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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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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模板(word版)——可编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标准版合同范本)甲 方:***单位或个人 乙 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荣升悦府(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商住 座落位置: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天正路7号 东至:金科泽科美丽郡 西至:天正路 南至:荣升路 北至:荣昌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 占地面积:29062.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9316.16平方米(其中住宅72446.24平方米,非住宅26869.92平方米); 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 (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承接查验 (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十一)装修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 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 第三章 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 四级 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五条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 一 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住宅 (1)有电梯高层: 1.8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有电梯洋房: /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底商物业 : 3.5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车 库 : 60.00 元/月/个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改为商业用途则按照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2倍收取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全额收取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 (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写字 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 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酬金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支出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 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若业主(使用人)对整改质量仍存异议未接房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 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60.00元/位·月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 公共部位(含架空层、总坪广场)、共用设施设备 ;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 50.00-200.00元/天或50.00-200.00元/次 (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 (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30% 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 (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违反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章 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8.00元/平方米 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交付的物业或设施设备存在特殊设计或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 (六)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 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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