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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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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征求意见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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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 4 work zone (征求意见稿)GB 5768.4—XXXX部分代替GB 5768—1999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 03.220.20R 80发布GB 5768.4—XXXX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一般规定 24 道路作业区标志 25 道路作业区标线 96 道路作业安全设施 97 道路作业区布置 16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 2960前 言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第4部分: 作业区;——第5部分: 速度管理;——第6部分: 铁路平交口;——第7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第8部分: 学校区域本部分为GB5768的第4部分。

本部分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代替GB 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本部分与GB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3.3);——“施工标志”、“道路封闭标志”、“移动性作业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4.1、4.2);——“车道封闭标志”、“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4.3、4.4);——增加“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车道数变少标志”、“车流指向标志”、“线形诱导标”、“注意旗手标志”、“出口关闭标志”、“出口开放标志”、“出口指示标志”、“出口预告标志”(见4.5、4.6、4.7、4.8、4.9、4.10、4.11、4.12、4.13);——增加关于道路作业区标线的规定(见3.5、3.6、3.7、5);——“锥形交通标”改为“交通锥”,增加“交通桶”、“交通柱”(见6.2);——增加旗手、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6.5、6.6、6.7、6.8、6.9);——增加道路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7);——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A)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或正在实施的道路施工作业区的交通标志应按本部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所代替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68-1986、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 作业区1 范围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进行施工、养护以及事故处理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进行施工、养护以及事故处理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GB/T 24720-2009 交通锥GB/T 24972-2010 弹性交通柱JTG D20-2006 公路公路线设计规范JT/T 429-2000 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3 一般规定3.1 施工作业区标志、标线以及其他设施,是针对路段施工作业期间特殊的通行状况而设置的临时性设施。

3.2 为了警告驾驶员和行人注意作业区域、工作人员和施工设备,引导、指示作业区附近路段的车辆和行人,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并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及设备,应根据道路作业区的实际情况,在道路作业期间,因地制宜合理布置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其它临时设施,有效地缓解道路作业引起的对道路通行、交通安全的影响3.3 作业区标志颜色应符合GB5768.2的规定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或特别危险、历史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的作业区标志可采用荧光橙色作业区标志尺寸按照GB 5768.2中相关规定执行3.4 作业区警告标志的颜色根据警告信息的内容确定如所传达的警告信息是由于道路作业引起的临时信息,则该警告标志为橙底、黑图案和黑边框;如所传达的信息是道路本身固有的,则该警告标志为黄底、黑图案和黑边框3.5 作业区标线颜色为橙色,按照实际情况设置虚线、实线或导向箭头3.6 原有标线适用于作业区交通通行时,保留原有标线,并在整个作业期内维持标线的良好状态;若原有标线不适用作业区交通通行时,应去除原有标线,根据施工作业期间实际通行情况并配合标志及其他临时性设施施画作业区标线3.7 当施工作业完成时,应及时拆除道路作业区临时标志及标线,并按照该区域正常交通组织设置标志和标线。

3.8 作业区标志结构应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JT/T 429-2000)的规定,应易于搬动、运输,并能简单快速的安装和拆除安装后应保持结构稳定,应保证无论安装后还是标志倾倒后都不能对来往交通造成危害4 道路作业区标志4.1 施工标志(图1)GB 5768.2-2009的4.36规定的施工标志,用于告示前方道路作业设置于作业路段的起点之外可设置辅助标志说明与作业区的距离、作业区长度等信息,见图2图 1 施工标志 (a) 附加说明作业区长度 (b) 附加距离的 (c)施工区结束标志的施工标志 施工标志图 2 施工标志示例除短时作业区和路外作业区之外,作业区前方的最后一块施工标志应配合辅助标志标识作业区的长度,如图2(a);作业区前方第一块施工标志应配合辅助标志标识与作业区的距离,如图2(b);作业区结束后应在交通通行恢复正常后的适当位置设置图2(c)标识作业区结束4.2 道路封闭标志(图3)用于指示前方道路封闭,设置在封闭路段前适当位置设置于封闭路段的起点之外,可设置辅助标志说明与封闭路段起点的距离、封闭路段长度等信息,见图4图 3 道路封闭标志 图 4 附加距离的道路封闭标志示例4.3 车道封闭标志(图5)用于指示前方车道封闭的情况,设置在封闭车道前适当位置。

设置于封闭车道的起点外,可设置辅助标志说明与封闭车道起点的距离、封闭车道长度等信息可视需要设置辅助标志说明距离图 5 车道封闭标志4.4 改道标志(图6)用于指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因道路作业途经车辆需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施工便道的作业路段,道路封闭地点前的适当位置a) (b) (c)图 6 改道标志图6(a)、图6(b)用于作业方向车道完全封闭,车辆需要借助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图6(c)用于作业方向未完全封闭,一部分车辆可借助对向车道通行,一部分车辆仍可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4.5 橙色箭头标志(图7)用于指示干线车辆绕过干线上的作业区回到干线上的绕行路径橙色箭头标志附着于干线上原有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沿箭头所指方向行驶即可绕过作业路段回到原路图 7 橙色箭头4.6 绕行标志(图8)GB 5768.2-2009的7.2.5.1规定的绕行标志,用于指示前方因作业引起道路封闭的绕行路线一般设置于城市道路因作业封闭道路的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处,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图 8 绕行标志4.7 车道数变少标志(图9)GB 5768.2-2009的7.2.5.3规定的车道数变少标志,设置于因作业引起车道数变少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图 9 车道数变少标志4.8 车流指向标志(图 10)用以指示前方因作业区需变换车道、绕行等改变行驶方向设置于需要改变行驶方向的路段前适当位置标志的图形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实际情况设置 a) b) c) d) e)图 10 车流指向标志4.9 线形诱导标( 4.10 图 11、图 12)GB 5768.2-2009的7.2.5.7规定的线形诱导标,设置于因作业区围挡形成的弯道路段的外侧,如图 11;设置于中央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桥头等的线形诱导标应为竖向设置,如图 12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GB 5768.2中线形诱导标的相关规定执行 图 11 线形诱导标 两侧通行 右侧通行 左侧通行图 12 竖向线形诱导标4.11 注意旗手标志(图 13)用以警告驾驶员前方有旗手指挥作业区路段交通,设置在旗手位置前方适当位置图 13 注意旗手标志4.12 出口关闭标志(图 14)用以说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道路作业关闭的情况,一般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

根据需要,也可附着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上出口关闭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图 14 出口关闭标志4.13 出口开放标志(图 15)当因作业区影响了驾驶员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用以说明出口开放的信息,设置在出口前适当位置出口情况说明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图 15 出口开放标志4.14 出口指示标志(图 17)当因作业区影响了驾驶员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位置的信息,设置在出口前适当位置出口情况说明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图 16 出口指示标志4.15 出口预告标志(图 17)用以说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道路作业期间某出口到达的路线编号独立设置或附着于出口预告标志(行动点)上根据需要,也可附着于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上出口预告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图 17 出口预告标志4.16 移动性作业标志(图 18)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于工程车辆或机械之后部本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反光,背面斜插色旗二面移动性作业标志见图 18图 18 移动性施工标志例5 道路作业区标线5.1 作业区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作业区路段内交通流。

5.2 作业区标线的形式、尺寸、传达信息等应按照GB 5768.3相关规定执行5.3 原有标线适用于作业区交通通行时,保留原有标线,并在整个作业期内维持标线的良好状态;若原有标线不适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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