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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齐国的一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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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齐国的一次改革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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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齐国的一次改革 春秋前期,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进行改革,使齐国在争霸中率先成为中原霸主 直接背景:财政危机 内容:“相地而衰征”,就是把田地按土质好坏,产量多少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高低,征取数量不等的实物税,从而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客观上打破了井田的界限,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这些实际上都是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作内政而寓军令”,就是把居民的组织和军队的编制统一起来;士农工商分居,职业世代相传,保证了社会生产,也避免人们因谋职业而使社会动荡不安 管仲的变法,虽然使齐国迅速发展,国力强盛,外交策略也相当成功,恩威并用,各国诸侯都尊重齐国,使齐桓公成为了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但整体而言,这些改革主要是针对经济基础方面的,没有触及到上层建筑(政治制度),旧的的世卿世禄制仍然发挥作用,改革具有不彻底性 原因是管仲代表的是奴隶主阶级 管仲注重经济,反对空谈主义,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在全国划分政区,组织军事编制,设官吏管理;建立选拔人才制度,士经三审选,可为“上卿之赞”(助理);按土地分等征税,禁止贵族掠夺私产;发展盐铁业,铸造货币,调剂物价管仲改革的实质,是废除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管仲改革成效显著,齐国由此国力大振。

对外,管仲提出“尊王攘夷”,联合北方邻国,抵抗山戎族南 变 法 的 内 容 散 见 于 典 籍 中 , 归 纳 如 下 : (1) 均 爵 平 禄 楚 国 爵 禄 是 世 袭 的 , 即 先 辈 如 有 功 受 爵 禄 , 后 代 子 孙 虽 无 功 , 亦 可承 袭 享 有 爵 禄 ; 而 后 来 一 些 在 战 争 中 立 大 功 者 却 无 爵 禄 , 极 大 地 伤 害 了 将 士 的 积 极 性 吴 起 乃 “均 楚 国 之 爵 , 而 平 其 禄 , 损 其 有 余 , 而 继 其 不 足 , 厉 甲 兵 以 时 争 於 天 下 ” 另 外 , “封 君 之 子 孙 , 三 世 而 收 爵 禄 , 绝 灭 百 吏 之 禄 秩 , 损 不 急 之 枝 官 , 以 奉 选 练之 士 ” 吴 起 要 取 消 世 袭 的 封 君 、 世 袭 的 爵 禄 , 用 从 封 君 那 里 得 到 的 爵 禄 去 奉 养 经 过 挑选 的 有 功 将 士 (2) 废 除 无 用 、 无 能 的 官 职 , 剥 夺 王 室 贵 族 的 威 权 , 使 他 们 不 能 徇 私 情 , 因 私 废 公 。

废 公 族 疏 远 者 , 以 抚 养 战 斗 之 士 ” “禁 游 客 之 民 , 精 耕 战 之 士 ” 削 减 无 用 的 开 支 ,以 奖 励 真 正 为 国 出 力 报 效 的 战 斗 之 士 (3) 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 远的贵族到僻 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 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 ” 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楚悼王付吴起以国政,言听计从 “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 “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 吴起可算是一个无畏的改革家 李 悝 变 法 的 主 要 内容第 一 , 提 出 了 “选 贤 任 能 , 赏 罚 分 明 ”的 国 策 , 主 张 改 变 旧 的 世 卿 世 禄 制 对 于 那些 国 家 没 有 贡 献 , 完 全 依 靠 父 祖 辈 的 爵 禄 享 有 特 权 的 人 , 剥 夺 其 官 职 和 俸 禄 , 把 这 些 官职 和 俸 禄 授 予 那 些 对 国 家 作 出 贡 献 的 人 。

