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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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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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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授信 ── 企业贷款银团贷款业务说明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指银行与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贷款行在银团中有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等不同角色银团贷款业务的特点①参与贷款机构不少于两家;②参与贷款机构按照相同的条件和期限提供贷款;③参与贷款机构仅与借款人签订一个贷款协议;④参与贷款机构仅有一个共同的代理机构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⑤银团贷款参加行往往跨地区、跨行、组织时间较长银团贷款业务的优势适用于规模大、期限长等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或大型企业的贷款方式;②保持适当的价格水平利用银团贷款方式筹资,可以避免同业竞争,将利率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③分散信贷风险多家银行共同承担一笔贷款,各贷款行只按各自贷款的比例承担贷款风险,避免造成自己过大压力,规避资本充足率、贷款额度限制等问题;④贷款各方虽然分别承担自己出贷部分的责任,但可以共同对借款人进行监督,促进金融机构的合作和信息共享;⑤有利于提高牵头银行的信誉、各参加行的影响和知名度;⑥交易公开程度比较高,筹资时间较短,费用比较合理。

银团贷款业务的组织要素①借款人借款人一般为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但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借款人可以是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国家机构、企业法人、国际金融组织等②牵头行牵头行为银团贷款的组织者根据贷款安排的复杂程度,牵头行和借款人还可选择一些银行共同作为安排行、联合牵头行、联合安排行、联席主承销行等对银团贷款进行安排③参加行参加行还可区分为副牵头行、副安排行、副联合安排行、高级经理行、经理行等,可虚可实,也可用于满足出资不同的各行对银团成员地位的需要④代理行一般委托一家银行承担,可以是非参加行它是借贷双方的桥梁,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者及代理人银团贷款业务的金融条件要素①贷款金额表明银团对借款人承担义务的上限,也是银团中各参加行对借款人承担义务的上限贷款金额(及币种)是组织银团的基础之一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是指在贷款期内利率不变,使用较少;浮动利率是指在基本利率加上利差,其中基本利率随时间变动,利差则固定③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指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至贷款本金利息全部还清为止的期限以贷款本金流向划分为提款期、宽限期、还款期客户对象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列入国际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①由全国性集团单位或系统客户,如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融资主体或主要发起人;②有全球500强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跨国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与;③规模大、期限长等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各方权利义务牵头行的主要职责是:①接受借款申请书,认定银团贷款总额及贷款种类;②向相关金融机构发送组团邀请及借款申请书(副本)和有限材料,规定反馈期限,并集中其反馈意见;③负责贷款协议的协商、起草、签署等工作;④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商确定代理行及其他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或事项代理行的权利和义务由贷款协议规定,其主要内容是:①严格执行银团贷款协议,并按照协议保证银团贷款各成员行之间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行的地位损害其他成员行的合法权益;②严格按照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发放和收回协议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③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行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④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⑤设立企业银团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比例及时归还成员行;⑥收集有关银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银团贷款成员行通报银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⑦办理银团成员行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牵头行和代理行要指定专人负责银团贷款具体事务银团贷款代理行负责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代理行必须对银团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措施,核实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等有关情况,定期向成员行通报贷款使用情况,按时通知还本付息等有关事项,并接受各成员行的咨询于核查。

牵头行要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银团贷款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尽快以书面的形式通报成员行,召开银团会议共同寻求解决办法银团贷款成员行义务严格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划付贷款款项;按照贷款协议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借款人义务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保证贷款用途,及时向代理行划转贷款本息,如实向银团贷款成员行提供有关情况违约行为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行为:①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②未能履行和遵守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及所作的的承诺;③未能按协议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④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逃避银行监督;⑤违反《贷款通则》和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对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经指出不改的,代理行负责召开银团会议对其做出处罚银团会议协商后的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告借款人及其保证人其处罚可依法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方法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行为:①银团贷款成员行收到代理行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协议规定划付款项的;②银团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③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而代理行不能如约给成员行划付款项的;④贷款行其他违反《贷款通则》和银团贷款协议的行为。

业务操作流程客户申请贷款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银行机构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银行机构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向银行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信贷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银行机构内部的信贷政策,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贷款基本条件、贷款限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并对银团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安排银团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有必要由上级行直接安排银团贷款的客户(或项目),将由上级行决定派出有关部门、有关行、律师等工作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争取银团贷款业务的各项工作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执行银团贷款牵头行的具体工作,确定银团贷款总额,分析筹组银团贷款的可行性,形成银团贷款调查报告拟定贷款方案调查完成后,工作小组根据银行贷款评估办法,着重对项目财务效益、借款人偿债能力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筹组银团贷款的建议,同时拟订贷款方案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银团贷款介绍;二是组织银团贷款目的和原则;三是借款人简介及借款人财务状况;四是借款项目概况及项目市场分析;五是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六是贷款基本条件的建议方案;七是贷款利率和利息计算;八是提款安排和提款条件;九是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十是担保要求;十一是银团组建策略和费用安排;十二是潜在参加行建议名单;十三是银团贷款日程安排计划。

