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试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试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 0 -内 容 摘 要会计与税收的职能和学科属性决定了会计和税收在其制度设计过程中遵循不同目标、处理原则以及业务规范,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出来的会计利润与按《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差异的分析和处理就成为所得税会计的核心问题本文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分析了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并论述了新准则提出的差异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提出单位的所得税会计应透彻了解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日常工作中,防范过失性的少缴、不缴税款,避免重复和多缴税款,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关键词:会计利润 应税所得 会计准则 差异 分析处理 - 0 -目 录一、一、 会会计计利利润润与与应应税所得的概念及其差异税所得的概念及其差异产产生的原因生的原因 .................................................................1(一)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概念 ................................................................................................1(二)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产生的原因 ................................................................................1二、会二、会计计利利润润与与应应税所得差异的具体表税所得差异的具体表现现形式形式 ...............................................................................2(一)暂时性差异 ............................................................................................................................2(二)永久性差异 ............................................................................................................................5三、会三、会计计利利润润与与应应税所得差异的会税所得差异的会计处计处理方法理方法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8- 0 -试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会计制度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而税 收是为了实现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职能,侧重于反避税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税 法可以利用国家权利,对难以计量的收入和成本强制性地估计其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起到 保证公正性和降低征税成本的作用由于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确定依据和计算口径不同, 纳税人按《会计法》规定核算出来的会计利润与按《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 必然存在差异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有助于企业避免和防范过失性的不缴、 少缴税款,避免重复、多缴税款,有助于企业改进和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核算形 式,有助于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有助于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协调两者的差异,具有较 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一、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概念及其差异产生的原因(一)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概念 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是一个会计核算概念,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在 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的情况,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直接记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用公式表示为: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为减去)+投资收益(投资损失为减去)+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利润是评价企 业管理层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作出投资决策、信贷决策等的重要 参考指标。
应税所得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 的、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它包括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 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 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 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税所得的基础,但是不能等同于应税所得即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两税合并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对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 差异的处理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因此,企业按照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 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产生的原因 会计与税收的职能和学科属性决定了会计和税收在其制度设计过程中遵循不同目标、 处理原则及业务规范。
会计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会计收益,其目的是尽可能精确地计 算企业的经营成果,以达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要求,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进行决策的 依据,而税法则是根据国家实现其政治权力的需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保证国家机器 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财政收入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从产生原因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 方面: 1.原则性原因 会计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会计原则的目的是 为了保证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获得通用的会计信息,一方面要求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计主- 1 - 体的经营情况,以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要求充分反映瞬息万 变的市场给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带来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财务会计确认收入通常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费用的确认一般是据实扣除而税收为了实现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 的职能,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必须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不能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税收 制度对应税收入的确认同时存在两个标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如经营性应税收入 确认主要按权责发生制,投资性应税收入确认按收付实现制,扣除项目则实行按标准扣除: 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我国近年来的会计制度改革在会计核算原 则中进一步扩展了谨慎性原则的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 理程序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其中仍有许多改革措施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 由此导致了在收入的确认、计量,费用的可扣除性方面,企业所得税所遵循的原则与会计 核算所遵循的原则在许多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应用的结果必然会产生企业所得税法与企 业会计制度的差异,进而造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 2.特征性原因 会计以服务于企业主体的经济利益为主要出发点,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是会计 制度的主要特征会计制度在会计原则范围的前提下,赋予企业更大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 权,譬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坏账准备金率的确定;存货计价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 旧的方法,平均年限法还是加速折旧法,选择加速折旧法中哪种具体方法等等,企业可以 自主合理地作出一系列会计估计,并可将若干确认和审批资产损失的权限交由企业权力机 构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有关规定中还贯穿了重要性原则,即企业可分别交易或事 项和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重要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 息真实性、不误导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而企业所得税 法的特点是高度的统一性和确定性,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的需求,执法的强制性 和固定性为其主要特征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必须明确而具体,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随 意改变或违反为了体现和保持税法的统一性和确定性,企业所得税法对其构成要素进行 了统一规定,严格要求纳税人必须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税额的计算也需要及时 作出判断在现实中,口径不同是两者最主要的表现二、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利润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立足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而资产、负债会引起成本和 费用的发生,它最终会导致应税利润的抵减,这就说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 间的差异能够反映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按计税基础和账面价 值是否存在差额来判断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类别:有差额的产生暂时性差异; 没有差额但对本期应税所得有影响的产生永久性差异;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 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同而产生,但本质上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 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额,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 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也属于暂时性差异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在未来应收回资产 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税所得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 在这些暂时性差异发生的当期,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暂时性差异的分类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的不同,将其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 2 - 纳税暂时性差异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 导致产生可抵扣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 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额在该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产品保修费用,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可在产品销售当期估计 可能发生的保修费用,预提计入当期费用;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当期预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不 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应在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时扣减,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
另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也属于这种情况再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 业某项销售收入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时,不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等以后符合收入确认条 件时再在以后期间确认收入;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却要求作为收入计入当期 的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包括在下列等项目中: ①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存在的最主要的差异项目②预提费用,如会计上按谨慎性原则和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预提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售后服务费、担保损失等;税法只 允许按收付实现制要求抵扣③更新改造费用,如高价周转件。