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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连城评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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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连城评估(2)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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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讲解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刘伍堂本次无形资产准则修订的必要性n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 ,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 有机组成部分,资产评估准则是行业健 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高标准 和高要求的准则,也提升了行业形象和 社会地位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 相对完善的准则体系,尤其是在无形资 产相关准则方面,领先于国际水平本次无形资产准则修订的必要性n国际上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只颁布了无 形资产准则,而我国在完成无形资产准 则后又进一步细化,发布了专利、商 标、著作权等具体的单项无形资产的评 估指导意见,这就为各个单项无形资产 的评估,确立了指导依据,这种细化了 的准则对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实践和涉 及无形资产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都起 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本次无形资产准则修订的必要性n无形资产由于其复杂性,其价值评估工 作也是难以把控的,各个评估机构在评 估实践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准 则中也有一些理解上容易出现偏差或者 难以操作的内容本次无形资产准则修订的必要性n自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 评估法》正式公布,我国的资产评估准 则体系急需随着法律的完善与时俱进, 不仅要契合法律法规,更要考虑上级监 管的需求和机构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本次无形资产准则修订的必要性n在这个原则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准 则体系做了全面梳理,在接受各方反馈 意见和认真总结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对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进行了全面的 修订,其中,委派我们连城对与无形资 产相关的5项准则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修订指导思想n(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n(二)准确定位,遵循基本准则n(三)突出专业性n(四)突出可操作性n(五)强调监管需求n(六)适应国际趋势修订过程n2015年9月,接收中评协委托担任担任资产评估准则 修订项目组牵头专家,内部总结无形资产评估实践经验n2015年10月征求了法律顾问、专利资产评估理论研 究者、专利资产评估专家等各方专家的意见 ,形成无形 资产系列准则修订稿初稿n2015年10月-2017年8月,中评协组织数十次专家评 审,讨论准则修订稿,期间多次向全国各地资产评估协 会、相关监管部门、评估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 等征求意见,提交征求意见稿十多版,收获反馈意见数 百条,并吸收采纳部分意见n2017年9月,历时两年,多次修订后,形成了评估准 则修订稿终稿,并上报财政部无形资产准则基本内容n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分 七章共29条n第一章 总则 n第二章 基本遵循n第三章 评估对象n第四章 操作要求n第五章 评估方法n第六章 披露要求n第七章 附则重要事项说明n(一)加强与《评估法》、《基本准则》的衔接n基本思想、行文格式、措辞、专业术语与《评估法》 和《基本准则》衔接,同时突出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 性和特殊性。

n(二)与资产评估其他准则衔接互补,形成完整统一 的资产评估体系n对于已形成单独准则的内容如报告程序、评估报告、 披露要求等,部分内容不再赘述,更强调无形资产评 估的特殊性,分工明确,在整体评估体系中形成相互 支撑和呼应重要事项说明n(三)明确评估方法的选择n明确了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 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n(四)准则条文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向性,加强了准 则的监管属性n删除了部分难以操作的条文,删除部分过于限定执业 行为的条文,准则内容更明确,令评估执业行为更加 有章可循n(五)增加无形资产所包含的内容n无形资产内容新增“域名”,体现了准则的与时俱进准则标题修订n原标题名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n修订为现标题名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 资产评估业务行为,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 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 合法权益,根据《资 产评估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第一条 为规范无形资 产评估行为,保护资 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 益和公共利益,根据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修订为《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 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 的,不具有实物形态 ,能持续发挥作用且 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 源。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 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 ,不具有实物形态, 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 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 源 修订为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 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 币性资产两个准则中对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n两个定义的区别点:n评估准则强调了特定主体控制这个理念,更关注特 定主体控制下的产权关系对无形资产的影响;n会计的无形资产范围小,评估中的无形资产范围大 ,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 产;n两个定义的相同点:n都强调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产生经济利益《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 无形资产评估,是指 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对无形 资产的价值进行分 析、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 无形资产评估,是指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根据委 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 目的下的无形资产价 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的专业服务行为修订为无形资产评估的定义n与基本准则衔接一致《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涉及土地使 用权、矿业权、水域 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 规范。

