124.3 充实内容,提高三方协商机制的实效性 124.4 准确定位,充分发挥三方各自应有的作用ﻩ134.5 健全规则,使三方协商机制有序运行ﻩ145 结论 14致 谢ﻩ17参考文献 18摘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由于创建时间较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介绍三方协商机制的产生与发展,并指出当前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从三方协商机制主体建设、各级组织机构建设及推动和运行方法上,提出建议和想法,以求阐明健全三方协商机制的思路,提出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完善立法;经济体制Abstract: Labor relations in the three party consultation mechanism is the adjustment of labor relations, to promote harmonious and stable labor relations and effective way. The labor relations in our country three party consultation mechanism due to create a relatively short time, there are still some not just as one wishes.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China, introduce the three party consultation mechanism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pointed out that the current three party consultation mechanism existing problems, and from the three party consultation mechanism, main body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s at all levels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and the operation method,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and ideas, to elucidate the perfect three party consultation mechanism of train of thought, put forward the coordin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in the three party consultation mechanism, on the formation of normative and orderly, fair and reasonable,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harmonious and stable new labor relation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Keywords: labor relations, Consultation mechanism, Perfecting The Legislation, economic system.引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也在不断的变化着在新旧体制的变更交替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如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企业用工紧张;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等,直接威胁到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成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普遍形式,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断健全与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来化解劳资矛盾,已成为目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一项急迫的重大问题1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概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指政府、资方(雇主和雇主组织)和劳方(劳动者和工会组织)三方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和经济而进行的所有交往与活动,是实现社会对话的一种形式其主体是指劳动者、政府和雇主的三方代表,在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问题时,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充分发挥自身的权力与作用,进行协商对话,消除误解,协调争议,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2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始于九十年代初,1990年9月7日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第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我国政府从此承诺了对三方性原则。
截止202X年年底,我国已经建立部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立法的基本框架,为推进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纳入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使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步入全面崭新的发展阶段3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近几年,虽然我国建立了一系列保障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法律法规,全国和地方快速推进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建立的速度,但是我国的三方协商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202X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1章第5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整体不安的状况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企业劳资冲突数量也逐年上升,矛盾趋于尖锐和激化,这些客观情况都使得三方协商机制处于不利的位置,加之我国该机制发展晚,时间短,更加制约了该机制发挥作用3.1 劳资冲突压力大由于企业劳资双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矛盾根源,是双方的价值追求不同,企业雇主追求的是最大化的利润,而企业员工则追求的是最大化的福利保障。
这种根本性的追求矛盾是劳动关系纠纷冲突的根源所在逐步复杂、深化的劳动关系问题,能够直接造成企业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冲突主要是指在涉及与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企业雇主和雇员主体及其代表,产生的矛盾随着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的逐步深化,以及快速发展的非公经济,企业雇主和顾元之间的劳资冲突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主要表现在:3.1.1 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劳动关系的“群体性”矛盾增多在我国经济体制里,国有企业是主要的经济组成部分,因此国企的体制改革中出现了众多的群体矛盾,逐渐地形成了一个全新的社会问题,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许多群体矛盾事件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不规范操作而在转制过程中引起劳动关系不协调而产生的从最近几年看此类事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根据国家信访局202X年的统计数据,202X年各类企业群体矛盾所引发的集体上访的有928批次,人数167152202X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有群体矛盾63起,上访职工达到26734人此外,各级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受理的集体争议数量以平均34%的年增长率 注:数据来源国家信访局202X年统计数据.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所涉及的劳动者人数也大幅度攀升。
国有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的下岗再就业过程中,也遗留下一些劳资争议历史问题不容忽视大量下岗分流的国企劳动者,要求获得与破产、改制企业的员工相同的经济补偿金待遇,以求提高保障待遇3.1.2 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矛盾日趋加剧我国经济成分中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所存在的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资矛盾纠纷,也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依据202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的关于全国三十个省会城市劳动关系协调现状问卷调查统计数据结果显示如下图1,从显示的数据可知,存在较为紧张和矛盾激烈的城市的占比接近于30%,由此反映出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协调程度是不容乐观的图3-1:我国劳动关系协调状况分析调查数据中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和谐比仅为5.8%,而劳动关系比较紧张的占25.3%,劳动关系矛盾激烈的为12.5%,后两项占比总和为37.8%,高于劳动关系协调状况的平均水平9.2%.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下图是202X年至202X年私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图示,由此图可以看出争议案件逐年上升 注:数据来源于王孟.基于和谐劳动关系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研究[D].河南大学.202X年.。
图3-2:202X年--202X年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数量比较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程度高于整体水平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用工制度以及劳资双方的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远远不够,大多数情况是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受到雇主的刻意权益侵犯3.2 劳动协商机制缺少应有的法律支撑目前我国的劳动协商机制所拥有的法律支撑文件,归纳起来有人大常委会批准1990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第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202X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2X年8月13日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上述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的意义、职责、工作要求3.3 两大主体尚不具备承接自主协商的能力在现实中,由于现行机制缺乏主体的代表能力性,从而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协调能力这是因为高水平的组织度和会员率决定了代表能力性,基层组织和会员能对代表组织的主张提供普遍的支持我国目前由于在社会和产业层面的组织体系和机构、人力配置方面,各级工会组织拥有明显的相对优势,企业雇主组织明显弱小而在具体的企业里,工会组织受到资方过强、劳方弱小的现状所困,而无法发挥实际的作用、获得合理的地位,甚至在部分企业工会的建立和运作都在企业资方的控制之下。
上述现状使得我国的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雇主组织之间普遍处于失衡的状态,此种情形随着非公企业的快速发展,大有愈演愈烈的情形对工会在处理劳动关系的认同和了解的问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2X年抽取了全国国有制企业的8个行业、12个区的402家企业,322602人进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工会在处理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维护员工利益的仅占23%,而认为工会维护企业利益的则占到了11%,出乎意料的是有52%的受访者认为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剩余的还有9%和5%的受访者认为,工会维护社会利益和维护双方利益注:数据来源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2X年关于工会处理劳动关系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