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中小学校长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办学行为,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的校长(园长)队伍,推进我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廊坊市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乡镇教办室校长、学区主任第二章 校长的权力与学校管理制度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在学校的法人代表地位,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法开展民主管理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坚持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校长管理学校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重大敏感问题要集体讨论决策,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坚持发挥集体智慧、广开言路,提高办学效益.坚持校务会议制度,正视党的核心作用,吸纳教职工代表参加,涉及全局工作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五条 校长决策过程规范化.要树立校长决策不是为维护个人权力和权威而决策,而是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决策的理念和习惯,体现决策的“大局”格局。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由校长主持通过一定的程序经过科学论证,提出决策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认真研究讨论,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形成决策实施实现校长决策的“合法”性与民主性校长要根据学校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分工,下放权力,分权管理;以校本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第六条 实行校长权力透明化学校校长要负责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管理章程,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扩大校务公开的范围、透明度,强化内外监督和约束,实行年度校长述职述廉制度,教职工民主评议制度,并对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做为校长是否继续留任的重要依据.第三章 校长纪律规范第七条 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到位.不得抵制或变相抵制、拒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
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准散布与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组织或参与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活动.第八条 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要坚持党的组织原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事项认真执行,抓好具体落实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令的干部,须按规定时间办理调动手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必要行政处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应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严格执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必须按规定向上一级领导请示,工作处理完毕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第十条 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校长因事离开学校要按管理权限向一上级校长或主管局长请假.县(市、区)科级学校校长、市直副处级以上学校校长外出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请假,由局办公室记录备案.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找人替代.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严禁发表丧失国格、人格,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各种谈话和论文。
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违者自己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保安纪律严禁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泄露尚未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请示及人事任免等秘密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乱收费.执行教育物资统一采购有关规定,学校较大投资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维护学校财产不受侵犯.对利用职权滥集资、乱收费、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集体损失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全天侯联系制度.时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个人办公室、住宅和更换号码当日要向局办公室备案第四章 校长廉政行为规范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制度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拒绝接受,或出于礼貌无法退还礼品时,必须向单位申报登记对按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视同贪污第十六条 严禁从事第二职业,直接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从事有偿性的中介活动,收受回扣、好处费、咨询费等。
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限期退出,到期不退的,予以辞退第十七条 不得接受教职工、学生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不得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违者,追回物品和物款,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十八条 不得以权谋私不准本人及其亲属经营学校伙房、小卖部等,不准借用或挪用公款为配偶、子女或亲友使用;不准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旅游等消费娱乐活动.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工作日中午不准喝酒,其他时间不准酗酒.严禁组织影响教育形象的吃请活动,严禁参加学生家长的宴请违者,除餐费由个人负担、扣除奖励性工资外,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诫勉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个人不得将公车开回家中停放(班车除外)因私事用车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第五章 校长业务规范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要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 精研教育理论,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依据社会需求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集中教职工集体智慧,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全面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形成鲜明的校园文化,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督查.第二十三条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准确把握教改方向,每年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校长培训,培育骨干校长第二十四条 确立德育的核心地位,严格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管理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第二十五条 把队伍建设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班子成员间的相互沟通、理解与支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各个层次的干部;积极研究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探索师德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弘扬高尚师德,树立良好师德形象重视师德教育,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素质和岗位学历能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育更多名师第二十六条 坚持学校(幼儿园)工作以教学为主,开齐开足开好课程;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产生的问题.重视研究成果在实际教育教学中的推广和应用,规范管理课题研究第二十七条 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实行兼课、听课制度.视各学校情况不同,原则上,校长(园长)参加教研活动全年不少于15次,听课全年不少于30节,至少兼一门学科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园长)年内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30次,听课不少于60节,至少兼一门学科;每周兼课少于5节的,全年听课不少于120节,并要承担一项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第二十八条 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和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必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视校舍安全,及时对校园危房进行改造,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 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教师内部矛盾,坚决杜绝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的事件发生,维护稳定大局严禁教师越级集体访第六章 校长道德规范第三十条 坚持群众观点,增强公仆意识,虚心倾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及时解决师生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师生反映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不得拖延解决而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第三十一条 坚持艰苦朴素、勤俭创业.开展各项工作都要坚持精打细算,讲究资金效益,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不得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挥霍集体资财.第三十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得虚报浮夸,欺骗上级和师生、家长;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否则,一概予以取消,并视情予以批评教育、诫勉或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 讲大局、讲团结、讲正气,心胸开阔,光明磊落,顾全大局,积极合作,善于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拉帮结派,耍两面派、拨弄是非,压制批评、打击报复,造谣生事、诬陷他人.第三十四条 严禁组织、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邪教等违法活动,不进营业性歌厅、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违者一律予以免职,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争做文明公民对不履行法律责任,不赡养父母或不抚养子女,虐待老人和儿童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第七章 校长礼仪规范第三十六条 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教育系统形象.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举止不端,打人骂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第三十七条 工作期间,言谈举止必须文明、规范提倡讲普通话,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第三十八条 工作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佩带工作牌自觉为教师学生做表率.第三十九条 待人接物,要热情、礼貌、周到、大方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回答,不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进一步完善校长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选拔、任命(聘任)、考核、管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逐步推行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聘任制今后,新任校长原则实行聘任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制度,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5年,可以连任。
促进中小学校长在校际间的交流.第四十三条 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行政级别校长(园长)实行职级制按照目前岗位全员聘任的有关规定,校长已确定相应的管理岗职级,凡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任命的中小学校长今后只表示职级,不与公务员行政级别挂钩,调任公务员岗位的再确定相应的行政级别第四十四条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考核评价调整机制,进行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执行行为规范评估,做为考核校长年度工作的重要论据.对认真执行《规范》的模范校长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惩处第四十五条 结合年度考核对校长进行执行《规范》考核,对属于下列情形的校长,采取“一票否决制”,可以免职1、校长发生不道德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