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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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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600字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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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600字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需业务院长同意)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七、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八、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篇: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20xx.2 500字无极县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临床医师,才有权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3.诊断证明只证明病人所患疾病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如病情特殊,患者出院后需陪护的,由科主任签字后到医务科盖章4.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5.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6.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交申请方,一份留医务科。

7.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9.我院职工因伤病等需开诊断证明,必须由相关专业科室的科主任开具10.本规定自20xx年2月日执行,原规定废止医务科20xx年2月18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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