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 质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窗行实施办法》和《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 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 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而向现代化、而向世界、 而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徳、智、体全而发展的 高层次人才具体目标是: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止确的人生观 和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 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务实精神,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 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应的技能与方法,熟悉和领悟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 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包括较强的写作能力、外语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3. 能运用两种外国语阅读专业文献,其中一种外国语具有读写、听说能力4. 具有良好的道徳品质,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二、 学习年限1. 博士生学制为3年,博士生修业年限(含休学)为3至6年2. 博士研究生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吋间一般不应少于二年3. 拟捉前答辩的研究生,具体要求见《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的若干 规定》4. 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间,研究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及务种补助金,学校不再发 给导师业务费三、 培养方式1. 博士生培养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同吋根据 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特长,学习有关课程,在拓宽学科专业面,扩展知识结构,加强理论 联系实际,掌握学科前沿的基础上,重视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 工作等综合素质的培养2. 曲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一般采収以导师为主的集休指导的方式对每个博士 研究生都耍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纽,全面负责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 教育指导小纽成员山导师提名,经二级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指导小组的成员一•般应 山至少2名(含导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3. 导师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个人特点,指导博士生制 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4. 博士生要积极参加国内外、校内外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并积极举办学 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以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开阔学科视野、活跃学术思想四、 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纽织教 学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博士学科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木学科可以培养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内容 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审定后,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培养方案在一-定时 期内应相对稳定五、 培养计划1.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依据,也是在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 时进行考查的依据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培养过程中,若因 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养计划,应于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 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2. 导师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博士生个人情况,在博士生入学四周内制订出其 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各一份)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方向、课穆 名称、学习方式、学分、考核方式、论文方向及范围等培养计划由二级院主管领导审批, 报研究生院备案、执行。
3. 培养计划应在博士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存档备案六、 课程学习1.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至少应取得16学分 (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不超过20学分(不包括必修环节)2. 博士生课程学习及考试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3. 博士生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必选英语为第二外国语,计20学分4. 对于跨学科、跨专业的博士生应补修目前所在专业的硕士生专业学位课并参加考试5.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 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利凡考试课成绩皆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成绩可 采用十级 A(90-100 分)、A-(85-89 分)、B+(82-84 分)、B(78-81 分)、B-(75-77 分)、C+(7 2-74 分)、C(68-71分)、C-(64-67分)、D(60-63分)、D-(60分以下)记分制评定课程考 核合格后 収得该门课程的学分6. 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若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在研究生进入 下一培养环节前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培养环节,必须跟随下一 年级重修。
凡补考、重修后考核合格的成绩均在成绩档案中作以标记7. 硏究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 后予以承认8. 研究生如果己经学习过个人培养计划中某一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的课程,可免修、 免考;成绩在70分以下,IL合格的课程,可免修但不能免考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后方 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学分)免修、免考的课程,须山研究生本人在开课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经研究生 院核实批准后,方可免修、免考,并承认英成绩(学分)成绩有效时间为三年之内,即从取得成绩开始到入学相隔吋间不超过三年所有成绩的 有效吋间,山学生自行查阅,即责任自负9. 研究生旷课、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1)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研究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 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跟随下-•年级重修;在抽杏考勤情 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旷课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跟随下一年级重修2)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吋,应当在考试前向二级学院提 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请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研究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和缓考 申请无效。
被批准缓考者必须向二级学院中请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缓考课程的成绩以实际成 绩计入成绩档案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处理10. 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重修该门课程:(1) 补考后仍不合格的;(2) 考试作弊的;(3)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Z—的;(4) 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旷课的;(5) 旷考的11. 重修后考核合格者,必须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 环节培养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者,按《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 行七、 必修环节博士生在学期间每人听学术报告(讲座)(不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报吿会和答辩会)10次以 上,博士生听完10次学术报告(讲座)后,将听讲座卷及记录表交到所在二级学院,达到要 求计10学分八、 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体现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 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 识学位论文工作按时I可的先后分为三个阶段: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学位论文工 作中期检査;学位论文答辩1.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 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后才能全而进入课题研 究2. 博士生在开题后应按阶段在本学科的学术会议上报告科研和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 便进行学术交流和取得本学科的集体指导与帮助3. 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博士生汇报已完成的工作、己取得的成果、预期获得 的成果、完成论文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今后的工作计划等4.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必须是一篇 系统而完藥的学术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止确、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分析 严谨、计算止确、数据可靠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具体格式见《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撰写规范》博士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详见《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 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5. 博士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后,实行“月汇报”制度博士生按月将论文工作进展以 书面形式向导师进行汇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未进行论文工作汇报的研究生不得进入 论文工作下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