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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民诉法: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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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祝愿天下莘莘学子:学业有成,金榜题名![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民诉法: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一)传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简易程序采取了灵活多样的传唤方式通知当事人及证人出庭,可以采取捎口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应当注意的是,以上述方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做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三)法庭调查和辩论 依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程序比较简便在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法院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时,可以不按法定顺序进行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四)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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