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战俘_煮酒论史第一百九十三章 机场战俘上 1951年11月27日,朝鲜停战谈判达成第二项军事分界线协议当天,双方便以代表团大会形式,转入第三项议程“关于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问题”谈判,包括监察停火休战条款实施机构组成、权力与职司问题的讨论中朝方代表仍为10月25日恢复谈判时的南日、边章五、李相朝、解方、郑斗焕;联方代表是乔埃、腾纳、霍治、勃克、李亨根,其中以驻菲律宾13空军集团军司令官霍怀德·M·腾纳少将,接替克雷奇出任美空军代表,其余人员未变 该项议程开谈前,润之和克农已两次电报交换意见,基本思路是不管提案如何周密,对方都会提出许多不同修正意见故谈判之初只提原则问题,包括双方部队、军火许出不许进,许向后送不许向前送,组织视察小组机构,监督对方的进出口口岸等诸多细节问题,暂不提具体意见,等对方亮出底牌后再定对策 南日按此在首次代表团大会上,提出五项原则建议:(1)双方(武装力量,下略)在签字之日起停止一切敌对行为;(2)建议双方签字后3天内撤出非军事区;(3)建议双方在签字后5天内,以军事分界线为界,从对方后方、沿海岛屿及海面撤走;对方为维持治安,有权对无理由逾期不撤的武装人员,采取一切必要行动。
4)停战期间,双方均不得进入非军事区,亦不得在其内进行任何武装行动5)建议双方各指定同等人数委员组成停战委员会,共同负责停战期间具体安排和监督协议实施 在随后谈判中,南日又对上述原则进行解释对其中(3)明确指出,分界线西端应从临津江口,沿汉江中心和黄海、京畿两道分界线延伸到海上,凡在分界线及道界以北所有岛屿,联方武装力量都必须撤出,将其交给中朝方管辖显然,由于美军拥有强大海空优势,中朝方较难攻取分界线略偏北海面上岛屿,提出(3)目的就在于想在谈判桌上获得战场上比较难以获得的东西 联方在谈判前同样有暗盘华盛顿当局指示的两条核心条款是:(1)停战期间,部队人数和装备不得增加,但可进行数量对等的人员轮换和装备更新,用意是以停战为借口,让美军驻扎韩国永久化(果然至今依然如此)2)停战委员会及其视察小组能不受限制地视察朝鲜所有地方,无非是想刺探日后朝方军事秘密李奇微则要求限制朝方建立空军基地,以消除日后对美军巨大空中威胁,华盛顿当局也赞同 但联方同样不露底牌,也先提出一般原则建议:(1)停战协议应在签字后24小时内生效,双方一切军队都要遵守2)建立由双方同等数目人员组成的监察机构,以执行协议条款。
3)协议签字后,双方均不得增加军事力量、供应、装备及设备4)停战委员会执行监察职能时,本身及向其负责的联合观察小组可自由出入朝鲜一切地方5)双方正规与非正规海陆空军应撤出对方控制领土6)非军事区内除双方有特别共同协议外,不得有任何武装部队7)双方司令官应按协议,各自管理其一部分非军事区 乔埃对上述原则也有解释:(3)是指朝方在停战期间不能重建和修复机场,因为那可用来进攻;而公路、铁路、港口和电气系统(就是招商引资要用的基础设施)对平民同样重要,因此不必受限制为了防止朝方“偷建”机场,观察小组就应该“自由出入朝鲜一切地方”他还特别强调,维持双方在朝鲜军力水平,不是保持现有部队和装备,而是允许用补充和轮换的办法 对比双方建议,在遵守停战协议、武装力量撤出非军事区、设立停战委员会进行监督这几个方面是一致的但在其他方面则各有算计:中朝方想得到军事分界线以北岛屿;但不愿美军人员、装备自由调出调进,想利用己方将士坚韧不拔优点和美国“少爷兵”吃不了苦的弱点,把美军耗出朝鲜,以图后举而联方要保住军事分界线以北那些有能力守住的岛屿;不准朝方兴建机场;还要既让“少爷兵”可回国,又能在韩方保持永远军事存在,算盘打得也很精。
