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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晚休及违纪登记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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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1710053
化工学院晚休及违纪登记考核实施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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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晚休及违纪登记考核实施细则(修订)为强化对学生宿舍晚休、安全用电、打架斗殴等行为的管理,维持校园的安全稳定,强化班级班风建设,同时结合《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修订) 》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修订)》中相关文件要求,特对化工学院晚休及其它违纪登记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细则如下:一、总则1、纪检部每周班级考核为总分为 40 分,其中基础分 25 分,附加分 15 分2、纪检部检查主要包括晚休纪律检查、其他时段针对性检查二、评分细则(一)基础分(25 分)1、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 5 分2、在宿舍内、宿舍楼内吸烟者,每人每次扣 5 分3、携带管制刀具者,每人每次扣 5 分4、在宿舍内以各种形式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参与赌博者和提供条件者均扣 5 分(二)附加分(15 分)1、宿舍内发现有违规电器,相应人员扣 5 分,并告知所有人若发现再次使用,将扣除相应人员 5 分若宿舍内发现有违规电器,但不能确定到个人时,则宿舍成员每人扣 1 分2、对纪检部查房干事不友好的人员扣 2 分,并扣除该宿舍 2 分3、对于拒绝纪检部干事查房的宿舍扣 10 分,该宿舍每人扣 2 分4、不得在宿舍打架斗殴,如若发现则扣除相关人员 5 分相关说明评分标准及总分反馈权归化工学院纪检部所有,任何不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对上述条例有疑问者,可向本部门询问,或者有新的意见或建议亦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该条例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终解释权归化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化工学院 纪检部2011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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