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渗、抗冻混凝土取样要求及留样方法标准依据编写单位:中交四公局铁路工程公司 编写人:刘宏涛对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在《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备案号J957-2009标准中第四节对检验批及试验组数的规定: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龄期、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应相同;对于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验批不应少于一个;对于同一检验批,设计要求的各个检验项目应至少完成一组试验《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标准中5.2.39规定抗冻试件:根据设计要求的抗冻标号、按下列规定留置:(一)冻融循环25次及50次:留置3组,每组三块;(二)冻融循环100次及100次以上:留置五组,每组三块;在《普通混凝土长期性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中表4.1.2“慢冻法试验所需的试件组数”检查强度所需冻融次数100次及300次以上总计试件组数为5组对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标准中4.1.11规定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 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中7.4.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条文说明中7.4.2由于相同配合比的抗渗混凝土因施工造成的差异不大,故规定了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少于一次由于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较多,需要时可多留置几组试件按照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为此以上抗渗技术标准仅限于参考本人建议具体抗冻、抗渗试件取样方法及留置组数与设计、监理、质监站、业主沟通后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