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南京工业大学,,申玲,,,一、招标代理合同的法律基础,(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二)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___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以招标人的名义,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受托事务,,对提供的信息、数据、结论,出具的证明、报告或者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服务活动和工作成果的质量,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概念,,民事责任指违反了义务从而侵害到权利,从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2)特征,,1)民事责任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从而侵害到民事权利而承担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的方式以财产责任为主;,,财产责任指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财产上的不利后果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交付违约金及修理、更换、重作等形式都属于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范围相适应;,,4)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救济3)民事责任的分类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根据民事违法行为所侵害的权利的不同,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指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违反合同的规定,侵犯债权人的债权(相对权)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指侵犯债权之外的绝对权(支配权)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权利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权利的消极义务,而没有协助其实现权利的积极义务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适用于人身权受侵害时的以恢复受侵害人的人身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形式属于非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三)代理的种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为,,2、法定代理——代理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3、指定代理——代理权来源于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四)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五)代理制度中的民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连带责任(民通65条第3款),,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责任主体:本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法定情形:本人在委托书中授权不明,故本人负主要责任代理人负补充性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即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招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为,,(拟招标项目名称)的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招标代理人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委托人签署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特此声明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2、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即侵权责任 .,,无权代理中的连带责任(民通66条第4款),,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责任主体: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向本人负连带责任,,法定情形:第三人明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仍与之为民事行为,,,,,,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消灭也即是相对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请求权的消灭或因时效经过或因义务人履行或因发生意外事件,就时效的规定而言,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消灭也应适用两年诉讼时效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民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的连带责任(民通66条第3款),,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责任主体:代理人与第三人,向本人负连带责任;,,法定情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5、代理违法事项的法律责任,违法代理中的连带责任(民通第67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责任主体:本人和代理人,向第三人负责,,法定情形:代理人明知违法仍代理,或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6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如赵某被单位开除,其单位及时要求赵某停止一切以本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但是,该单位并未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形式进行公告,即公告:“赵某已无权代理本单位,赵某所持有的介绍信、合同文本作废”如果赵某仍以该单位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他人即相对人根据赵某所持有的该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完全相信赵某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虽然赵某实际上并不享有代理权,但却构成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就应受到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的拘束首先,在外部关系上,当第三人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时,表见代理发生与正常的代理相同而且对等的法律效果,即代理人代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并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一并由被代理人来负担代理人因过失致第三人以损害的,第三人有权请求被代理人予以赔偿其次,在内部关系上,由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并不存在代理权的授予,自然也就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被代理人有权向表见代理人进行追偿二、招标代理合同的订立及风险防范,招标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依法签订代理合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跟踪与选择,,符合公司目标和经营宗旨,,企业自身条件,,工程的可靠性,,竞争是否激烈,,特别注意:委托人是否具备招标相关条件;有无不合法、合规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2 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3 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施工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三十号,,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货物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项目招标必备的两个基本条件①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先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批准②建设单位(即招标人)应有进行招标项目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的落实二)招标代理合同的特点,,《合同法》分则将合同分为15类合同工程建设涉及的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合同(第二十一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词语定义——,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等,,,,1、招标代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作为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的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受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2、招标代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3、招标代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招标代