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详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业务分类增值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A 类增值电信业务包含: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1.集群通信业务2.无线寻呼业务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4.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5.网络接入业务7.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8.网络托管业务B 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增值电信公司为 B 类增值电信业务(包含 IDC/ISP/ICP/SP/呼叫中心) 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1.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3.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4.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1.存储转发类业务(语音信箱、X.400 电子邮件业务、存储转发业务)2.呼叫中心业务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4.信息服务业务,包含 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和 SP(移动网信息服务)申请条件1.申请公司主体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4.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5.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办理程序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 5 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 5 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 5 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 变更与注销1、经营主体变更2、变更业务种类3、域名变更4、业务覆盖范围变更5、注册资本变更6、法人变更7、注册住所变更8、股权结构变更9、公司名称变更10、其他变更上面就是我对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一些看法,想了解更多问题请咨询金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