总之,双方要价差距很大,就看怎样博弈了 从11月28日至12月2日,润之数次委托总理为自己起草电报(以后不加特别说明,以润之名义发出的朝鲜谈判方略电报均为总理起草),向李克农传授方略,要求坚决驳斥联方无理主张其中,“双方海军必须从对方沿海的岛屿和海面撤走”至于限制双方军事设备,并进行自由视察,那是干涉对方内政,且涉及政治性的问题,这是超出军事停战的范围,我方绝对不能同意 中朝方据此在谈判中驳斥了联方无理要求,联方也照例竭力狡辩,双方连续几天争执不下见火候差不多了,润之于12月2日致电克农,指示按预先设想,在次日会议上再提两条补充建议:(6)为保证停战稳定,以利召开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双方应保证不从朝鲜境外以任何借口送入军事力量、武器和弹药7)为监督上一条严格实施,双方应邀请中立国家代表成立监察机构,负责到非军事区以外双方同意的后方口岸进行必要视察,并向停战委员会报告如联方拒绝这两条,则要坚决反对其自由视察的建议! 12月3日,南日如期提出上述两项由于美帝只想着用军事停火保证在朝鲜军事存在,根本不想召开政治会议,或即使召开也要让其无疾而终,尤其是对邀请中立国监察的建议毫无思想准备,故而乔埃等联方代表们头脑一片空白。
措手不及之下,他要求短暂休会以商量对策,并在复会后提议,将整个第三项协议谈判移交给小组会,以此争取时间,向华盛顿当局请示并研究中朝方意图 占据主动后的中朝方觉得没必要逼迫过甚,于12月4日同意联方最新要求,小组会中朝方代表是李相朝和解方,联方代表是滕纳和霍治当天下午,李相朝对补充建议作出解释:不轮换人员、更换装备,是为防止增强战斗力;重建设施(包括机场)纯属内政不得干涉,故不能监察;中立国以双方同意的三至五个国家为适当,由其组成的监察机构可在协定认可的交通枢纽和港口自由行动;双方代表组成的停战委员会任务及权限,应严格限制于非军事区内 球传到联方脚下,但没有华盛顿当局允许,谈判代表无法表态乔埃灵机一动,建议另开一个平行的小组委员会,对第四项议程也就是战俘的安排进行谈判而早在第二项议程未达成协议的11月19日,润之已在给克农电报里指示:“三、四两项议程,如对方在代表团会中提议组成两个小组同时讨论,我方可以同意故中朝方当即同意,双方约定该项谈判于11日开始 12月5日,李奇微采纳乔埃建议,向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请示,建议采取四点方略:(1)坚持人员和武器装备轮换不受限制原则2)中朝方把停战委员会职权限定于非军事区内,而代之以中立国监察机构执行监察职能是次优方案,建议同意。
3)军事分界线以北岛屿只有援救空袭时被击落飞行员有作用,停战后再无价值,建议同意撤退4)因朝方可供喷气式军用飞机起降机场很少,建议同意中朝方修复机场,只禁止新建 但参谋长联席会议做不了主,必须与美国国务院协商,并经总统老杜批准,才能答复四点建议而此时,重新当选英国首相的丘吉尔访美在即,华盛顿当局正全力准备接待工作,没时间研究回复于是,李奇微只能采取拖延策略,让联方代表团在12月6日提出早已准备好的八条“全面提议” 同11月27日的七条相比,这次只增加了“停战委员会在完成全部准备工作前不能生效”这样不痛不痒文字作为第八条,其余各条则大同小异,仅在第七条增加停战委员会有权在朝鲜全境进行空中和摄影侦察内容而且,美帝知道中朝方不会答应,其实是作为讨价还价筹码,内定在有交换价值时可放弃 中朝方代表在接受其中合理部分、反对无理要求后,由克农迅速向北京汇报润之、总理分析后认为,尽管“停战谈判拖的可能性又增长了”,但这八条建议“是带有暗示让步和讨价还价的性质的,同时也夹杂着对中立国的戒心以此为依据,润之于12月8日致电克农,指点谈判方略 电报指出,从联方发言中,“可以充分看出敌人的恐惧心理,他们既怕我们增加兵力和修建机场而要求限制我方设备和自由视察,又怕自己的兵力、装备和物资由于冻结而得不到补充和轮换,使其力量更加削弱,士气更加低落,不能维持其军队长驻朝鲜的要求;他们既不好公开反对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又怕印苏联参加中立国而难于应付,故乃想以指挥中立国视察小组的办法来控制中立国,并要求停战委员会仍能直接进行空中侦察。
