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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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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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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归口的能源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等工作第三条 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应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管理第二章 立项及计划管理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第六条 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第七条立项申请由中电联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标委会受理的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后报送中电联。

报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当多于两项标准时填报,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 (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第八条 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一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可受理当年补充计划申请,补充计划为年度计划中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和急需项目第九条 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并在中电联网站(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计划承担单位需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调整提出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于原定计划完成年度的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第十一条 标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4),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第三章 起草第十二条 设有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标准由对口标委会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无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标准由中电联组建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协调和检查第十三条 行业标准应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编写,其中工程建设类标准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编写。

第十四条 工作组应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要求起草标准大纲(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第十五条 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内容包括:(一)任务来源,工作简要过程、主要参编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二)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三)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五)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六)代替或废止现行标准的建议;(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八)标准名称与计划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九)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十六条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其附件由工作组提交中电联或标委会审核后,由中电联或标委会向有关单位和委员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两个月,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中电联或标委会也可采用会议审查的形式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和审定第十七条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5)若反馈的意见分歧较大,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补充验证工作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改动的,应再次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中电联或标委会,由中电联或标委会组织审查。

第十九条 对于强制性标准和影响面大的推荐性标准应在起草标准的同时编写标准的宣贯材料第四章 审查第二十条 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提交的送审稿审核同意后,组织专家或标委会委员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审查和函审的方式进行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第二十一条 标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达到批准计划项目的预定目标和要求; (二)能够指导电力生产实际工作,促进电力技术进步与发展; (三)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四)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技术内容正确无误;(五)格式与表达方法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或《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会议审查的要求: (一)会议审查时,工作组应提前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标准相关附件报送中电联或标委会;中电联或标委会于会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有关专家、标委会委员和相关单位; (二)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审查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由中电联组织审查的标准,审查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不少于15人。

(三)会议审查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附有审查委员的签字名单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会议的实际情况,对审查委员提出意见的处理情况,以及对标准的审查结论第二十三条 函审的要求: (一)函审时,工作组应提前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报送中电联或标委会;中电联或标委会将《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6)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有关专家或标委会全体委员; (二) 标委会委员或标准审查专家应认真填写函审单,在限定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内返回函审意见; (三)工作组应对函审意见加以综合整理,填写《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7); (四)函审时,必须有发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书面回复同意方为通过,否则应重新组织审查第五章 报批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整理后,提出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8)后,报标委会或中电联第二十五条 标委会应指派人员对标准报批稿的内容、质量、格式及有关附件进行全面复核,按表1规定的报批材料份数及要求报送中电联表1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序号报批文件名称份数备注1报批公文1报批公文应为正式公函,当报批多于2项时,各项标准均应有一份报批公文2行业标准申报单3起草单位和技术归口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行业标准报批稿(附电子版)6工程建设标准应有条文说明4标准编制说明(附电子版)45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电子版)2应有统计数值6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及审查委员名单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全部)和《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附电子版)2审查委员名单应有专家签字,函审单应有审查人员签字7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2当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8名称变更报告2标准报批稿名称与标准下达计划名称不同时9工程建设类行业标准备案表(附电子版)1见附表11第二十六条 中电联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编号,填写《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9)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至标委会或工作组重新修改。

第六章 批准和公布第二十七条 电力行业标准代号为DL,能源行业标准代号为NB第二十八条 行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第二十九条 行业标准发布后,由中电联负责向相关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在中电联网站上进行公告第七章 出版第三十条 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中电联负责管理和协调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第三十一条 行业标准应在标准实施前出版发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准出版过程中,除编辑性修改外,不得任意改动原稿; (二)确保标准文本的出版印刷质量; (三)按规定赠送样书第三十二条 标准出版后,中电联负责将标准样书两份报送国家能源局中电联或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将标准样书分送标委会委员和工作组成员第八章 复审、修订第三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标委会和标准工作组应对标准进行跟踪,并适时进行标准的复审,标准的复审按《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执行复审结论确定为修订的标准,应优先列入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第三十四条 当标准的技术内容只作局部修改时,可以按《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表10)的形式进行修改第三十五条 标准局部修改由标委会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经标委会按第4章的要求组织审查后,写出审查纪要(内容包括:修改原因和依据、审查的结论等),填写《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按标准报批程序上报。

上报文件及份数见表2表2 行业标准修改报批材料序号报批文件名称份数1上报公文22审查纪要(附电子版)2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电子版)44修改用图片1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由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第三十七条 中电联及时在中电联网站上公布标准修改情况,并向有关标委会进行通报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后原《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自行废止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中电联负责解释 附表1行 业 标 准 项 目 申 请 书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制定或修订被修订标准号标准*类别完成时间目的和理由: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及现有标准简要说明: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名称及采标程度经费来源申请补助 □经费自筹 □负责起草单位意见(签字、公章)年 月 日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意见(签字、公章)年 月 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意见(签字、公章)年 月 日标准计划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标准类别为:基础、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技术、方法、产品、工程建设、其他等附表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单位: 承办人: :序号标准项目名称标准类别制定或修订完成年限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标准号代替标准注:1、产品和工程建设项目,请分别列表。

2、修订项目,请在“代替标准”栏中注明修订标准号和年代号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请填写采用标准编号及年代号附表3电力标准项目计划延期申请表标准名称计划批准文号及项目编号原计划完成时间申请延期完成时间*标准计划执行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起草单 位单位名称: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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