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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房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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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10798564
医院病房设计要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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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用房5.5.1.住院部应自成一区,应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同时应靠近医院的能 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5.5.2.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2. 可设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5.5.3.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 条的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 5.5.4.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 处置、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2. 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5.5.5.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不宜超过 3.床,双排不宜超过 6.床2. 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 0.80m ,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10m ,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40m 4.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5.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6.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 1.10m ,门扇宜设观察窗7.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5.5.6.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 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 30m 5.5.7.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和加热设施5.5.8.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2. 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 1:1 ,男卫生间每 16.床应 设 1.个大便器和 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 16.床应设 3.个大便器3. 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4. 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 12.床~15.床应各设 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不少于各 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5. 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6. 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按本规范第 5.1.13.条的要求设置5.5.9.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5.5.10. 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5.5.11. 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2. 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4.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5. 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 1.20m 6. 单床间不应小于 12.00.m²5.5.12. 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设配奶、奶具消毒、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2. 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3. 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 2.床4. 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5. 窗和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5.13. 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2. 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 用房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3. 妇、产二科合为 1.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应与产科的 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分别设置4. 产科宜设手术室5. 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卫生间。

6. 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7. 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 4.20m×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 5.40m×4.80m 8.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9. 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10. 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5.5.14. 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邻近分娩室2. 应设婴儿间、洗婴池、配奶、奶具消毒、隔离婴儿、隔离洗婴池、护士室等用 房3. 婴儿间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4. 洗婴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度宜为 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 儿间的措施5. 配奶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应与护士室合用5.5.15. 烧伤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的位置,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宜相对独立 或单独设置2. 应设换药、浸浴、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及专用卫生间、护士室、洗涤 消毒、消毒品贮藏等用房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4. 可设专用处置室、洁净病房5. 5.16. 血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

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 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2. 洁净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和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用房、净化设备机 房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4. 患者浴室和卫生间可单独设置,并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5. 洁净病房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洁净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 7.5.4. 条规定,并应 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6. 洁净病房应设观察窗,并应设置家属探视窗及对讲设备5.5.17. 血液透析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可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内,应自成一区2. 应设患者换鞋与更衣、透析、隔离透析治疗、治疗、复洗、污物处理、配药、 水处理设备等用房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4. 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1.20m ,通道净距不宜小于 1.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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