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GZ010

ji****en
实名认证
店铺
PDF
4.34MB
约20页
文档ID:110787060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GZ010_第1页
1/20

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GHSD-GZ010-2013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2013-10-10 发布 2013-10-10 实施 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2 制度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编写日期 签发日期 编写人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A 2010.3 2010.3 高志刚 张振科 姜柏卿 谢林 B 2013.10 2013.10 樊世宝 郭恩山 姜柏卿 谢林 编写内容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引用标准 4 专业术语 5 执行程序 6 职责 7 其他规定 8 附录 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工程技术部经理 职务:工程部专业主管 签字: 签字: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3 1 1..目的目的 加强各参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成品保护” 的意识,规范各 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成品”被损坏现象尽可能 避免或进行有效追溯,确保“成品”得到有效的保护。

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神华国华寿光发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在设备存放、土 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各个阶段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控制 3 3..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3.1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3.2 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3.3 机组达标创优规划 3.4 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与技术文件 3.5 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技术文件 4 4..专业术语专业术语 “成品”即为“劳动成果” ,是指已完成的或已经过中间验收的在工程建设 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建筑设施、结构、基础、沟道、管道、楼梯、设备、电缆管 线、保温、漆面及施工所必要的临时措施或已搭建好的脚手架等;准备用于工程 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加工制作的成品以及半成品 5 5..执行程序执行程序 5.1 填写 《损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时应详细注明需损坏工程项目名称、 损坏原因、 程度、位置和计划修复时间 5.2 申请单位办理审批手续要经成品保护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 核,最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批准 5.3 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按照审批手续的意见实施损坏和修复工作。

也可由申 请单位和成果保护单位协商,确定损坏和修复的实施单位,监理人员负责成果损 坏和修复工作的全程监控,劳动成果修复后由监理部组织验收,参检各方签字确 认 6 6..职责职责 总则:参与神华国华寿电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 “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4 6 6.1.1 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职责 6.1.1 负责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同一部位或设备由不同施 工单位完成,应在交接过程中填写交接说明 6.1.2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时 需采取保护措施 6.1.3 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本专业外协队伍的施 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 的、明确的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 、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 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6.1.4 各级施工人员应该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所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去实 施 6.1.5 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对发现“成品”被损坏现象,应及时上报上级 领导以及工程管理部门。

6.1.6 专业工地、外协施工队伍负责“成品保护”的具体实施 6.1.7 因设计原因、设备原因或施工必要,确需损坏“劳动成果”时,由申请损 坏劳动成果的单位填写 《损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见附录 B) ,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 6. .2 2 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职责 6.2.1 负责“成品保护”的日常的、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 6.2.2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损坏劳动成果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6.2.3 负责组织劳动成果恢复(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6.2.4 负责对施工单位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仲裁 6.2.5 负责对施工单位违背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6 6. .3 3 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职责 6.3.1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 批准施工单位 《损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并签署意见 6.3.2 工程技术部参加监理组织的劳动成果恢复(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6.3.3 工程技术部参加监理组织的对施工单位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仲裁事宜 6.3.4 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建设中领用设备、砼构筑物、安装设备现场成品保护 的管理工作;负责现场成品保护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 6.3.5 工程技术部对施工单位违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监理意见和相关管理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5 制度,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

6.3.6 物资管理部负责设备接运过程、开箱后领用前成品保护的管理工作 7 7..其它规定其它规定 7.1 损坏劳动成果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损坏单位承担以下情况除 外: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损坏劳动成果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中相关约定执 行; 因工程需要或设备原因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出的损坏劳动成 果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出具委托书 7.2 对于不可预见且无意损坏的劳动成果,在劳动成果被损坏后,责任单位应及 时补办相关手续(24 小时内) 7.3 对属已验收的隐蔽工程范围内的劳动成果损坏, 责任单位除要补办上述手续 外, 还要对恢复过程进行记录, 并进行二次验收, 按原验收程序进行, 并填写 “隐 蔽工程二次验收记录表” (见附表 3) ,必要时要有影像资料 7.4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损坏劳动成果的, 由擅自损坏劳动成果单位 承担修理(恢复)的全部费用;对损坏单位视情节罚款 10005000 元,若造成事 故加倍罚款 7.5 成品被损坏而未查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追查成品保护单位成品保护不利 责任,修理(恢复)的全部费用由劳动成果保护单位承担;一经查出责任单位, 除承担修理(恢复)的全部费用外,因其隐瞒不报,处责任单位罚款 30006000 元。

7.6 监理和建设单位对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分歧进行仲裁或调解, 负责对违背该制 度的行为单位或保护劳动成果不利的单位执行处罚 7.7 罚款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门出具罚款单,罚金交建设单位工程 技术部门 8 8.. 附录附录 附录 1: 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附录 2: 损坏成品审批流程 附录 3: 损坏成品申请表 附录 4: 隐蔽工程二次验收记录表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6 附录 1 成品保护实施细则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1 1 目的目的 为统一、规范现场各单位成品保护的具体要求,做好“成品”的保护 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神华国华寿光发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在设备存放、土 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各个阶段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控制 3 3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四级管理机构: 项目部领导, 项目部工程部、质量部、安保部,专业工地,施工队;日常组织工作由负责成品 保护的项目部部室负责 4 4 成品保护种类成品保护种类 4.1 防止机械性损坏:包括对现场砼构筑物棱角保护、现场表计套置保护罩、搭设 临时保护棚、设置警示、隔离标志等。