因 此 改 善 了 吏 治 , 同 时 也 大 大 削 弱 了 旧 贵 族 的特 权 第 二 , 编 制 了 中 国 历 史 上 第 一 部 比 较 系 统 完 整 的 封 建 法 典 ──《 法 经 》 , 分 为 盗 、贼 、 囚 、 捕 、 杂 、 具 六 篇 , 其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保 护 统 治 阶 级 的 利 益 , 但 在 维 护 社 会秩 序 、 稳 定 政 局 等 方 面 确 实 起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第 三 , 提 出 了 “尽 地 力 ”的 农 业 政 策 , 革 除 旧 有 的 阡 陌 封 疆 , 鼓 励 自 由 开 垦 土 地 ,提 倡 在 一 块 土 地 上 杂 种 各 种 粮 食 作 物 , 要 求 农 户 在 住 宅 周 围 栽 树 种 桑 , 充 分 利 用 空 闲 地扩 大 农 户 农 副 业 生 产 增 产 者 赏 , 减 产 者 罚 事 实 上 破 坏 了 井 田 制 第 四 , 实 行 “平 籴 法 ” 在 年 成 好 的 时 候 , 政 府 以 平 价 收 购 余 粮 食 作 为 储 备 , 使 粮食 价 不 至 于 暴 跌 ; 荒 年 时 再 以 平 价 出 售 , 保 证 粮 价 不 至 于 暴 涨 。

用 这 种 方 法 限 止 商 人 的投 机 活 动 , 保 护 农 民 利 益 第五,任用吴 起 改 革 军制,精选武士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 ——“武卒” 意 义李 悝 变 法 有 效 地 打 击 了 旧 制 度 , 使 魏 国 经 济 得 以 迅 速 发 展 , 国 力 日 益 强 大 , 成 为 战国 初 期 的 一 个 强 盛 的 国 家 变 法 同 时 开 起 了 战 国 大 变 法 运 动 的 序 幕 , 各 国 纷 纷 变 法 强 国 ,最 终 汇 成 了 一 股 时 代 潮 流 , 这 是 中 国 古 代 规 模 最 大 、 历 时 最 长 、 成 效 最 显 著 的 一 场 变法 运 动 王 莽改制是新朝皇帝王莽为缓和西汉末年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包括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商业改革和官名县名改革,但王莽的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终于导致了赤眉绿林为主的农民大起义,新朝遂告灭亡。

王 莽 改 制 主 要 包 括 政 治 、 经 济 和 对 外 关 系 等 三 方 面 的 内 容 : 第 一 ,在 政 治 方 面 , 为 了 表 示 改 朝 换 代 , 革 汉 立 新 , 废 刘 兴 王 , 王 莽 根 据 儒 家经 典 , 将 一 大 批 政 府 机 构 和 官 职 改 换 名 称 如 在 中 央 官 职 中 , 更 名 大 司 农 为羲 和 , 后 改 为 纳 言 , 改 大 理 为 作 士 , 太 常 为 秩 宗 , 大 鸿 胪 为 典 乐 , 少 府 为 共工 , 水 衡 都 尉 为 予 虞 , 光 禄 勋 为 司 中 , 太 仆 为 太 御 , 卫 尉 为 太 卫 , 执 金 吾 为奋 武 , 中 尉 为 军 正 地 方 官 职 的 名 称 也 多 有 改 动 : 太 守 改 为 大 尹 ( 或 卒 正 、连 率 ) 、 都 尉 改 为 太 尉 、 县 令 ( 长 ) 改 为 宰 等 等 此 外 , 王 莽 还 增 加 了 许多 新 的 官 职 , 如 在 中 央 新 置 大 司 马 司 允 、 大 司 徒 司 直 、 大 司 空 司 若 , 列 于 九卿 ; 置 大 赘 官 执 掌 舆 服 御 物 , 后 又 典 兵 , 位 上 卿 ; 设 司 恭 、 司 从 、 司 明 、 司聪 、 司 睿 等 五 大 夫 ; 在 地 方 , 州 置 牧 副 , 部 置 监 副 , 等 等 。

