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分析与原因探讨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有些地方中标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固疾难医,屡禁不止,还呈现出新的趋势、新的特点,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笔者就建筑领域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做些探讨 1、有些中标企业擅自转包有的中小型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 前提下或者是通过关系,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原中标人一概不理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糙劣质 2、中标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乱挂靠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4-8%比例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人们往往注意建筑企业是否变化而不注意项目经理的更换,所以 有的工程能被项目经理转包二三个人,而招标人却全然不知详情。
3、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有的中标企业和项目经理因与地方群众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短时间内实在无法协调解决好,或者施工条件突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必须要转包的工程以及招标时充许分包的工程,私自决定给他人施工;不让原招标人审查承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不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转包或分包手续,更谈不上报建管部门备案了 4、有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有的中标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从中牟取利润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的主体与关键性工作不转包和非法分包,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某二级建筑公司在一教工宿舍楼工程施工招标中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私下立即与三个公司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与一个三级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与一个水电公司签订了水电工程施工合同、还与一个装璜公司签订了装璜施工合同而自己没有一个项目经理参与施工,充当了皮包公司的角色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配合不好相互攻击揭短,施工进程不一,延误了工期,暴露了很多问题 1、招标人对自身应有的权力认知较少。
有些招标人严重缺乏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如何考核监理公司派驻监理员的工作情况;如何考核项目经理在位情况以及项目经理更换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他们不知道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须严格把关,并履行法定的程序 2、有些招标人意志不坚定有的施工企业本身就不准备组织人员施工中标工程,因此千方百计施展技俩引诱招标人,惊受不了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言行套骗的招标人就放弃原则 3、项目经理乱挂靠是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这一固疾难医的结症有些地方对项目经理管理十分混乱,无序流动现象非常严重,极不严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随意性太大,有的项目经理一个月不到更换4个公司投标;没有按照三年变动一次项目经理的要求进行常规管理,没有按规定即时更换项目经理证,或在原项目经理证上加盖有权部门的印鉴,以示合法流动 4、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不到位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后的项目管理不到位,没有检查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否变更,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发现问题即时与建筑管理部门沟通,共同尽早解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建筑管理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没有认真审查中标企业的资质等级、中标 标项目经理情况;施工期间的日常检查中,没有核查中标项目经理的在位情况;发现变更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建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时,没有认真的正确对待,而是任行其事。
其他相关部门更是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