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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电旨电奏发展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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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电旨电奏发展述论2011-04-19 18:10:36 夏维奇【英文标题】 On the Development of Telegram and Cable Edict in Late Qing Dynasty 【作者简介】夏维奇,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历史学博士淮南 232001)【内容提要】电报的发明与应用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信息革命中国在晚清最后三十余年中亦建立规模初具的电报网,对晚清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清代谕旨奏折制度自电报出现后,悄然发生变化,衍生出电奏、电旨等新形式,这些新型奏折谕旨又逐渐形成颇具特色的寄发程式与管理制度,并使行政理事效率大为提高此亦以一个案标志晚清社会“在传统之外变”与“在传统中变”互动的演进模式关 键 词】晚清 电奏 电旨 谕旨奏折制度电报电报的发明与应用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空前提高,故具有划时代之意义, 从而迅速在西方推展开来19世纪 70 年代初,丹麦大北电报公司(The Great Northern Telegraph Co.)自俄国海参崴敷设电报线经日本长崎至上海,将中国与欧洲联通①稍后,清朝疆臣亦开始在台湾、天津等地试办电报1880 年(光绪六年 )9 月 16日,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奏设天津至上海电报线,②掀起中国大规模自建电报活动, 由此全面开启晚清通信的近代化历程。

至 1911年( 宣统三年) 底,中国共建成电报线路100 002.03 里,覆盖了除青海以外的所有省区,③对晚清社会的发展与演进产生重要影响其中谕旨奏折制度由此衍生出电旨电奏等新形式,使得清代文书制度发生重大变革与创新,行政理事效率大为提高有鉴于学术界对此未有论涉,笔者初步考察之一、电奏的出现与电奏制度的形成中国古代君臣间的文书制度发展至清代已较完备其上行文书清初承明制,主要有题本与奏本两种形式 自康熙中期起出现奏折言事, 在雍正后获得进一步发展 1748年( 乾隆十三年 )废除奏本,上行文书实际上已演变为题本与奏折两种,奏折的地位更加突出1902年( 光绪二十八年 ),再改题为奏,奏折遂成为臣工唯一上行皇帝的文书形式 ④奏折或出自在京各部院臣工, 或由地方将军督抚提镇等呈递就后者言,其程序是疆臣将奏折书缮后由驿站递送至兵部捷报处,或专差送至外奏事处,再送内奏事处,进呈皇帝自电报开通后,奏折出现新的形式,电奏应运而生最早使用电奏的当是清朝驻外使臣早在中国大规模架设电报之前, 驻外使臣中即有通过西人所设通于上海之电报线而电奏者例如,1880年曾纪泽赴俄改订条约期间,清廷便准其电奏曾氏在1881 年( 光绪七年 )2 月 16日所上《改订俄约办事艰难情形疏》中称: “我皇上因俄事日迫,意在转圜,一切情形,许臣由电径达总理衙门代奏请旨,已属破格施恩。

⑤因有皇帝的特许,曾纪泽曾于 1880 年 7 月末电总署代奏,“恳释崇星使(崇厚) 之罪”⑥ 8 月 12 日,清廷明发谕旨,表示允准: “兹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到曾纪泽电报‘现在商办一切,恳为代奏施恩’等语,崇厚著加恩即行开释⑦另,曾氏在《遵旨改订俄约盖印画押疏》中又称: “( 光绪六年 ) 十二月十七日接准总理衙门电示,奉旨:‘览来电均悉,该大臣握要力争,顾全大体,深为不负委任,即着照此定约画押,约章字句务须悉心勘酌,勿稍疏忽,余依议’”⑧谕旨中所言“来电”即是曾纪泽之电奏上述情况表明,自那时起,电奏便零星出现中国大规模架设电报后不久, 即逢中法因越南问题而关系日渐紧张,为应对此一紧急态势,清廷进一步开放电奏1883年(光绪九年 )5 月 13 日,上谕令李鸿章暂驻上海,统筹全局, “著将筹办情形,随时奏闻,其紧要事件,并著由电信寄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转奏,以期迅速”⑨此后,不仅李鸿章,当时海防吃紧处如两广、闽浙等省,因已开通电报,各该处将军督抚亦纷纷以电报奏陈“紧要事件”,电奏由此骤增,遂成为君臣间上行文书的重要形式电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不同于普通奏折的寄递程式与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其一,总署代奏原则。

