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协助执行通知书范文1.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某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时,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的,会对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 如果不协助,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的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扩展资料: 【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对不愿意自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 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其财产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劳动收入等执行措施,请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凭证 它对故意推诿、拒绝或妨碍执行有义务协助的执行人按妨碍民事诉讼规定处理。
书写中主要填清被执行人和执行项目,对被决定扣留、提取的劳动收入 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协助执行通知书 2.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如何填写 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检 协查[ ] 号 ________银行________: 存款单位名称 帐号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 开头 “________银行________:” 该如何填写,特派我院__________前往你处:可提供当事人银行存款线索,请予协助查询为盼 年 月 日 (院印) 附: 兹因__________________,需向你们查询______单位的银行存款 3.关于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____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稿) ( ) 执字第 号 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一案,我院作出的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____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执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一案 我院作出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____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 ( ) 执字第 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____年____月____日( ) 执字第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悉我院已对____________予以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公章) 4.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送达给因案件需要而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义务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需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法院强制执行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所发出的具有法定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承载了法律的强制力,相应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3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存款, 3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36.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