4.2 防止内部进入异物和积水:管道及法兰面封口、有孔口设备加盖保护罩 4.3 防污染:保持设备表面清洁,包括灰尘和二次污染 4.4 防潮:包括覆盖油布、内部投放干燥剂、除湿机及地面用道木垫高 4.5 防锈:添加保护油如对轴承、滑块、齿轮等添加润滑油,以及对机械加工面 的保护 5 5 成品保护具体要求成品保护具体要求 5.1 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 5.1.1 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的施工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 、 “先深后浅“的施工 顺序,不因施工顺序安排不当而损坏地下管网和路面 5.1.2 装饰工程施工应采取自上而下的作业顺序 5.1.3 锅炉大件吊装应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吊装顺序 5.1.4 设备安装按“先大管后小管” 、 “先高压后中、低压管” 、 “先主管后支管” 、 “先里侧后外侧”的顺序安装 5.1.5 电气、热工电缆及仪表管一般在设备及主要系统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施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7 工 5.1.6 管道系统水压前应做好检查,支吊架完善并对蒸汽管道进行适当的临时加 固措施,水压合格后再进行管道的保温施工 5.1.7 设备和管道油漆工艺必须先进行管道表面清理,清除污泥、灰尘、焊渣、药皮, 并除锈后再进行油漆。

热交换器设备的保温应在检修结束及水压完成后进行保温外护板安装应在机、 炉设备及管道施工后进行,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导致成品损坏 5.1.8 润滑油系统、调速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等分别循环冲洗到油质合格后方能 进行汽轮发电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 5.2 专业成品保护的具体要求 5.2.1 建筑专业 5.2.1.1 预制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1)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如木门、铝合金窗、经加工成型的钢筋、预埋件、金属配 件、装饰材料等,在运入工地现场后,均需妥善予以保护各种卫生器具要用聚 苯板及木板加以覆盖 (2)堆放场地要求 a 堆放场地地基须平整、洁净、干燥、牢固、排水及通风条件良好、无污 染、交通运输方便 b 堆放场地分室内场地和露天场地两种 小型而比较贵重的预制成品或半成 品,如木制品、铝制品、金属配件、装饰用成品等宜在室内堆放,金属结构制品、 钢筋制品等宜在室外堆放,必要时用帆布或塑料布遮盖 (3) 预制成品或半成品的堆放方法和堆放要求 a 须根据预制品的种类、规格、型号、使用先后次序等条件,有计划分开 堆放,堆放须平直、整齐、下垫枕木或木枋,并设有醒目的标志 b 应做好对预制品的防腐、防霉、防污染、防锈蚀等防护措施,叠高堆放的 预制品须加设支撑,以防倾覆。

(4) 预制成品或半成品的运输 成品运输时要做到车厢清洁、干燥、堆放合理、绑扎牢固,装车的长度、高 度及宽度须符合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8 5.2.1.2 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成品保护 (1) 钢筋保护 a 防止钢筋污染:在浇筑梁板混凝土前用塑料布包裹竖向主筋 (高度不小 于 500mm),以防止墙柱钢筋污染,如有个别污染应及时用棉纱布清理混凝土浆, 保证钢筋表面清洁,同时也要防止脱模剂污染 b 板筋绑扎时的成品保护:必须架设跳板操作,禁止在板筋上踩踏,禁止 碰动预埋件及洞口模板安装电管或其它设施时不得任意切割和碰动钢筋绑扎 成型后,应将多余钢筋扎丝和垃圾清理干净 c 支立模板、安装预埋件及浇注混凝土时,不得随意弯曲和拆除钢筋 d 梁板钢筋绑扎成型后,作业人员不能在钢筋网上踩踏、堆置重物,以免 钢筋弯曲、移位或变形 e 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如发现钢筋受污染,应及时清洁干净 (2) 模板保护 a 模板支立完毕,应及时将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 b 预留孔和预埋件的安设工作应在支模完成之前进行支模后,不得任意 拆除模板或用重锤敲打模板及支顶,门窗框模板严禁用大锤或撬棍硬撬,以免损 伤混凝土表面及棱角。

c 浇注混凝土时,不得用振动棒或其他物件撬动模板预埋件,以免模板变 形或预埋件移位 d 在支好顶板模上焊接钢筋(固定线盒)要垫起,并在模板上加垫铁皮或其 它阻燃材料;在支好顶板模上进行预埋管打弯走线时不得直接以模板为支点,须 用木方作垫进行 e 模板安装后,须仔细检查校正 ,并派专人值班保护 f 模板拆除后,立即对模板的板面及缝隙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保证下次使 用不出现粘模现象模板使用后要进行维修清理,如。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