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 5 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 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二、各种假期及待遇(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 11 天: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 月 8 日) ,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 4 日) ,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 月 1 日) ,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 1 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 月 1 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 记者节、植 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 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 天)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五)探亲假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 30 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 45 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 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 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 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六)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 位批准, 给 予 5 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20 天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产假1、休假天数: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 90 天假期 (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难产 者,增加假期 15 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 15 天; 满 24 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 30 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 工,可享受 15 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 6 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 30 天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 15 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 30 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 42 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 1 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 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八)病假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90%计发;工作年限 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 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 满二十年,按本人基本工 资的 80%计发 九)丧假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 给予 5 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工作人员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