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紧急放行管理办法1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物料紧急(例外)放行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 实施日期2022.04.25 版次1.1 页码1/4 制定审 核 核 准 文件受控号 文件分发范围 □总经理□副总经理□开发部□外贸部□品管部□生技部□计划物控部□采购部□管理部□模具车间□装配车间□压铸车间□铝部件车间□电木车间□注塑车间□前加工车间 更改记录 更改版次页码对应 条款 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更改 依据 管理规定 版次 1.1 文件编号物料紧急(例外)放行管理规定页码2/4 实施日期 1、目的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急需的来不及检验的采购物料或区域工厂生产的半成品的紧急(例外)放行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服务提供全过程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料放行产品的放行申请和跟踪 3.2生产部门负责自制产品的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和跟踪,负责紧急(例外)放行产品 及其组成产品在实现过程中的标识和监控工作。
3.3品保部负责对紧急例外放行进行审核管理,安全件的放行由主管质量的经理负责审批 4、工作程序 4.1 申请对象 4.1.1生产过程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来不及检验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急需件 4.1.2 采购物料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来不及检验或未完成检验的特急件 4.2 流程 4.2.1 由生产部门或采购业务员根据生产情况填写《紧急(例外)放行申请报告单》, 一式四份标识、跟踪负责人由申请部门指定,并在申请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4.2.2 将填写好的《紧急(例外)放行申请报告单》交检验员核实,签字后交品保部审 核 4.2.3 经品保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放行,意见不同则由总经理审核 4.2.4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报告单》的传递由申请部门负责 4.3 过程控制 4.3.1紧急(例外)放行的产品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标示卡,使该放行产品在流转过程 中发现问题时能及时追回 4.3.2紧急(例外)放行产品必须做好标识,明显标明其紧急(例外)放行状态,紧急 (例外)放行产品不得与其他产品混放,并由申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跟踪。
4.3.3检验员必须对放行产品做好记录,并根据紧急(例外)放行申请报告单上的审批 结果执行 4.3.4 在流转中使用部门或检验员发现紧急(例外)放行产品存在不符合项,影响质 量时,必须立即将信息传递给质量部或放行产品的跟踪负责人,由放行产品跟 踪负责人追回所有的紧急(例外)放行产品或及其装配组件并进行隔离,按不 合格品标识 4.3.5 所有紧急(例外)放行的产品进入放行时,检验员应尽快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发 现放行产品存在不合格项要及时对放行产品实施追回,追回的产品按《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进行处置,追回工作须得到质量部负责人认可并在相应的标示卡上签 字确认,以保证追回工作的有效性 4.3.6当放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紧急(例外)放行中止或终止,紧急(例外)放行产 品跟踪负责人在相应的标示卡上填写跟踪结果记录 4.3.7紧急(例外)放行产品或产品中有紧急(例外)放行组件的产品,最终送检必须 附《标示卡》,否则最终检验员应拒检 4.4紧急(例外)放行产品检验完成前,放行产品及其组件不允许发运,并保持隔离和标 识状态,以防止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出厂情况。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紧急(例外)放行申请报告单》 紧急(例外)放行过程流程图 放行申请 审批 采购业务员 品保部 审批 安全件 总经理 物料进入生产过程,进行标识、跟踪 加工、制造过程发现不合格 中止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对检验结果 进行认定 解除紧急例外放行状态 放行申请 生产部门 生产车间 检验员 进行产品检验 Y Y Y N N N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 检验员 开始 部品名称商检号批量规格数量产品型号供应商名称 申请紧急放行原因申请人日期审批意见批准人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