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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用地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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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用地包括哪些 1.什么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类型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 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 1.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2. 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3.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 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5. 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6. 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2.城市非建设用地有哪些 1.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在城市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 2. 除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用地均为非城市建设用地,例如:城市绿化隔离带、基本农田等等,均属于非城市建设用地。

它与商业还是工业等行业划分无关 3. 非建设用地可以转换成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的地方要变成建设用地要看他是什么性质的地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 i. 首先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还要看城市规划是什么,然后通过征地程序,变成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用于开工建设 ii. 国有农用地:也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通过征地程序中的农用地转用成建设用地 iii. 还有就是如果是涉及基本农田必须通过土地规划局,个人是不能办的 3.“宅基地”与“其他建设用地”的问题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宅基的分配标准:一户一宅,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开展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开展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为建筑因此,国外和我国香港和**地区又将建设用地称为建筑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6)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权的种类又划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4.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定义是什么 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限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开展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开展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开展管理) 5.《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其他场地"包括什么 开发商将房屋销售给业主的同时,也将其所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业主 业主房屋所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面积,并不限于建筑物本身所占用的建设用地面积举例而言,如果开发商是在5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上开展房屋开发,其中绿化带和小区内道路等有2万平方米,在剩余3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上修建了30栋建筑物,那么,这30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所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不仅仅限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而是整个小区5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 其中,30栋建筑物所占的建设用地在建筑行业中的术语为“建筑基地”,而另外2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为“附属基地”。

业主购房后取得小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全体业主对于小区内整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份共有,每位业主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仅指份额,而不是现实中有明确四至边界的一块建设用地 不管是建筑基地还是附属基地都是由全体业主按份共有 附属基地上除了树木花草、广场、道路之外,还会规划出一部分地面车位,这些车位就属于“其他场地”的车位,由于小区入住率提高,车辆越来越多,广场、草坪还可能改建为新的车位,这也属于“其他场地”的车位,总之一句话,设置于附属基地上除道理以外的车位都属于74条规定的“其他场地”的车位,都属于业主共有的 那么“其他场地”是否只限于附属基地呢?建筑基地可否成为“其他场地”呢?这方面争议比较大,我认为建筑基地也可以成为“其他场地”,不少人也许会持不同的观点,下面我讲一下我的理由 在这里我引入一个概念,容积率,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分摊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可以开展产权登记,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分摊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份额,不能开展产权登记,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面积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的观点是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从物。

在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中,架空层一般不计算容积率,不分摊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也无法开展产权登记,其权利只能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上,依据王泽鉴的观点,不计算容积率的架空层属于整栋建筑的从物从本质上说架空层车位是对业主共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因建设用地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架空层车位也属于整栋建筑物的业主共有 架空层车位即设置于建筑基地之上,因此,物权法第74条所说的“其他场地”也应包括建筑基地 讲到这里,有人要说了,依据上述理论,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依据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也不计算容积率,也不分摊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地下车位也应该属于“其他场地”的车位 20**年***市鼓楼区法院即曾做出一向判决,将星汉城市花园的地下车位判归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其判决依据就是小区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已经全部分摊给全体业主,小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建设用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但《物权法》施行后,这一判例变得值得商榷,《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建设用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按照此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就是说地下车库虽然不计算容积率,但地下车库依附的不是建设用地的地表、地上使用权而是地下使用权,分摊的是建设用地的地下使用权,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业主后,转让的只是建设用地的地表、地上使用权并不包括地下使用权,开发商单独保存地下使用权也不存在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形,所以我认为地下车位不能认定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目前的实践中地下车位虽然不计算容积率,但仍可以办理产权证书,在**可以为单独的地下车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在***可以为单独的地下车位核发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但***目前还不能就单独的地下车位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但可以给开发商颁发整个地下车库的产权证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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