就电奏程序言,其与普通奏折递呈的差别在于:电奏由该臣工拟定,交电报局寄至总署,再由总署送军机处进呈但需指出,初清廷对此无明文规定, 故新设通电报之地, 其督抚疆臣并不十分清楚这一程序所以1887年(光绪十三年 )4 月,云贵总督岑毓英在云南电线与四川接通后特奏:“电奏到京,应由何处衙门代奏, 滇省均无向章可循, 合无仰恳天恩敕下部臣核议章程,咨行来滇,俾得遵循办理⑩总署奏复:电报开办以来,各省将军督抚电奏到京,“即由臣衙门严密封送军机处呈进”(11)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 )9月,光绪《钦定大清会典》编成,对此才有明确规定:“遇电奏到,则迅译以达军机处,进呈御览 凡出使大臣及各直省督抚将军都统钦差大臣,遇有紧要公事应奏闻者,准由电线经达本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代奏 (12) 那么, 臣工的电奏缘何需由总署代奏呢?这是由于总署主管外交、总揽洋务,故中国自建电报前, 驻外使臣电寄奏折只能由其代奏;中国自建电报后, 总署是实际最高主持者,而尤为关键的是,京城官电局即是由总署直接督办 1884 年(光绪十年 )7 月 12日,总署奏准架设通州至北京 ( 是时津沪电报线已延至通州) 电线两条:一条至内城,拟于泡子河附近设一电局,专收发官电;一条至外城,拟于东河沿近处择地设局, 借收商电, 以贴公用。

总署之所以要在泡子河地方安设官电局,是由于“该处地颇宽静, ( 距) 臣衙门尚近,不致迟滞”是年8 月 31 日,泡子河官电局建成通报 1898 年(光绪二十四年 )4 月 7 日,总署更“近因收发电报既繁要”,而“向来电局安设署外,诚恐迟延泄漏,诸多未便”,行札该局委员,让其妥速“于署内择地设局,以重要公”不日,总署电局设成13) 这一切使得京外臣工的电奏只能寄予总署,让其代奏其二,事件紧要原则就电奏内容言,据上又可知,其与普通奏折的区别在于:电奏须是“紧要事件” 因此之故,前引曾纪泽《改订俄约办事艰难情形疏》有称,清廷准其电奏是“因俄事日迫”,“属破格施恩”之举寻常情事,不可电奏 1886年( 光绪十二年 )8 月 17 日,曾在《游观英德局厂情形片》中又说:“臣此次之病来势甚骤, 若具折请假, 则只奉恩旨当在数月之后, 而前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照,小事不准发电,是以未敢电奏乞假,理合陈明14) 这一切主要是由于电报花费甚巨 当时国际电报收费的一般情况是“每发一次, 自欧洲达于上海,字仅廿余,而耗费六七十金”(15) ,极为昂贵国内电报方面,中国自设电报之初,尽管头等官报( 指军机处、总署、各将军督抚、出使大臣等所寄公务电报 )让电报局报效,实行免费,(16) 但清廷深知倘寄发过多,必影响电局经营,从而会致其难以维系。

后又在电报局商董的一再请求下,该类电报自 1887年 7 月 21 日起收取半费 (17) 即便如此,若寄发过多、内容过长,费用亦不在少,因为中国电局收费原本较高对此,1908年( 光绪三十四年 )6 月 17 日,邮传部曾奏称:“中国报费昂贵甲于全球”,又进而指出“中国报价凡远省,一、二字之费,几与各国二十字相等”18) 在此情形下,为撙节起见,电奏只能坚持事件紧要原则但是,“紧要事件”只是一相对概念,究竟何指,清廷并无定章,也难有定章前揭岑毓英奏中又询: “惟何项事件应先电奏,再行详细恭折具陈?何项事件仍应由驿路驰奏?” (19) 总署就此指出:电奏基本事关军情、界务、边防等,“照例常行事件并非取决俄顷, 自宜循照向章, 由驿驰递,毋庸电传,以节糜费如该督所称指明何项事件分别由驿由电之处,臣衙门并无此章程且事机缓急,自应随时酌度办理,毋庸议立定章,转致胶柱刻舟,诸多窒碍”,要求该省嗣后“如有边务紧要件事,应请准其先行电达臣衙门代奏,以期迅捷”20) 可见电奏大抵需关涉军事、交涉等类机要、紧急之事其三,汇奏核复原则 与普通奏折的缴回制度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实质存在重大差别的是,电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汇核制度。

