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基础理论介绍 犯罪学基础理论介绍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广义上还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相关的犯罪研究也会发表社会与政府对犯罪标准和反应犯罪学属于行为科学,特别着重于社会学和心理学层面上的研究,和法律、法学一样在1885年,意大利的法学教授加罗法洛(Raffaele Garofalo)创造了“犯罪学”这个专有名词(即意大利语中的“criminologia”),约同一时间法国人类学者托皮纳德(Paul Topinard)首次应用犯罪学于法国(即法语中的“criminologie”) 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也就是狭义的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是为了有效地处理和预防犯罪,从而又须寻求相应而有效的犯罪对策,以此为目的进行研究的称为刑事政策学广义的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英美各国的犯罪学主要从广义,欧陆各国学者多从狭义,日本学者不常用犯罪学而用刑事学一词,倾向于广义 在我国大陆地区,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范围,犯罪学隶属于法学,属刑事法学方向。
理论概述 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1851~1934 )他在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犯罪生物学;有的侧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现象,分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会导致犯罪发生,这方面的学说就是犯罪社会学在这种学说中,犯罪统计学起着重要的作用上述两类学说都有其侧重点其中,从个人和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寻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侧重的学者也不少 犯罪学学派及其理论发展 在十八世纪中叶,犯罪学随着社会哲学家对犯罪和法律概念的兴趣而兴起,各学派亦渐次出现 1,古典学派 在十八中纪中叶的古典学派是建基于功利主义哲学Cesare Beccarial、边沁及其它的古典学派思想家指出:(1)人拥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意志。
2)人是快乐主义者,他寻求快乐避免痛苦,一种「理性盘算」会在行动前计算为此所负出的、和从中得到的,然后才决定行动与否--这种观点明显源于功利主义的哲学;但它同时忽略了行为的非理性及无意识的因素3)而(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4)所以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斯时,很多法律上的变革相继出现,法国大革命所导致的、美国的法制的发展等 2,实证主义学派 实证主义学派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他们运用科学方法去研究人的行为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2.1 生理实证主义 其中一个被认为是犯罪学之父的是一个19世纪末的监狱医生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他是生理实证主义的主要奠基者他坚持以经验证据来审视犯罪,并建议用观察一些物理特征--诸如颧骨、发线等--如果有返回尼安德特人的返祖现象,则标示着犯罪的可能这种进路可能受着骨相学(Phrenology)或达尔文的物种进化论影响。
这理论已经被后来针对基因特征及营养摄取对犯罪的研究所取替龙勃罗梭的学生恩里科·菲利(Enrico Ferri)相信社会与及生理都在犯罪行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相信罪犯不需要为其罪行负责,因为犯罪的原因并不是他们所能控制的但因为龙勃罗梭的研究缺乏实验对照组,故此未能在学界中取得认受 2.2 心理实证主义 英国心理学家鲍尔比(Hans Eysenck,1964-1977),认为个性和神经机能更可能导致犯罪行为他为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