第五条 执行无形资 产评估业务,应当遵 守本准则均未发生修改无形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n不适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无形资 产评估n所适用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专利权、商标专 用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 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以及商誉的评估《第一章 总则》原第六条 注册资产 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 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 他业务,可以参照本 准则整条删除修订为第二章 标题修订n原标题名称《第二章 基本要求》n修订为现标题名称《第二章 基本遵循》n与基本准则衔接一致《第二章 基本遵循》主要内容n1、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基本要求n1)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n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n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n4)遵守准则的要求n2、独立性要求n1)独立形成专业意见n2)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n3)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第二章 基本遵循》主要内容(续)n3、能力胜任要求n1)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n2)缺乏特定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 措施n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n5、现场核查要求n6、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 估业务,应当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资 产评估基本准则,并 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 相关规定。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开展无形资产评 估业务,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谨慎 从业, 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自觉维护职业 形象,不得从事损害 职业形象的活动修订为基本要求包括道德规范n解释:强调对准则规范主体的职业道德要求 ,n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n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 的活动n与基本准则衔接《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 估业务,应当具备无 形资产评估的相关专 业知识及评估经验, 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 估的专业胜任能力整条后移,与原第十 三条“引用专家工作” 合并,修订为现第八 条修订为《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 估业务,应当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保持应有的职业 谨慎,不得以预先设 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 论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开展无形资产评 估业务,应当独立进 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 专业意见,拒绝委托 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 人的干预,不得直接 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 为评估结论修订为单独成立独立性条款n解释:准则原第九条,将部分道德规范与独 立性原则混为一条。

准则新第7条,将独立 性准则单独拿出n根据资产评估法第十二条规定,评估专业人 员有权“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 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n评估法第十三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履行“独 立分析估算”义务《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 估业务,应当充分考 虑评估目的、市场条 件、评估对象自身条 件等因素,恰当选择 价值类型整条删除 已有《资产评估价值 类型指导意见》 参见指导意见第十三 条“执行资产评估业 务,选择和使用价值 类型,应当充分考虑 评估目的、市场条 件、评估对象自身条 件等因素不再赘 言修订为《第二章 基本遵循》原第八条“胜任能力” 及原十三条“引用专 家工作”合并,修订 为新第八条第八条 执行无形资 产评估业务,应当具 备无形资产评估的专 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无 形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 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时,应当采取弥 补措施,包括利用专 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等修订为胜任能力n解释:评估经验改为实践经验,措辞更具 体n强调评估主体的“胜任能力”n能力不够时能不能承接相关业务?可以,需 要“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报 告。

n引用专家及报告的具体要求,参见《资产评 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具体条款, 不再赘述《第二章 基本遵循》新增第九条“企业价 值评估中的无形资产 评估业务”第九条 执行企业价 值评估中的无形资产 评估业务,应当了解 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 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时,无形资产作为企 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 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 项资产的价值,其价 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 值的贡献程度修订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n解释:原准则对于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无形资 产评估未有涉及,在实践中,企业价值中经 常会出现对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的情况新准则特别指出,“在对持续经营 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无形资产作 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 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 值的贡献程度n强调了评估环境不同导致的无形资产价值特 殊性强调无形资产对企业整体价值而言, 其价值取决于无形资产的贡献率《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 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 评估业务,应当获取 充分信息,并确信信 息来源是可靠的,利 用的信息是恰当的第十条 执行无形资 产评估业务,应当根 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 场调查,收集权属证 明、财务会计信息和 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 验证、分析整理。

修订为现场调查n解释: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 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 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n原条款相对较含糊,什么叫充分信息?充分 到什么程度?且对评估师主观责任要求过 高n新准则遵循《评估法》,明确评估主体在现 场核查时的工作要点,简明扼要《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 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 评估业务,应当合理 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 条件第十一条 执行无形 资产评估业务,应当 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 限制条件 修订为《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十三条 当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 务,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 务所需的特殊专业知识和 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 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 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 合理性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 的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 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 断,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 者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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