对银团贷款安排方案中尚需谈判确定的事项,如贷款利率、银团贷款费用、贷款账户的开立及结算业务的分配等,在建议书中可以设定本行能够接受的底限条件确认贷款方案将对拟筹组银团贷款的客户(及项目)调查情况提交信贷审查有权机构,遵循正确信贷审查程序审查在向客户承诺包销或参加客户关于银团贷款牵头行的招投标前,贷款方案建议书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提交审查并报有权人批准向客户正式发出贷款方案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①客户名称;②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抵押物、质押物;③牵头行、安排行、代理行;④贷款额度、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提款期限、提款、利率;⑤还款计划、提前还款和取消贷款额度;⑥费用、管理费、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行费、其他费用;⑦特殊条款;⑧关于借款、担保和项目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要求,关于工程进度和预算的控制要求、关于账户往来和保证账户要求;⑨税项;⑩贷款文件种类,适用法律接受申请接受客户提交对牵头行的《委托书》或《借款申请书》借款人明确对牵头行的授权委托范围,如①牵头行;②贷款的额度、期限、用途、担保方式;③制定银团筹组策略和日程安排;④编制信息备忘录和起草其他贷款文件;⑤聘请银团律师;⑥选择参加行和代理行;⑦分配参加行出贷额度;⑧费用支付。

参加招投标根据批准的银团贷款方案建议书和底限条件,专门工作小组应努力与客户协商,争取综合利益最大化,并组织参加银团贷款牵头行的招投标在接到客户牵头组织银团贷款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与客户就银团贷款方案协商一致后,专门工作小组应拟订银团贷款方案确认书,明确本行作为牵头行安排贷款的权利和责任以及银团贷款的主要条件,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作为组织银团贷款的法律依据银团律师的责任与义务银团贷款方案确认书经客户签章确认后,专门工作小组应与法律事务部门共同选择聘请律师行作为贷款银团的法律顾问,其中约定的银团律师的责任与义务至少应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牵头行的要求拟订银团贷款各项文件,对银团贷款筹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等律师费用在向借款人收取的银团贷款费用中列支;若不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则由银团代理行承担或由银团成员协商解决贷款分销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根据贷款分销计划确定拟邀请参加银团的银行的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路演、推介会等方式向各家银行介绍客户(或项目)情况对有意参加银团的银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附送信息备忘录、保密声明等文件为保证银团贷款分销成功,专门工作小组应给被邀请行预留合理的独立评审时间,并认真解答被邀请行提出的问题。

对拟提供较大份额贷款的银行,要通过安排专门会谈等方式,征求其对贷款的意见,如果涉及主要贷款条件,可考虑与借款人再次协商;如果涉及银行间利益分配,应在审批通过的低限条件内,积极协商,尽可能维护本行利益确定各银行的贷款份额根据被邀请行签回接受邀请的正式文件,专门工作小组应合理确定各银行的贷款份额如果各银行认购的贷款总额高于银团贷款总额与该银行机构最低贷款份额之差,则各银行份额原则上按比例减少;如果各银行认购的贷款总额低于银团贷款总额与牵头行最高贷款之差,则可以部分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①通过调整银行间利益分配等方式动员其他银行增加份额;②报经领导批准后增加牵头行贷款份额;③与借款人重新协商确定贷款条件确定银团贷款协议银团贷款分销完成后,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召开银团协调会,根据各银行在银团中所承担份额及权利和义务,确定副牵头行、安排行、经理行、参加行和代理行等,并在银行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底限条件内协商确定开户、存款、结算、费用等利益分配问题如有必要,可要求银团律师根据协商结果拟订银团内部协议,并送银团各成员会签银团贷款协议由银团律师根据银团贷款方案确认书中约定的主要贷款条件及银行间商定的利益分配方案拟订,既要约定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要约定贷款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银团贷款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及要点:①贷款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相关定义及解释;②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提前还款条件、贷款展期条件等;③银团各成员行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④银团成员行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及职责;⑤约定事项,提款先决条件,费用条款,税务条款,适用法律条款;⑥消极保证条款、违约条款、比例平等条款、保持资产条款、流动比例条款、合并条款、转让条款等;⑦担保书格式及法律意见书格式等。

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与借款人协商,并组织银团成员和银团律师讨论修改银团贷款协议文本如果各方对协议内容有争议且不能达成一致,应以贷款方案确认书、贷款邀请函及接受邀请银团内部协议等文件作为法律依据协议签署前,银团贷款协议必须经协议各方确认,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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