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术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它合同的实施监督和管理4、招标代理合同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三)招标代理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采取了不要式原则,只有法律、法规有规定和当事人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合同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1、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四)招标代理合同文本的选择,,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尽管不是法律、法规,只是推荐使用的文本,对于当事人无强制性,但对减少合同争议,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五)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1明确委托代理范围,,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勘察,,□设计,具体包括:,,,□施工,具体包括:,,,□监理,具体包括:,,,□设备,具体包括:,,,□材料,具体包括:,,,,目前,许多业主在招标时,习惯于将部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另行招标而在招标代理合同中不予以明确,从而导致招标代理范围的不确定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可能进行另行招标的项目有:燃气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及防盗防火门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人防工程;防盗对讲及监控安装工程;、电视及宽带网安装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及设备;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发电机安装及消声环保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生活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
以上项目是否包含在招标代理范围中,应在,签订招标代理合时予以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2 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委托人的权利(省示范文本中共5条),,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招标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方式;招标人指定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分包项目内容;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函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①招标工作的组织;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招标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招标代理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代理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省示范文本中共10条),,主要条款:,,第一条: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第二条: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第8条、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应由招标人承担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___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招标人的主观干预,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代理人的权利(示范文本中共5条),,第1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第2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第3条、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第4条、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
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第5条、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共十条),,第1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第2条、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第3条、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第4条、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第5条、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第6条、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第7条、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第8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代理人对招标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如:”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_,3,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第9条、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第10条、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3明确招标代理报酬;,,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价格[2002]1980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计价格[2002]1980号)注: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案例,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
事务性工作与策划性工作?),,,大写:,,,(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元 大写:,,,(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______________元大写:,,,,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计价格[2002]1980号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国家示范文本——,,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江苏示范文本:,,(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三、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及风险防范,,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委托代理的事项分类:,,事务性工作:,□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综合策划性工作:,□代拟发包方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草拟工程合同;,,,省示范文本代理人义务:,,第六条: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第八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如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代理风险,“招标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依法认真严谨地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自觉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熟悉建设法规、建设程序,规范完成事务性工作;(例,,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图,,),,(二)掌握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及相关知识,合理策划发包方案、工程合同;规范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1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工程招标,,(1)交易成本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包工程费用应由工程合同价款和工程交易费用(业主方)两大类组成。
交易费用可分为协调费用和激励费用协调费用包含为了确定价格和交易的细节把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交易的费用,决策所花费的资源以及调研人员收集并向上级传递信息产生的费用;激励费用包含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费用和有缺陷的承诺这里有缺陷的承诺可以理解为建设活动中合同双方出于各种目的签约后并不期望按照合同所要求的方式作为,更希望采取违约以此满足自己利益的方式根据定义,业主发布项目公告、进行资格预审、组织开标评标、缔约合同属于第一类费用;进行专业咨询、委托建设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管理、承包商索赔属于第二类交易费用建设活动中交易费用纷繁复杂,在交易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交易次数越多,发生的交易费用就越多因此,合理划分标段和策划合同激励措施,可降低工程交易费用,使工程总费用达到最优2)工程项目整体化理论:,,工程项目管理整体化理论要求工程项目管理要有全局的整合观念整合观念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互相密切关联的方面:,,1)目标整合,,目标整合包括目标大三角整合和目标小三角整合目标大三角整合是指工程项目管理要为项目业主进行包括系统——组织——人员在内的全目标整合,以期既实现业主的需求,又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理利益。
