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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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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 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是国家培养的中等专业人才,是铁 路干部队伍和高级技术工人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根据国家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 实际,为使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培养、分配与使用科学化、制度化,适应铁路 生产与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分配原则1、 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中专生,学习期满取得 毕业资格并服从分配者,由铁道部负责分配工作2、 铁路普通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铁道部 教育司负责中专招生计划的制定与下达(定向招生计划即为定向分配计划)学生 毕业时原则上按照定向招生计划由学校直接派回原定向地区铁路单位,铁道部不 再下达分配计划必要时铁道部或学校主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路外跨地区 做适当调整3、 铁路中专毕业生的分配,要贯彻学用一致、按区定向、适当调整、择优 分配、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的原则中专毕业生的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可分 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以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 份)工作;可分配当干部,也可以分配当技术工人。

服从分配者均享受国家规定的 中专毕业生的有关待遇二、职责分工铁路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办法具体管理部门 是:铁道部人事司,各中等专业学校主管单位的干部(人事)部门,各中等专业学 校的学生科(毕业生分配办公室)1、 铁道部对中专毕业生分配,总的职能是:统筹规划,政策指导,重点调 配,检查监督,协调服务,具体负责:对全路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各单位的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接收、安 排使用、见习管理等工作进行政策咨询、指导、检查与协调根据需要,编制下达全路中专毕业生统一调整计划(包括国家抽成,与地 方、中央部委交流,路内的余缺调剂和重点调配等)制订全路统一的”铁道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与国家教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及其他中央部委的信息交流与工 作联系审批并下达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北京、天津、上海及其有关计划单列市跨地 区调整的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解决分配工作中需由部解决的其他问题2、 各铁路中等专业学校的主管单位(铁路局、总公司等)对中专毕业生分配 的职能是:编制下达本单位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受部委托,对本单位所管中等专业学校的分配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检查。

协助部或直接对违反分配政策、纪律的事件及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根据需要,负责对北京、天津、上海及其他有关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中专 毕业生的跨地区调整受部委托审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调配名单,并发放全路统一的”铁道部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帮助所管中等专业学校解决其他分配问题3、各中等专业学校是毕业生分配的主体,应在国家及铁道部分配政策的指 导下,负责本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的编制及毕业生派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毕业生分配工作中的信息具体职能是:根据国家及铁道部分配政策,具体编制毕业生调配计划组织并进行毕业教育与毕业鉴定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向上级机关提出必须跨地区调整(如余缺调剂,家 庭变迁,定向单位领导体制变迁,留校师资等)的毕业生分配建议计划及意见毕业生派遣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毕业生安排使用建议处理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办理有关手续三、分配计划与毕业教育1、 各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分配政策、部及主管单位下达的 调整计划、各校的定向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与要求,结合毕业生的思 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情况,合理制定毕业生分配名单,形成调配计 划,报主管单位审批。

2. 中专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省内大区毕业生来源定向分配,但有以下情况的经 上级机关批准,可以做跨地区调整或改变原定向单位: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突出拟留校任教(包括员及其它工作)或择优参 加全国高考的少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拟推荐到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上的定向单位之间的余缺调剂因家庭变迁或身边无子女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因国家或铁道部工作需要做统一调剂的凡需要向北京、天津、上海及深圳、广州、青岛、大连、武汉、成都、西安 等市调整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将学校的报告(应说明毕业 生调整的理由)、原定向单位和拟接收单位书面意见(干部人事部门公函)、户口迁 移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部,待批准后派遣需要向其他地区与单位调剂的,应由学校征得原定向单位拟接收单位同意, 报主管局(总公司)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列入分配计划3、 各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委托培养毕业生和自费毕业生,不得纳入部定向 分配计划对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一律按照委托培养合同派回原委托培养单位或 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自费毕业生不负责分配,由本人自谋职业4、 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负责学校要在学生毕业前集中 —段时间,对毕业生进行服从祖国需要、服从组织分配、面向基层工作单位的教 育,使他们树立起全局观念和服务思想,增强艰苦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铁 路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5、 学校要做好毕业生的毕业鉴定毕业鉴定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 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与成绩、遵纪守法、身体健 康状况以及社会活动等情况对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生应作出审查结论四、毕业生派遣1、各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于七月一日以后开始,九月三十日结束毕业生 派出二周内应将毕业生档案寄出2、 毕业生派遣应持有铁道部统一印制的“铁道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并加盖“铁道部人事司普通中专毕业生分配专用章“ 0 经部批准跨地区调整的毕业生,其派遣证上应加盖”铁道部人事司大中专毕业生 分配专用章”(留校除外)3、 毕业前应对全体毕业生进行全面体检对有病不能坚持八小时正常工作 的应届毕业生,暂不派遣,可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 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再分配工作半年内病愈的,按原计划派遣; 半年后病愈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派遣一年后仍未病愈的,户口、粮油关系转 至家庭所在地,学校不再负责分配4、 要严格执行毕业生分配计划未经原定向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同意或报 部批准,不得改派毕业生对经说服教育后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截止九月底 仍不领报到证者,由学校报部人事司批准后,向本人宣布取消分配资格,不发毕 业证,限期离校。

其一切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5、 对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学校应于派遣前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经 用人单位同意后按原定向计划派遣,并在派遣证上注明”结业生”若原定向单 位不同意接收,学校不再负责分配,退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6、 中专毕业生派遣后不办理改派7、 中专毕业生派遣费的开支标准和办法,参照现行高校毕业生派遣费开支 标准和办法执行8、 由组织择优选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应届中专毕业生, 可暂缓派遣被高校录取者,由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被录取者,按原定向单位 计划派遣9、 对铁道部下达的调整计划,学校根据毕业生情况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10、 自行联系到路外单位工作的,经原定向单位和学校主管单位批准,收 取5000至8000元培养费后可予以派遣所收培养费用于补充学校教学经费五、毕业生接收1、 毕业生于当年八月一日以后开始报到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要做好 接收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分配到岗中专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无论 是当干部还是当技术工人,都要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 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满后考核仍不 合格者,应按定级工资标准低定一级,或按照职工管理条例处理。

2、 中专毕业生报到后,在见习期内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八小时正常工作的, 应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有关规定处理3、 对不顾工作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说服教育,拒不服从工作分配 的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到岗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分配资格,收取 培养费用,退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4、未经部同意,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按定向计划派遣的毕业生,也不得接收无定向计划(分配调整计划)的毕业生5、毕业生接收工作于当年十月底结束六、其他1、 非北京生源中专毕业生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分配进京手续2、 各校及各单位要加强对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领导负责分配、接收毕 业生工作的部门,要坚持原则与政策,为政清廉,秉公办事,模范地遵守各项纪 律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毕业生分配纪律的 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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