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xxxx 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 ,坚持激励竞争机制与构 建和谐企业相统一的原则,加强集团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 立正常的晋升机制,择优选拔,规范聘任,科学、合理地配 置人力资源 , 优化队伍结构 , 鼓励广大管理人员岗位成才,为 集团发展提供素质优良的管理人才队伍保障,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第二条 规范管理人员晋升办法和聘任程序,职务晋升以 任职条件和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坚持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机关、各分、子公司科 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四条 集团机关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行政职务统一 设置为科员级、主办科员级、副主任科员级、主任科员级 四个级别;各分、子公司统一设置为科员级、主办科员级、 副科(厂、所 )长级、科(厂、所)长级四个级别第五条 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一) 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 质、业务能力、道德修养;(二) 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三) 具有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水平; (四) 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科员、主办科员级的晋升条件(一) 科员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见习期满,年度考核 达到基本称职;(二) 主办科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科员职务满 三年 ,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达到基本称职 . 专科 学历或本科学历无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科员职务需满五 年.第七条 副主任科员级、副科(厂、所)长级晋升条件 ( 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 其中:四十岁以下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担任主办科员满五年;(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度考核达到称职;(五)对不具备以上要求的,需具备低一级学历或专业技 术职务,且担任主办科员满八年 .第八条 主任科员级、科(厂、所 )长级晋升条件 (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四十岁以下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担任副主任科员满五年;(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度考核达到称职;(五)对不具备以上要求的,需具备低一级学历或专业技 术职务,且担任副主任科员满八年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晋升,原则上只允 许破格一级。
一)实际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需要充实到副 科(厂、所)长级、科 (厂、所)长级岗位人员;(二)集团相对短缺专业及关键岗位人员 ;(三)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人员第三章 业绩考核第十条 各单位成立管理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负责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和聘任工作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末个人依据岗位职责撰写年度工作 总结,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自我 评价所在单位负责人结合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 表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标准,提出 考核评价意见一)确定为“优秀”需具备的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 精通业务,善于组织协调;工作勤勉尽责 ,作风扎实,业绩突 出;清正廉洁;(二)确定为“称职 " 需具备的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 高;熟悉业务 ,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积 极,作风较扎实,能够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廉洁自律;(三)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条件 :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 素质和一定的履行职责能力 ,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能完成本 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廉洁自律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确定为“不称职 ":思想政治 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 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较大失误、 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违反劳动纪律,不能坚持 正常出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二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数 ,由考 核聘任领导小组确定,原则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总 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第十三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后,由本单 位管理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复核并确认评价结果年度考 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员晋升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聘任程序第十四条 各单位每年根据集团整体布置安排 , 在定岗 定编的基础上,在确定的职务级别的职数范围内,根据本单位 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和任职条件要求 , 择优推荐,组织聘 任第十五条 对副科(厂、所)长级、科(厂、所 )长级和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聘任,可采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 察任命等方式进行第十六条 各单位做好聘任前的培养与考察 ,对拟晋升、 聘任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必要的学习和考试在正 式聘任前,需在各单位范围内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 ,接受职工 的监督.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聘任程序(一 )由各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进 行培养和考核,综合考核情况 ,确定推荐人选;(二)实行事先报备制度,各单位的推荐人选需上报集 团;(三)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书面报告,征求所聘岗 位专业主管部室、分管领导的意见 , 报集团公司党委主要领导 同意;对于集团公司机构改革、分公司科级重要岗位(财务、 经营、生产安全、供热服务等)正职的调整情况向干部监督 工作联席会通报 ;对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采取一票否决制;集团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 ,原则上不增加现有职数 ; (四)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需经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推荐上报集团 ,经集团管理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 批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各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 件人员履行聘任手续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各单位对晋升人员可予以免 职、降职、解聘或安置到低一级岗位。
一)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按原则办事,给企业造成重 大影响和损失的;( 二 ) 因失职或失察,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严重 , 影响较大的;(三)触犯治安处罚条例 ,受拘留处分的 ;(四)经审计有严重问题的;(五)工作没有创新,业绩不突出,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 职的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