至于岛屿撤走问题,敌人是企图以此作为讨价还价的资本的 应该说,这番分析跟李奇微给华盛顿当局的建议贴合度很高,如果不是有内线绝密情报,则润之分析问题能力确实极强根据对敌恐惧和两难心理的分析,润之主张,“在轮换和补充问题上,我方可作有限让步,以换取敌人从我方岛屿撤走,并承认我方提出的只能邀请中立国视察双方同意的后方口岸的建议 但由于华盛顿当局答复还没来,联方在谈判中顽固坚持原有立场,中朝方也不便亮出润之的新底牌,双方每天斗嘴浪费时间不过,解方也曾经作过投石问路努力,询问如中朝方愿在人员轮换上让步,并同意把停战监察机构包括在停战委员会中,联方能否同意由中立国组成监察机构?但联方因没上级指示而无法答复 李奇微当然知道,己方等不到上级指令而胡搅蛮缠的行为毕竟不光彩,但好在第四项议程谈判已于12月11日开始,在很大程度上转移了外界视线参加该小组谈判的中朝方代表也是李相朝,参谋则为柴成文;联方代表是海军少将李比,参谋为陆军上校希克曼李相朝代表中朝方,首先提出停战后迅速遣返全部战俘原则,指出只要双方同意该原则,具体细节问题比较容易解决 中朝方提出这一原则,是以既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依据的1929年缔结、1949年修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118条规定:“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延迟。
第7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本公约所赋予彼等权利之一部或全部该公约还规定,其条文适用于一切战争和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方或双方不承认战争状态时也适用故公约应该在朝鲜战争适用,作为缔约国的美国更应该遵守,以至于中朝方曾估计战俘问题最容易达成协议 然而,美帝对国际公约采取的完全是实用主义态度,同意甚至可能策动1949年修订条例,是因为它看到苏联在二战结束后,长期扣留多达数百万的德、日战俘,强迫从事重建被毁坏国家基础设施和开发西伯利亚的工作,要对苏联施加压力,并防止其以后继续这么做但到了朝鲜战争,美帝利益诉求点变了 首先是高歌猛进把韩军和来援的美军压迫在洛东江桥头堡时,曾在韩方地区征召居民参加人民军、成为民工及将被俘韩军编入人民军,这些人在仁川登陆后又被联合国军俘虏,现愿意留在家乡所在的韩方,而不愿被遣返到朝方,个别人甚至要“以死抗争”其总人数达数万之多 其次,里也有一些原国民党军士兵,其中大多数经思想教育已成长为意志坚定的革命战士,但也有少数人顽固坚持反动思想,利用各种机会叛变投敌但他们仍被联合国军定性为战俘而被关押,因罪行已经败露,如遣返确实可能判刑甚至枪决!所以,这些人非常希望被遣送到台湾,重新投靠国民党集团。
应该说,上述两种诉求有一定合理性,联方若如实告知,并据实甄别诉求合理的战俘,相信中朝方是能够特事特办予以同意的然而,有空子就要钻的美帝发现,如让、人民军战俘全部或至少大部分留下,就能让世界人民产生社会主义制度不如资本主义制度的感觉,并丑化新中国的形象,具有巨大政治宣传价值在此思想指导下,美帝开始处心积虑策划,在要回联方战俘的同时,扣留绝大多数中朝方战俘 事情的演变过程是这样的:7月上旬,美陆军心理处处长麦克·库洛亚率先向陆军参谋长柯林斯建议,按俘虏自己意向决定将其送往哪里,即任意遣返原则他认为,这么做就能使一线官兵不再有被遣返受惩罚的后顾之忧,从而诱使更多中朝方战士投降,“因此对将来开展心理战极为有利”柯林斯很快看到该建议除有限军事价值外,还有更大的政治价值,遂向美军高层广泛征求意见,并建议把任意遣返原则适用对象由战俘扩大到人民军战俘 李奇微主要考虑的是违反日内瓦公约,会在将来的战争中对美帝带来不利的危险,且中朝方肯定会大力宣传美帝违反公约,由此将损害其在亚洲非共产主义国家那里的形象但考虑再三,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他还是倾向于任意遣返作为美国总统直属咨询机关的联合战略调查委员会,也很赞同任意遣返,但觉得该方案已超越军事范围,应上报美国政府处理,最终交联大决定。
同样青睐任意遣返的作战部长詹金斯却认为,美帝虽在联合国呼风唤雨,但苏联阵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