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继承公证书(9篇)继承公证书1 1、格式 继承公证书 (1)××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继承公证书2 (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妻子____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 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继承公证书3 申请人:胡炜军,男,一九xx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大像山镇东关任家庄3号,身份证号码:62052xx97501170016 被继承人:柳爱萍,女,一九xx年三月二十二日出生,生前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6205231xx203220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胡炜军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二Oxx年四月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死亡证明、遗产存单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柳爱萍于二Oxx年七月二十三日在xxxx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胡炜军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存入中国工商银行xxxx支行东林街储蓄所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遗产 三、被继承人柳爱萍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的配偶胡炜军;被继承人的长子胡凯旋;被继承人的次子胡凯龙;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被继承人的母亲高心女 五、现申请人胡炜军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的遗产存款,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配偶胡炜军、长子胡凯旋、次子胡凯龙、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存款由胡炜军、胡凯旋、胡凯龙共同继承 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四月十二日继承公证书4 被继承人:xxxxxx(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xxxx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xxxxxx(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xxxxxx于xxxxx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死亡原因)在xxxxxx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xxxxxx(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xxxxxx、xxxxxx(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
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省xx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x年xx月xx日继承公证书5 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的继承公证书范文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格式 (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
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由为大家整理的公证书范文和相关材料,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继承公证书6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被继承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xxxxxxx 公证事项:财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于xxxx年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于xxxx年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死亡时在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的妻子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 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和女儿xxxx自xx死亡后未再婚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xxxx年月xx日继承公证书7 一、继承公证书在哪里办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经过公证以后的文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 《民法典》(20xx、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继承公证书的出证 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一)出证条件如下: 1、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3)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3、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2)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二)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三)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 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三、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2、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消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继承公证书8 我们都知道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有关部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