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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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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职责政治处:协助院党组抓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干 部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干警的考勤、请销 假、表彰奖励、工资福利待遇、干部招录、人事任免、人 事调整、调动,干部晋职、晋级,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 衔评定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各种教育活动的组 织实施、考核、督查;负责本院机构编制、人事信息统计 工作;负责党组会会务,草拟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和督办 党组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管理、协调机关党委、工会、团 委、妇女会的工作;办理上级法院、区组织、人事部门、 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 责各类会务工作;负责机要、文秘、档案、保密各项工作; 负责经费保障、诉讼费的收取、退领,执行案款的收付; 负责机关审判办公大楼和人民法庭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维 修和维护;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本院办公通讯、电器等设备的管理和日常保养维护工 作;负责本院网上办公的应用、运行及流转;负责外事接 待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值班管理工作,协助法警大队做好 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委托事务性工作;办理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协助院党组做好全院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廉政建设责任书及责任书的签定;负责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登记、 审查、立案、查处工作;监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变 卖、办公物品采购、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 计工作;负责特邀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受理对法 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查处 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办理院长邮箱受理事项;办理上级、 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室:负责完成上级法院调研计划所确定或交办的 调研课题,组织实施并督促各部门完成本院调研任务,撰 写调研文章;负责本院各部门信息宣传任务的分解及考核 工作;负责本院裁判文书上网任务的分解及考核工作;负 责撰写年度法院工作报告、各类工作报告、总结、领导讲 话材料;负责法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审核编辑各部门编 写的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牵头负责本院的文化建设工 作;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网络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事项, 开展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院内外网络的栏目调整、 管理维护、信息发布、内容更新负责舆情风险评估、舆 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的研判分析、跟踪管理和协调处置; 协助送达涉港澳台和涉外案件相关文书;办理上级法院、 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办案的监督考核工作;负 责指导和监督本院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工作;负责考核 本院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业务工作;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 实施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网上评查工作;负 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督办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决议;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和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图书 室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及数字化法庭使用中的技术维护、 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 他事项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刑事被告人的提押、看管;执行 传唤、拘传、拘留案件当事人;协助参与强制执行工作; 负责刑事审判和重大民事、行政审判案件的值庭;负责对 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庭审巡查;负责司法警察的业务技 能培训;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办理上级法院、 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立案庭:负责对机关所有的案件(含复议、异议案件) 进行审查、立案、登记、编号;负责向原告送达相关的法 律文书,移送案件到各业务庭;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 办理各类申诉、刑事、行政再审案件的立案、登记复查、 听证,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管辖 异议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的登记回复、转 办,排查不稳定的涉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机关业务庭所 辖受案范围内案件的诉前保全的裁决及支付令;负责上诉 案件、指定案件、移送案件、委托(含受托)执行案件的 登记、移送、统计工作;负责安排区级、上级法院、本院 信访接待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分流工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 的规划、建设、管理;办理上级、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含 自诉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案范围内的刑事案 件除外;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未成年 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案范围内的刑事案件除外;负责开展 对本庭审判的非监禁刑被告人的矫正工作;负责开展刑事 审判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交 办的其他工作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未 成年人刑事案件(含自诉案件);负责指导对未成年人犯罪 判前调查工作;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商事案件; 负责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帮教回访工作;依 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上述案件;办理上级法院、院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除人民法庭 所辖范围外的的涉及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 件、人身、财产权纠纷案件、赠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所有权纠纷(不包括房地产)的案件、劳务、雇佣合同纠 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 纷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医患纠纷、涉港澳台离婚 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涉及上述类 型的案件;负责所辖范围内案件的诉讼保全、证据保全、 先予执行案件的裁决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 审理人民法庭审理的上述类型案件的发回重审案件;指导 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所辖镇、街道办事处的人民调 解工作;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除人民法庭 所辖范围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法人与自然人 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和借款合同纠纷、个人合伙、联 营纠纷案件(民一庭、民三庭受理的案件除外)、担保物权 纠纷、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由本 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改制案件,证券、保险纠纷案件以及 当事人一方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涉及上述类型的案件; 负责上述民事案件的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的裁 决;依法审理人民法庭审理的上述类型案件中的发回重审 案件;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除人民法庭 所辖范围外的房屋转让、房屋所有权纠纷、除物业服务合 同纠纷以外的物业管理、相邻权纠纷及房屋装饰装修纠纷;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拆 迁安置补偿纠纷以及当事人一方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 涉及上述类型的案件;负责上述民事案件的诉讼保全、证 据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决;依法审理人民法庭审理的上述 类型案件中的发回重审案件;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 的其他工作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 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案件;负责 本院司法赔偿案件的理赔工作;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 作;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对本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各类案件;依法审理本院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的各类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 再审的各类案件;负责案件质量的评查、通报,对差错案 件的认定及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机关业务庭上诉发回重审 案件;办理诉前、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证据保全的复议 和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案件,并负责送达和实施;办理 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执行局:执行本院管辖范围内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行政审判庭 裁定准予执行并进入执行程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 委托执行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刑庭移送的退赔案件;办理 上级法院指定的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 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组织协调实施专项和重 大执行活动;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一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云门街道、钱塘镇、沙鱼镇、官渡镇所辖范围内除专属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及未成 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办理的案件以外的民商事案件;负责 所辖区域内案件的审查、立案及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所 辖范围内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 行的裁决和执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办理上级法院、 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太和镇、隆兴镇、大石街道 的波仑村、卧龙村、大觉村、百丈村、盆古村、高川村所 辖范围内除专属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办理的案件以外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所辖区域 内案件的审查、立案及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所辖范围内 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决 和执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 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古楼镇、合隆镇、三庙镇、 燕窝镇、二郎镇、龙凤镇所辖范围内除民一庭、民二庭、 民三庭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办理的案件以外的民商 事案件;负责所辖区域内案件的审查、立案及法律文书的 送达;负责所辖范围内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证据 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决和执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三汇镇、清平镇、土场镇、狮滩镇所辖范围内除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及未成年人 案件综合审判庭办理的案件以外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所辖 区域内案件的审查、立案及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所辖范 围内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的 裁决和执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办理上级法院、院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人民法庭:依法审理龙市镇、滦滩镇、肖家镇、 香龙镇、小沔镇、双槐镇所辖范围内除民一庭、民二庭、 民三庭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办理的案件以外的民商 事案件;负责所辖区域内案件的审查、立案及法律文书的 送达;负责所辖范围内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证据 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决和执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办理上级法院、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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