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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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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176532010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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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社区工作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的贯彻落实,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开展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由区纪委组织实施;对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执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由街道纪工委组织实施第三条考核范围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社区两委班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第四条考核内容(一)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1、街道党工委每年年初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2、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社区两委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社区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3、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两次听取下辖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4、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教育,对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汇报,认真纠正或协助查办。

5、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分管社区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二)社区两委班子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提出任务,并进行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并抓好落实3、完善廉政教育机制,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组织社区干部、广大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社区干部、广大党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4、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体,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成立党员监督领导小组,设置党风监督,设立党内监督员和党风监督员,对社区两委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5、积极推行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着力加强社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重点整治,巩固和扩大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1、社区党组织书记做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负责人,要根据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带领班子成员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执行谈话制度,及时对有不良行为的社区干部进行谈心,视情节予以提醒或开展批评帮助,并督促其及时纠正3、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要经常检查、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汇报4、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经常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上报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情况第五条考核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办事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街道、社区的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考核要采取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力戒繁琐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现场考廉与实地踏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第六条考核方式1、年初由区纪委向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下达责任目标,明确考核内容,并签订责任状;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向各社区书记、主任下达责任目标,明确考核内容,并签订责任状2、考核一般每年一次,可与办事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社区两委班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一同进行3、考核结果作为办事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社区两委班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4、考核可采取听、看、谈、评、访等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第七条奖励与惩处年终考核后,根据各社区工作完成情况评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成绩,分成四档: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作为评定业绩、评选先进、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社区两委班子由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给予通报表彰,优秀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成绩不称职的社区两委班子、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不称职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给予劝退或罢免。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1总则1.1为加强江南公司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定,提高江南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江南公司的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1.2实行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是从制度上保证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负责的有效措施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2指导思想和原则2.1建立、完善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要以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规定。

2.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江南公司党政正职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部门正职为所在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原则;2.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原则;3.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相一致的原则;5.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原则;6.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三章考核的内容第六条考核的具体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江南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建设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3.不断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机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把教育防范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行业作风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支持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工作,保障其履行职责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5.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对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和支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信访办结率不低于90%6.严格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违纪问题不包庇、不袒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7.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应制定有相应的创建规划和措施第四章考核的对象第七条凡与江南公司党委签订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状的公司各部门均属考核范畴第八条江南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江南公司各部门党政领导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江南公司党委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江南公司党委书记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对集团公司党组负责第五章考核的方法第九条江南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取公司自查自评与集团公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对照本办法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考核评分表》,每半年对本公司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报告应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不能按时上报请提前向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报告2.在集团公司党组统一领导下,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牵头组织若干考核小组于每年7月、12月对各单位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或检查参加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以及有关单位党委(组)、纪委负责同志在自查、抽查或检查的基础上,集团公司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年末根据年中、年末考评情况评定考核分数和提出考评意见对综合评定成绩较好的单位,公司党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责任制不合格的单位的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第十条江南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1.定量考核将考核指标分为七大类,每大类设定若干项,每项设定相应的标准分数和扣分标准考核得分为每项考核分数之和,每一大类各小项扣分相加数大于该大类标准分,则该大类以零分计2.定性考核对考核内容中的非定性项目,采取定性考核的方式。

主要由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问卷调查、走访了解等方法综合评定第六章考核的标准及奖惩第十一条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的为“良好”;得分在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得分在65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十二条奖励与惩罚1.具体奖惩办法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执行2.该年内考评等级为“基本合格”,由领导班子集体写出整改报告;连续两年考评等级为“基本合格”,调整该单位领导班子;该年内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责令党政正职、纪委书记辞职或对其免职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江南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的事项据不办理,或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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