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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昆山子女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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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新昆山子女积分入学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园、入学年龄的子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办学校,是指本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由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只能选择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夫妻一方计分,不交错或重复计分  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个人信用情况将逐步纳入积分内容  第六条 新市民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组织协调,各区镇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公布准入学校。

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当年度新市民子女准入学校,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2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二)提出入学申请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昆山教育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学生、家长相关信息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限  (三)核实申报信息各相关部门于当年度6月15日前完成申报信息核实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文化程度;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产权证登记信息;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计生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和在昆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公安部门、城管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的遵规守法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四)公布可供学位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预测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五)公示积分排名。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教育部门认定后,于当年度6月20日前在昆山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六)公布准入名单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确定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并于6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七)安排相应学位各区镇在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统一报名之前,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但因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入读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八)办理入学手续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昆山市荣誉市民以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现役军人、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企业中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其子女由各区镇按相关规定认定后,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7年新昆山子女积分入学【2】  2017年积分入学办法有这些变化  2017年《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修订)》与2016年相比,主要变化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分分值的调整  (1)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分值调整,加分分值为20分;  (2)大专以下文化程度不计分  二、积分学段的调整  积分学段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幼儿园不再纳入积分入学学段  三、积分对象的调整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调整  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见下表新市民积分入学窗口材料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四、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调整  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见下表新市民积分入学窗口材料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第二篇:20xx昆山积分入学 900字  2017昆山积分入学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2017年积分入学的相关问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2017年积分入学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4月14日前已取得住宅房产权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计分。

  4月14日之前尚未取得住宅房产权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房产权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  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房产权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流程?  答: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  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4日为止  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进行材料初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  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6年4月15日前),或者工商户营业执照(2016年4月15日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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