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并以国家主席令公布实施的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概括名称有条例、规定和手段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对比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片面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对比概括的规定,称“手段” 它们之间的识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手段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对比全面、系统,规定那么集中于某个片面,手段比条例、规定要概括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手段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有两种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概括处境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文件。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种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概括处境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模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识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概括事务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抉择、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抉择、命令的事项,它要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 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模范性文件地方规章除了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按照地方性法规 模范性文件:模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见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模范性文件,也称行政模范性文件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