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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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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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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赔偿协议书赔偿纠纷赔偿案例损害赔偿法精神损害工伤赔偿离婚赔偿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 )》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 工作学习、 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 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 将残疾分为十级, 最重为一级, 最轻为十级2 分 则2.1 一级残疾2.1.1 级重度智力障碍2.1.2 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1.3 四肢瘫 (三肢以上肌力 2 级以下 )2.1.4 三肢瘫 (肌力 1 级 )2.1.5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2.1.6 植物性生存状态2.1.7 迁延性昏迷状态2.1.8 呼吸困难Ⅳ级2.1.9 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2.1.10 心脏移植术后2.1.11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1.12 小肠切除 90%以上2.1.13 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 用透析维持, 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1.14 三肢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1.1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 90%以上2.2 二级残疾2.2.1 四肢瘫 (二肢以上肌力 2 级 )2.2.2 三肢瘫 (肌力 2 级 )2.2.3 截瘫或偏瘫 (肌力 1 级 )2.2.4 截瘫 (肌力 2 级 )伴二便失禁2.2.5 面部瘢痕 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2.6 双眼球缺失2.2.7 双眼盲目 5 级2.2.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 5 级2.2.9 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2.2.10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2.2.11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2.2.12 肺功能重度损伤2.2.13 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2.2.14 重度肝功能损害2.2.15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 Budd-Chiari 综合征2.2.16 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2.17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2.18 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2.19 四肢大关节中 (如肩、髋、膝、肘、腕、踝 )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20 二肢 (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 三级残疾2.3.1 重度智力障碍2.3.2 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3.3 三肢瘫或四肢瘫 (三肢以上肌力 3 级 )2.3.4 截瘫、偏瘫 (肌力 2 级 )2.3.5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2.3.6 面部瘢痕 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3.7 面部重度毁容2.3.8 双眼盲目 4 级2.3.9 一眼缺失或盲目 5 级,伴另一眼盲目 3 级2.3.10 双眼视野 ≤ 8%(或半径 ≤ 5°)2.3.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2.3.12 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13 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14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3.15 心功能Ⅲ级2.3.16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2.3.17 小肠切除 3、 4 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2.3.18 肝切除 3、 4 以上2.3.19 胰腺全切除2.3.20 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3.21 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2.3.22 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23 二肢缺失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 (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3.2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 80%以上2.4 四肢残疾2.4.1 三肢瘫或四肢瘫 (二肢肌力 3 级 )2.4.2 截瘫、偏瘫 (肌力 3 级 )2.4.3 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2.4.4 重度外伤性癫痫2.4.5 面部瘢痕 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4.6 双眼盲目 3 级2.4.7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 5 级,另一眼低视力 2 级或视野 ≤ 24%(或半径 ≤ 15°)2.4.8 双眼视野 ≤ 16%(或半径 ≤ 10°)2.4.9 双耳听力损失 ≥ 91dBHL2.4.10 一侧上颌骨缺损 1/2 以上2.4.11 下颌骨缺损达 6 厘米以上2.4.12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2.4.13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2.4.14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2.4.15 一侧全肺切除2.4.16 一侧胸廓成形术 (切除 6 根肋骨以上 )2.4.17 双侧肺叶切除2.4.18 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2.4.19 小肠切除 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4.20 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2.4.21 肝脏切除 23 以上2.4.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2.4.23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4.24 膀胱全切除2.4.25 双侧肾上腺缺失2.4.26 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2.4.27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2.4.28 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2.4.29 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2.4.30 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2.4.31 双手掌缺失 90%以上2.4.3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 70%以上2.5 五级残疾2.5.1 中度智力障碍2.5.2 单肢瘫 (肌力 1 级 )2.5.3 完全性运动性失语2.5.4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2.5.5 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2.5.6 重度尿崩症2.5.7 面部瘢痕 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2.5.8 面部中度毁容2.5.9 双眼低视力 2 级2.5.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 5 级,伴另一眼低视力 1 级2.5.11 双眼视野 ≤ 32%(或半径 ≤ 20°)2.5.12 双耳听力损失 ≥ 81 dBHL。

