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效力 一、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最高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假设干看法》〔以下简称《借贷看法》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借贷看法》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背离真实意思的状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因为此看法是在1991年作出的,与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仅规定了欺诈、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对此种状况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 所以在掌握是否无效时应该与原来的认定有区别不能把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合同当无效认定,否则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二、哪些借款合同无效1、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进,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 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 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汲取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 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纳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状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状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施行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说借款条相对具体,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状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 1、借与被借,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写清楚2、借条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不存在胁迫,诈骗等现象〕3、当事人有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呆傻,精神病,未成年等人签署的借条无效〕4、合法的借贷理由 〔赌博的借款法律不支持〕5、如果写有还款日期,或借条的时效日期,一定要在时效内,法律才能支持6、第三人参加不是借条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第三人也可以 7、如果借条还加盖有手印,那就更不用说了 案例咨询:某房地产公司向李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2%,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房地产公司以一套房产作为抵押 李某咨询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完善? 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曹钧安律师解答:1、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关于利息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2、合同约定的抵押条款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建议办理抵押权登记 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曹钧安律师提醒:抵押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通过登记的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现实中很多借款合同中都约定了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等担保手段,但因未办理登记而导致无效,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有很多种,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公司、个人之间的,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等等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无权代理,都会导致合同无效不同类型的借款合同,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大家在实务中碰到类似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企业之间的拆借行为无效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借款的利率超过年24%的部分无效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你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日趋活跃民间借贷必需是通过正规金融公司进行的一种合法的借贷活动,那么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二〕哪些状况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在以下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以下情形下,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怎么办?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与银行借款合同相比,民间借贷合同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 民间借贷以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主,但不仅限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民间借贷一般来说数额不会太大,互相间也往往有着一定的信赖和帮助关系,手续也比较简便,有利于公民的生活和生产,所以除了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外,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与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不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这一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的互相帮助性质的合同,出借人一般并不强调通过借贷给他人以获得利息,所以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如当事人之间对借贷约定有利息的,则这种借贷合同就是有偿的不过有偿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也不能完全随意约定,法律对此也有一定限制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施行合同 银行借贷合同一般属于诺成性合同,而目前司法施行中普遍认为民间借贷较多地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且大多是基于一定的帮助关系,无息的状况居多,借贷的形式也比较简单,因此关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应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只要出借人给了借款人钱就表示借贷关系发生而自然人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原则上应依据有偿与否而定。
当然,如出借人口头承诺之后,因恶意而不交付出借物,或其承诺本身即含有欺诈、戏弄借款人之意,给借款人因相信合同可得实现而造成的损失,出借人仍应负缔约上过失责任 〔四〕民间借贷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常具互助性质,当事人之间一般也有足够的信任关系,所以法律一般不要求其一律采纳书面形式或其他特别形式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民间借贷,都不必要求一定的形式因为合同的本质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只要双方具有充分的信任关系,当事人并未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银行借款合同涉及到银行管理方面需要书面合同等作为账目依据,银行本身款项主要来自公众存款负有一定社会义务,所以需要特别规制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和效力的介绍,虽然民间借贷合同不像银行借贷合同有着诸多要求,但也正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浮现出千变万化的特点,生活中,债权人在碰到债务纠纷的时候,可以到催天下平台公布债权信息,催天下平台有大数据催收工具,提供机器人催款,律师催款,律师函催款,催收机构催款,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合法合规的为债权人解决欠款追讨难题 网页链接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以下状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施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当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当损害赔偿等等 二、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 1、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