① 王 莽 根 据 古籍 , 更 改 了 秩 禄 之 号 , 还 按 照 传 说 的 周 制 大 封 五 等 诸 侯 共 7 9 6 人 , 附 庸1 5 1 1 人 , 其 中 有 很 多 人 并 没 有 实 际 得 到 封 地 , 每 月 只 能 领 到 几 千 钱 因 此 , 贪 污 受 贿 、 榨 取 民 脂 民 膏 的 现 象 在 各 级 官 吏 中 层 出 不 穷 至 于 那些 清 正 一 些 的 受 封 爵 者 则 穷 困 潦 倒 , 甚 至 靠 给 别 人 打 短 工 来 维 持 生 活 王 莽 还 更 改 了 许 多 地 名 , 给 人 民 生 活 带 来 极 大 的 不 便 , 甚 至 连 官 吏 也 弄不 清 楚 , 所 以 王 莽 在 后 来 的 诏 令 中 提 到 某 地 时 也 只 好 注 明 故 某 地 第 二 , 在 经 济 方 面 , 实 行 了 王 田 、 私 属 制 、 五 均 、 赊 贷 、 六 筦( 管 ) 和 币 制 改 革     实 行 王 田 、 私 属 制 王 莽 掌 权 后 , 根 据 古 书 上 记 载 的 井 田 制 度 , 于公 元 九 年 颁 布 了 一 道 著 名 的 诏 令 : 今 更 名 天 下 田 曰 ' 王 田 ' , 奴 婢 曰 ' 私 属 ' , 皆 不 得 买 卖 。

其 男 口 不 盈 八 , 而 田 过 一 井 者 , 分 余 田 予 九 族 邻 里 乡党 , 故 无 田 , 今 当 受 田 者 , 如 制 度 , 敢 有 非 井 田 圣 制 , 无 法 惑 众 者 , 投 诸 四裔 , 以 御 魑 魅 ① 这 道 诏 令 包 括 两 方 面 的 内 容 , 一 是 将 全 国 土 地 改 称 王 田 , 即 废 除 土地 私 有 制 , 实 行 土 地 国 有 制 , 私 人 不 得 买 卖 ; 一 家 有 男 丁 八 口 , 可 受 田 一 井 ,即 九 百 亩 ; 一 家 男 丁 不 足 八 口 , 而 土 地 超 过 九 百 亩 者 , 须 将 多 出 部 分 分 给 宗族 邻 里 ; 原 来 没 有 土 地 者 , 按 上 述 制 度 受 田 二 是 将 奴 婢 改 称 私 属 , 不得 买 卖 诏 令 还 规 定 , 如 果 有 人 敢 于 攻 击 井 田 制 度 , 煽 动 人 破 坏 法 令 , 则 将其 流 放 至 边 境 地 区 王 田 、 私 属 制 , 是 王 莽 针 对 西 汉 以 来 最 突 出 的 土 地 和 奴 婢 两 大 社 会问 题 提 出 来 的 解 决 办 法 。

从 主 观 上 , 王 莽 看 到 了 农 民 失 去 土 地 是 由 于 日 益 严重 的 土 地 兼 并 , 而 土 地 兼 并 的 根 本 原 因 还 在 于 土 地 买 卖 因 此 , 规 定 土 地 国有 , 不 准 私 人 买 卖 土 地 , 便 可 以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农 民 被 抛 出 土 地 的 现 象 在 这 一 点 上 , 王 莽 比 西 汉 历 代 统 治 者 都 要 高 明 但 是 , 商 周 时 期 的 土 地国 有 制 , 早 在 战 国 以 后 即 被 封 建 土 地 私 有 制 所 代 替 , 经 过 秦 和 西 汉 二 百 余 年的 发 展 , 到 西 汉 末 年 , 土 地 私 有 已 成 为 封 建 土 地 制 度 的 主 要 形 式 因 此 , 实行 王 田 的 诏 令 刚 一 颁 布 , 便 遭 到 大 小 土 地 所 有 者 的 强 烈 反 对 一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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