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3836.12-1101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体或蒸气混合物遵照其最大试验平安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本标准等同采纳国际标准IEC79—12〔197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遵照其最大试验平安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量工业生产、储存和运用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以下简称气体、蒸气〕的分级根底,供应了附录A〔参考件〕中未列入的气体或蒸气的分级试验导那么 本标准适用于隔爆型电气设备和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依据其运用于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气的种类,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 2 引用标准 GB3836.1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最大试验平安间隙测定方法 3 术语 3.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 3.2 最易点燃混合物〔电火花的〕 在规定的条件下,所需最小电能点燃的混合物 3.3 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 在标准规定试验条件下,壳内全部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局部之间的最大间隙。
3.4 最小点燃电流〔MIC〕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 4 气体和蒸气的分级 依据电气设备适用于某种气体或蒸气环境的要求,将该气体或蒸气进展分类和分级,使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按此类别和级别制造,以便保证设备相应的防爆全安性能 附录A〔参考件〕中气体和蒸气分级的一般原那么如下 4.1 按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 对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气体和蒸气按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进展分级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按GB3836.11进展测定个别气体或蒸气的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系采纳8L球形标准外壳测得而短暂予以认可 对于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气体和蒸气按最小点燃电流与试验室用甲烷的最小点燃电流的比值〔MICR〕进展分级最小点燃电流〔MIC〕按IEC出版物79—3〔1973,其次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本质平安电路的火花试验装置》规定的试验装置进展测定个别气体或蒸气的最小点燃电流〔MIC〕系采纳其他试验装置测得而短暂予以认可 气体和蒸气的类、级别划分与隔爆型和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的类、级别的划分相相同。
隔爆型和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甲烷〕用电气设备; 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为A、B、C三级,如表1 表1 注: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系在20℃下测定或修正到20℃的值 气体和蒸气的分级原那么是: 4.1.1 符合表2条件时,只需按测定的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进展分级大多数气体和蒸气可以按此原那么分级 表2 4.1.2 当在以下状况时,那么需同时测定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才能进展分级 a.测定的MICR值为:0.9≥MICR>0.8时; b. 测定的MICR值为:0.5>MICR≥0.45时; c. 测定的MESG值为:0.55mm>MESG≥0.5mm时 4.2 按化学构造的类似性分级 当气体或蒸气属于同系化合物中的一种时,那么可采纳推断方法,短暂将它划归同系化合物中其他分子量较小化合物所属的级别。
4.3 多组分气体混合物的分级 对于多组分气体混合物,一般须特地测定最大试验平安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才能确定其级别 附录A 气体和蒸气分级表 〔参考件〕 A1 说明 A1.1 附表中有些易燃物质,相对不够稳定而易于自动分解例如:硝酸乙酯 A1.2 表列气体和蒸气种类是不完全的 A1.3 表列化合物的分级结果,也适用于化合物的全部同分异构体 A1.4 表中“分级方法”栏内的字母所代表的意义如下: a——按MESG分级; b——按MICR分级; c——按MESG和MICR分级; d——化合物为同系化学构造,依据推断方法分级 表A1 ⅡA级气体或蒸气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注:1〕系指杂质含量可以忽视不计的甲烷 2〕甲烷〔工业〕包括15%〔体积比〕以下氢气的甲烷混合物 3〕一氧化碳在异样环境温度下,可以含有使它与空气混合物饱和的水分。
表A2 ⅡB级气体或蒸气 续表A2 表A3 ⅡC级气体或蒸气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探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明焕、项云林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视局11011-5-27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起草单位: 机械电子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探究所 批准单位: 国家技术监视局11011-5-27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