由于电奏需用电码,电局寄发之时难保绝对无误,为克服此情,1884年 11月中法战争期间,两广总督张之洞奏: “请将海防紧要事件电致总理衙门代奏者,每月照录原文,汇奏一次,并因钦奉电旨,间有码数参差之义难解者, 缮单呈请敕发总理衙门核对存案如有舛误,即咨照更正获得允准于是,本因海防紧要而将电奏按月汇奏核复,遂成制度,至战后而不废如1885 年( 光绪十一年 )8 月 11 日,两广总督张之洞奏:“恭录电旨、 电奏各件,截至光绪十一年三月底止, 先后具折奏陈在案兹将十一年四月分历次电旨、电奏汇缮清单,恭折具奏,以备查核21)1886年(光绪十二年 )4 月 4 日,闽浙总督杨昌浚片称:“臣历次钦奉电旨、并电奏、电信,按月分缮清折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已送至上年八月底止22)不过,如前所述,非紧要事件疆臣一般不用电奏,故一至平时,电奏便大减,常有一月甚至数月无电奏者,于是按月照录汇奏也便无法执行,一度为臣工淡化正因为如此,中日战争爆发后,山东巡抚李秉衡再提此事1894年 11 月 9 日,李秉衡上《奏各省电报及所奉电旨按月汇报片》,再次提出将电奏汇报军机处查核:“拟请旨饬下各省将军督抚统兵大臣,嗣后各处电奏,及所奉电旨,务令将原报按月逐件钞录开单汇报军机处,以凭查核。

23) 而此间因军情紧急,电奏激增,遂有半月乃至旬日而汇奏者如直隶总督王文韶曾称:“窃查上次甲午军务,所有筹办事宜,及是时电奏或旬日或半月汇齐开单奏报,原以备稽查,历经遵办在案 ”1897年( 光绪二十三年 )11 月 14 日德国占领胶州湾, 中德为此展开广泛交涉是年 12 月 2 日王文韶奏: “此次办理胶澳交涉事宜,事同(甲午军务——笔者 )一律,兹谨将十月二十日起至十一月初六日止,历次电奏汇缮清单报呈御览,理合恭折具陈24) 此后,兵事稍减,电奏随之相应减少1898年广西懋林、 榕县一带发生民众起事, 巡抚黄槐森为此而多次电奏清廷由于黄未能按时将电奏汇奏核查,是年9 月 21 日,总署特电黄,让其将“每月电奏之件,月底结缮一纸,寄署备查”接总署电后,黄立即将自1898 年 7 月 4 日起之各电奏分月照缮呈送总署 (25) 上述情况使得电奏的这一汇奏核复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二、电旨的出现与明降谕旨电寄制度君臣间下行文书称“谕旨”,下行方式主要有两种:明发和字寄其中明发是用内阁的名义公开发布,载入邸报等公私印刷物;字寄,又称廷寄,是由军机大臣用寄信的方式, 将谕旨寄给外省当事官员, (26) 具体为军机处将谕旨及朱批奏折封入纸函,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字样,再交兵部加封,由兵部捷报处依驿驰递。

谕旨的上述两种发递方式自中国架设电报后,渐渐发生变化 其中字寄外出现电寄这一新的下行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寄发的谕旨称“电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规定: “凡电旨则迅译以行 (27) 其具体寄发程序是:由军机处将电旨内容交总署,总署“饬由内城电机,发交外城电报局”,再由外城电报局“照一等章程”“径电该省钦遵查照”28) 所谓“一等章程”,是就中国电报局制定的电报寄发等次而言津沪电报线架成后,中国电报局制定《电报章程》,将待寄电报分为四等, 并规定顺次寄发 其中,第一等为前揭头等官报, 尽先发递;第二等为电报各局商询公务之局报,次之;第三等为加倍核收资费之报, 再次之;第四等为普通电报,最后发寄2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第一件电旨存留于军机处电报档电旨类电寄谕旨档内,是军机处寄给北洋大臣李鸿章的,日期为 1884 年 4 月 22 日30) 其实电旨的出现远早于此如前所述,曾纪泽赴俄改订条约,即曾让总署代奏请旨,此旨寄曾,必让大北公司所设上海至俄电线发递,故即是电旨如1884 年 9 月 18日,曾纪泽即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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