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浅谈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几点对策要】不容置疑,土地资产流失状况严重,流失形式多样,本文例举几种主要流失情形,剖析几种主要流失途径,并相应地找出几点对策措施,在避免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问题上,做了有益探索 【关键词】控制;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对策【abstract】no doubt, a serious situation of land assets,loss of diversity, the loss of several key examples of thissituation, analysis of the loss of several major ways, andto identify the points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 sures toprevent the loss of state-owned land, therefore to explore usefully.【keywords】control; state-owned land assets; loss; measures1 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概念所谓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主要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土地产权、国有土地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侵损、消失 的形式形成流失。
2 土地资产流失的几个主要方面2.1 决策失误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以听似合理的提法,失误地作出决策,掩饰土地的价值内涵,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例如:政府集体决议:为了推动小高层、高层房地产建设、鼓励节约集约用地,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 8 层以上不计算容积率结果有某开发商以 1.6 容积率受让的 80 亩地,凭该决议调整容积率至 4.0,而不缴纳配套费、出让金等,虽然政府也是无可奈何地为了推动地方特色的高层建设,但此举使得差价近 1.5 亿元的出让金被不是当地,顾此失彼,等等2.2 在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其现象为:一是将国有土地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入股如将土地随同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老企业改制时多数在城区,当退城进郊时,利用拆迁政策,在短期内以市场高价让政府回购,市场增值收益、用途改变收益流失给改制企业,而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约税收如:在有些地区,7万元每亩改制受让的,当土地被收回改变开发用途拍卖后,企业能得到 100 万元每亩,剔除会计增值收益,流失部分多在 50-60 万元 每亩2.3 出让过程中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
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好坏时,往往注重经济指标,近年来更注重招商引资成果如何,引进外资多少所以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出政绩,尽快把招商引资工作搞上去,急于求成,不细算经济账、社会效益账,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偏好于发展经济,因为这既能带来更多的地方财政收入,又更容易凸现政绩,获得升迁机会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大搞招商引资,以牺牲土地成本获取招商竞争能力,吸引意向性开发投资商来“托盘”受让,在几个回合的洽谈中,达成默契,有目的地设定受让报名条件,有不合理甚至非法限制市场竞争之行径,结果相对低价低出让了土地使用权,导致了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如:行业限制、规范限制、资质限 制等等3 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对策3.1 强化法制措施,避免政策失误某级政府在作出鼓励性土地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由政府同级政府法制办起草并责任性把关,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看貌似合理的措施,有没有隐含流失国有土地资产的可能,审查没有问题后下级可以公布生效避免一张办文单流失国有土地资产几个亿现象再者,若失误决策被重复适用,长期适用,国有资产不断流失,实质上是以牺牲国有利益推动政府功利性决策实施,这样的决策应当得到上级的政府的及时发现和制止,并督促 有关草率行事的政府负责人采取措施挽回损失。
3.2 调整税收政策,挽回增值收益企业改制已经流失相当多的国有土地资产,就个案额而言,鉴于当时经济疲软的状况,不一定都存有低价处置土地的动机,有时低价处置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但是在改制企业退城进郊拆迁时,相当多的用途改变的差价被政府让渡,导致国有土地资产的二次流失,是很不明智的工业用途改变成房地产开发用途,有些地区政府让渡 60%出让金给企业,那么拍卖价在 200 万元每亩,企业就可以得到 120 万元每亩的收入,而当时受让价格只有 7 万元每亩,其中的不适当收益可想而知如果国家针对这种情况调整税收政策,予以征收增值说,那么就可以相对挽回 50%以上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当然,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政府出让金让渡”政策应当得到纠正,但各地优惠政策不同、合法合理程度不同,所以制定全国统一的拆迁增收税收政策予以弥补这些偏差,还是必要和可行的 3.3 改变审批机制,促进合理竞争目前审批程序的设置,土地出让公告都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拟定报所属人民政府审批的,但有时政府出于种种考虑,往往有设置不合理、不正当限制条件的倾向,导致市场竞争机制失灵原因在于同意政府发布出让公告、同一政府出卖土地所以,审批机制应修订为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告、下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出让,促进 市场合理竞争,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避免流失。
3.4 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市场化运作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政府只能对公益性用地行使征地权,具体规定公益性用地的范围以及必经的征地审批程序,同时建立由人民代表大会和纪检监察主导的征地监督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对于法定范围之外的其它非公益性用地,明确规定由农民和土地需求者直接协商交易,政府不得参与买卖、经营;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对土地总供需进行宏观调控,对土地用途、土地市场进行必要监管,对土地市场流转的缺陷予以弥补,依法征税和办 理相关手续等3.5 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腐败现象按照公开原则,建立土地出让公示制对每宗土地出让的方式、地块、价格、用途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在地价问题上由个别决策者说了算和“暗箱操作”现象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过程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出让程序、地价确定以及实施优惠措施的监督有的开发项目涉及大批土地出让或对区域经济结构、区位功能、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各级人大也应 介入审议,并加强法律监督4 结论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象在全国各地累见不鲜,在土地处置制度、税收政策、监察措施上都要做配套的调整,笔者提议研究落实控制 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对策,想必很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1]]王可侠:《国有资产流失渠道及治理途径》,江苏社会科学, 1998 年第 1 期;[2]曾二秀:《论国有资产流失与法律对策》,江海学刊,1998 年 第 2 期;[3] 国务院强化土地管理 压低地价招商将追究刑责,新京报, 2004 年 12 月 25 日[4] 曾永昌:论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社会科学研究,2002(4); 作者简介:储海,男,1971-,江苏海安人,大专学历,李堡国土资源所主持工作副所长,主持工作,研究方向:不动产经济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