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一、思维导图构建知识体系二、基础知识巩固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商周时期的德治夏商时期,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西周时期,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2、商周时期的法制早期国家可能有了法律《禹刑》《汤刑》《九刑》3、春秋时期的德治法治之争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了一场辩论邻国的叔向认为公布刑书会让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4、战国时期的德治法治之争(1)儒家认为人性本善,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百姓,重视民生与民意孔子主张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过度消耗民力孟子主张统治者施行仁政2)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韩非主张法、术、势驾驭臣下,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君主要赏罚分明,臣下守法奉令3)评价: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而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意义,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二、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法律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令都有法律效力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律令儒家化的过程汉武帝以后儒家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独尊儒术”后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的儒家化【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唐朝:《永徽律疏》《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特点:删繁就简;在之前法律基础上修订;法律制定与阐释相结合【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唐高宗又命人对法律条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礼法结合(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法律文有数十条之多)地位: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宋朝:基本沿用唐朝的法律体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作《大明律》,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采用“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沿袭明朝,同样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三、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教化汉武帝以来:律令儒家化唐朝:《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社会方面,政府推广魏晋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宋朝:儒学发展促理学,并向基层渗透儒学的世俗化】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到族规、家训之中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明朝: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棣的“六谕”,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守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清朝: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明清时期乡约与宋代乡约的对比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乡约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中国古代家规、家训、乡约中的家庭伦理观的特点、原因及影响特点: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实行家长制,强调长幼尊卑,重视礼仪规范;过分重视家庭亲情,情大于法形成原因:儒家思想的影响;封建政府维护社会安定和巩固统治的需要;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宗法观念的影响影响:促进了家庭和谐与团结;稳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巩固统治;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