工程项目管理整体化理论中的目标大三角整合要求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投资开始之前,首先分析工程对象可能存在的风险,工程参与各方谁最能、最适合承担何种风险,以项目整体风险最小的原则将风险公平地分配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并合理确定相应的风险费用,使工程项目管理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多赢”;,,,,,目标小三角整合是指合理确定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这三个既互相关联,又互相矛盾的目标目标小三角整合要求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首先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总体要求合理拟订“三大目标”,然后是在既定目标控制下综合考虑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合理确定质量和工期\成本要求.,,,,2)方案整合,,不同的技术和管理方案,对不同的工程建设参与者和不同的项目目标会有不同的影响,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就是要对各种方案加以整合,权衡各方面的利弊,找出可接受的方案,或取长补短找出折衷方案,尽可能地满足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需求工程项目管理整体化理论中的方案整合要求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要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划分合同标包、选用合同形式、拟订合同条款、制订科学的评标定标办法,使工程招标工作更为科学、真实3)过程整合,,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整体化过程。
各组管理过程与项目生命期的各个阶段有紧密的联系,在各组管理过程中有三个关键性的过程需要做的整合工作最多,它们是项目计划、项目执行和整体变更控制2发包方案、合同策划与工程税务,,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应缴税建筑业营业税交纳的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即是说,包干不包料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价款也应该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8月16日以“财税[2006]114号文”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 该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即:装饰工程的甲供材料设备价款(即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可以不计取建筑工程营业税金应该充分利用“财税[2006]114号文”精神,在进行工程发包时巧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可达到节省建筑工程营业税金的目的着重关注: 首先,在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时,可以将装饰工程单独进行 其次,签订装饰工程合同时,应该明确“甲供装饰材料”,装饰公司仅仅是收取装饰工程劳务费(即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并注明装饰工程劳务费总金额;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甲供装饰材料款不再与施工单位结算2),“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国税函[1997]186号)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对工业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后直接为用户安装的行为,除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外,还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就是说,用于建筑工程的铝合金门窗需要缴纳两道税,既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多缴纳的税金构成铝合金门窗造价,,,,,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上述不合理的情况,客观地进行了纠正,于2002年下发了“国税发[2002]117号文”、2006年下发了“国税发[2006]88号文”。
这两个文件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进行了规范,废除了重复征税的规定,并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条件:,,,,,1),限制条件: 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2),自产货物范围: ①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②铝合金门窗; ③玻璃幕墙; ④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⑤防水材料; 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根据文件明确,上述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在进行玻璃幕墙、铝合金、金属结构、防水材料等工程发包时,应该充分利用“国税发[2002]117号文”以及“国税发[2006]88号文”的规定,在招投标、合同商务条款谈判、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关注: 首先,在进行招投标时,对承包商的要求应与“国税发[2002]117号文”一致,即承包商一方面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同时应该是自产、自制、自销建筑材料的。
否则,不能享受“国税发[2002]117号文”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次,与承包商进行商务谈判时,应明确合同价款总额是由建筑工程劳务费用、自制加工建筑材料费的金额而构成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环节: 1)合同名称:应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是“×××购销合同”“×××加工合同”; 2)合同价款:合同中必须约定和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具体金额;,,,,,应该指出的是,“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的自产货物范围,是采取列举方式的而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也没有具体再规定因此,对于该文件没有列举的,是不能比照执行的比如钢门窗、塑钢门窗、轻钢龙骨等与铝合金门窗的性质基本一致,却不能执行“国税发〔2002〕117号文”,,,,,3招标文件编制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1)重要时间的确定,,(2)实质性要求的拟定,,特别关注:废标条款,,(3)评标定标方法的拟定,,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建设工程提供优质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招字[2007]601号,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第八条:增强招标文件的规范性,招标文件设置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要点,应当与投标报价的评分要求相互对应衔接。
深入研究分析招标文件的特点,精简有关内容,推行招标文件设立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封装、签章、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竞争性取费标准等;专用条款主要指: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要求投标人对通用条款做出承诺,集中精力针对专用条款和工程特点编制投标文件,使评标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第九条:依法科学设置评分内容招标文件设置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分内容和标准,必须集中在投标报价、企业业绩、施工组织、监理大纲或代理服务大纲方面,并与工程类型、规模等要求相适应,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主要是指大部分投标人难以达到的条件);不得将涉及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年龄、学历、职称和企业资信等级以及其他“量身定做”的内容作为评分标准(投标资格预审同样如此)第十条:严格“治污减排”的要求按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招标文件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等内容中,要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的要求,并将这些具体要求列为审查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标中的单独评分项和分值三)做好招标代理跟踪服务工作,,招标代理自招标工程项目的报建开始,直至确定拟中标人,再签订合同此时招标代理活动算是告一段落。
但是,如果合同有欠缺、不符合法规的或有改动的,又牵涉到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应及时修正,这就需要招标代理机构跟踪服务,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把好结算关,打好良好基础,以免引起不必要争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