2.5.13 两肺叶切除术2.5.14 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2.5.15 呼吸困难Ⅲ级2.5.16 肺功能中度损伤2.5.1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2.5.18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2.5.19 全胃切除2.5.20 小肠切除 2/3(包括回盲部 )2.5.21 重度肛门失禁2.5.22 中度肝功能损害2.5.23 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2.5.24 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2.5.25 重度排尿障碍2.5.26 永久性膀胱造瘘2.5.27 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 ≥ 50毫升2.5.28 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2.5.29 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2.5.30 双侧卵巢切除2.5.31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2.5.32 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2.5.33 双手十指缺失 90%以上2.5.34 双手掌缺失 70%以上2.5.35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2.5.36 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2.5.37 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2.5.3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 60%以上2.6 六级残疾2.6.1 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6.2 四肢瘫 (肌力 4 级 )2.6.3 单肢瘫 (肌力 2 级 )2.6.4 不完全性失语2.6.5 中度外伤性癫痫2.6.6 脑脊液漏不能修补2.6.7 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2.6.8 面部瘢痕 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2.6.9 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 75%以上,影响容貌2.6.10 一眼低视力 2 级,伴另一眼低视力 1 级2.6.11 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2.6.12 双眼视野 ≤ 40%(或半径 ≤ 25°)2.6.13 双耳听力损失 ≥ 71 dBHL2.6.14 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 12 枚以上2.6.15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2.6.16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2.6.17 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2.6.18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6.19 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2.6.20 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2.6.21 肝切除 1/2 以上2.6.22 胰切除 1/2 以上2.6.23 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2.6.24 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 1/42.6.25 尿道瘘不能修复2.6.26 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6.27 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2.6.28 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功能丧失 80%以上2.6.29 双手掌缺失 50%以上2.6.30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2.6.31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2.6.32 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6.33 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2.6.34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 50%以上2.7 七级残疾2.7.1 轻度智力障碍2.7.2 三肢瘫 (肌力 4 级 )2.7.3 单肢瘫 (肌力 3 级 )2.7.4 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2.7.5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2.7.6 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2.7.7 中度尿崩症2.7.8 面部瘢痕形成 30cm2 以上,明显影响容貌2.7.9 面部轻度毁容2.7.10 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2.7.11 外鼻部缺损 2/3 以上或严重畸形2.7.12 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2.7.13 双眼低视力 1 级2.7.14 双眼视野 ≤ 48%(或半径 ≤ 30°)2.7.15 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2.7.16 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 ≥ 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 ≥ 56dBHL。

2.7.17 舌体缺失 1/2 以上2.7.18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2.7.19 器质性失音2.7.20 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2.7.21 一肺叶切除2.7.22 肺功能轻度损伤2.7.23 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2.7.24 肝切除 1/3 以上2.7.25 轻度肝功能损害2.7.26 胰切除 1/3 以上2.7.27 小肠 (包括回盲部 )切除 1/2 以上2.7.28 结肠大部分切除2.7.29 肾功能 不全代偿期2.7.30 一侧肾切除2.7.31 肾损伤性高血压2.7.32 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2.7.33 膀胱大部分切除术2.7.34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2.7.35 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2.7.36 阴道瘢痕狭窄 (不能通过两横指 )2.7.37 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 8cm 以上2.7.38 双手十指缺失 50%以上或功能丧失 60%以上2.7.39 双手掌缺失 30%以上2.7.40 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7.41 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 >40° 或旋转 >40° 2.7.42 下肢骨折,遗有 8cm 以上短缩畸形。

2.7.43 髋 、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4 双足十趾缺失 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2.7.45 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2.7.46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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