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办事指南一、 办事依据2009年5月1日实施新《消防法》后,根据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一定规模 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许可二、 办事流程(-)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范围】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 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 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 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 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 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 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 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 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 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 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设有前款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 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办理地点】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室申请材料】详见(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网站(www. xfzd. bjchy. gov, ci】)可下载):“告知单第1步消防设计审核(新、扩建)・DOC”“告知单第1步消防设计审核(改变用途、装修)・DOC”“告知单第2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DOC”“告知单第3步消防验收(新、扩建)・DOC”“告知单第3步消防验收(改变用途、装修)・DOC”“告知单第4步消防安全检查・DOC”【审批流程】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f受理员查验申请材料f受理员出 具书面凭证f受理员交业务部门办理f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进行审 批f出具审核意见书一申请人法定期限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第一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二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第三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第四步(公众聚集场所适用JL: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査(二)网上备案:【办理范围】除以上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扩建、改 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 宅、救灾和其它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 许可之H起七FI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ZFI起七FI 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方法】1 •请登录“北京市消防局”网站(WWW・ bjxf j・gov, cn ),点击进入“消防办事大厅”进行备案2 •填写指南:(1) 请详细填写“备案表,’(“*,’为必填项),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2) 点击“确定”后将进入本次备案抽查流程,随机点击任意数字, 粉红色代表被抽111,蓝色代表未被抽1113) 抽号后请不要立即关闭网页,打印备案凭证(可导出凭证电子版)4) 请记录下备案号、验证码,以便日后您对该次备案进行网上查询3 •抽中后递交材料:详见(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网站(www. xfzd. bjchy. gov, ci】)可下载):“告知单第1步消防设计审核(新、扩建)备案抽中・DOC”“告知单第1步消防设计审核(改变用途、装修)备案抽中・DOC”“告知单第2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DOC”“告知单第3步消防验收(新、扩建)备案抽中・DOC”“告知单第3步消防验收(改变用途、装修)备案抽中.DOC”“告知单第4步消防安全检查・DOC”【办理流程】第一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网上备案Wv未抽中备案抽中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单位 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项目详 见“告知单”相关内容。
可进入“第二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审批流程第二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第三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网上备案抽中备案抽中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单位 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项目详 见“告知单”相关内容若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可于受理室当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现 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即日起该工程可进行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可进入“第四步: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审批流程,其他单位可投入使用☆第四步(公众聚集场所适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査申报根据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 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